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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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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杨露旋
辽宁“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于洋吸毒、聚众淫乱”的举报者上官宏祥,几天没有消息后,新华网报道,阜新市公安局已于11月27日立案侦查,上官宏祥已于12月1日到案,阜新市海州区人大常委会12月2日已停止其代表资格,阜新市公安局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上官宏祥是阜新市海州区人大代表,拥有企业,称之前在辽宁举报该市政法委副书记于洋“吸毒、聚众淫乱”,无果,于是来到北京实名举报。通过自己上网,又通过一些媒体跟踪,“阜新政法委副书记于洋吸毒、聚众淫乱”一时成了热闹新闻。
当这一新闻刚出,我就跟身边的人说上官宏祥有危险,弄不好,他举报的人没出事,他自己先完了。因为,他的证据有些不牢固。法律,讲究的是证据,但是证据不等于某某人怎么说。而上官宏祥拿的证据,除了几个女人的手机短信的照片,就是几个女人的说话录音、口述,再就是女人的内裤、卫生巾之类。这些又能证明得了什么呢?比如强奸,属于大罪,如果被人看见了,而被强奸者却自己不承认被强奸了或先说被强奸了然后又改口没被强奸,即使看见的人怎么举报,也不会被司法追究。除非,被强奸者是未成年人或智障人,看见的人给报了案,才有可能引起司法追究。
聚众淫乱,多个男女一起性乱,如果不被司法抓了现行,或被人录像为证,光有人说谁和谁淫乱了,也一般不会司法追究。证据不硬,上官宏祥想举报吸毒、聚众淫乱,胜利的希望不大。
再有一个原因,被举报者是一个市的政法委副书记,无论人际关系还是权力关系,都比上官宏祥在当地硬。
第三,上官宏祥一直迷信着的媒体,弄不好,反帮了倒忙。上官宏祥拿着原本不牢固的证据,一些媒体二传手制造新闻,轰动起来。更有自以为是的记者,居然还给辽宁省纪委打电话询问。殊不知,吸毒和聚众淫乱,都是由公安先调查的案件,如果公安不认定那么纪委就没有事实根据对一个党员干部追究。纪委也是讲究证据的。
这次媒体对上官宏祥,属于“捧杀”,把他当成了一个英雄。并且,有的媒体先入为主,以为他说什么就什么对,而阜新的官员说什么就什么是推诿、不对。上官宏祥告别人,却自己反挨整了,第一原因怪他自己,自己没有牢固的证据,却硬要告一个官;第二个原因怪不负责任的媒体,为了制造轰动而制造轰动,却不顾事实,“捧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