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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拿钱跑路,银行别整老百姓

已有 742 次阅读2018-8-2 20:58 |系统分类:财经| 乌审旗, 伊金霍洛, 开发商 分享到微信

/王嘉艺


   2012727日,内蒙古乌审旗孟海兴、孟海鱼哥俩(乙方),与伊金霍洛旗万力房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定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孟海兴、孟海鱼购买伊金霍洛旗万力房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万力花苑商业综合楼一套,建筑面积为376.93平米,建筑层数为9层,每平米价格11500元,总价款2462400元,于20121230日之前将楼房交付。同时,合同还约定,甲方如未按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3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如果超过上述约定日期,乙方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或要求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按日支付违约金和其他赔偿责任……根据此合同,孟海兴、孟海鱼向伊金霍洛旗万力房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现金34万元,从中国工商银行乌审旗支行贷款123万元。


开发商拿钱跑路,银行别整老百姓_图1-1


   然而,到现在,2018727日也已经过去了,即整整六年过去了,伊金霍洛旗万力房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这栋商业楼却仍然还没有建成交付,成了一栋烂尾楼大模大样地摆在大街上。并且,孟海兴、孟海鱼在34万现金和123万贷款都被开发商拿走了后,银行为追讨贷款,还将孟海兴、孟海鱼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偿还房贷。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按照现今的房地产政策法规和金融政策法规,谁购房,也本当由谁偿还房贷。但是,冤有头债有主,明明开发商把钱拿走了,只给购房者留下一堆烂尾楼,银行却不告开发商,反而在开发商先违约的前提下到法院告老百姓,就说不过去了。


   固然,银行也是受害者,遇上拿完贷款就跑路的开发商,确实是一件坑害银行的事情,使原本很好的房贷惠民政策执行走了样。否则,遇上好的开发商,有实力也有诚信,把楼盖起来,又不拿走钱跑路,还及时偿还贷款。总之,开发商没有充足实力,又无德无义,卷完钱就跑路,是这一商品房买卖纠纷和贷款纠纷的根本原因。


   “鸡飞蛋打,目前最不合适的一方就是购房者,钱被开发商拿走了,从银行贷的款也被开发商拿走了,给自己留下的只是一堆烂尾楼。第二个不合适的是银行,贷款被开发商拿走了,无法按期收回房贷,留下的抵押物也是一堆烂尾楼。唯一的划算者,顶属开发商,把购房者的钱拿走了,也把银行的贷款拿走了。


开发商拿钱跑路,银行别整老百姓_图1-2


   不过,又众所周知,开发商占地、盖楼、售楼、贷款,哪一环节都是有政府的审批和监管。这样一来,也就又出了一个新问题就是,如此一环套一环的审批和监管,开发商是怎么过早售楼的,和取得信任拿走贷款的呢?每出一栋烂尾楼,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不得不背上违规审批的影子,和监管失责的影子。另据一些购房者称,银行是在当地房产部门已经出了《房产证》的前提下,得到《房产证》之后才给他们放的贷,直接把钱给了开发商。


   摆在乌审旗大街上的这栋烂尾楼,也一定是当地领导的一个碍眼物,看着不舒服。所以,这个烂尾楼的问题,肯定是越早解决越好。既有利于政府形象和政绩,又保护银行的利益和购房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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