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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长架子大,雇两律师对付老百姓

已有 1079 次阅读2018-8-1 19:45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内蒙古, 财政厅 分享到微信


/王嘉艺


   民告官,一直是个中国特色的难题。一方面,由于官场体制,法官不敢惹行政单位的一把手,轻易判行政单位败诉;另一方面,由于行政单位的一把手不愿出庭,导致单位出庭的人无权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而如今,内蒙古财政厅,在一起老百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中,厅长张磊非但自己没出庭,而且也没有指派财政厅其他人出庭,却委托两名律师代替自己和财政厅出庭,更加彰显了民告官的艰,依法治国的难。


   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29日作出的一份《行政判决书(2017)内0105行初63号》显示,刘春华诉内蒙古财政厅,申请公开一份政府信息,但在开庭时,财政厅无任何人坐到被告席的位子上,而只有两律师代表财政厅出庭,分别为内蒙古蒙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维维,内蒙古蒙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承楠。


财政厅长架子大,雇两律师对付老百姓_图1-1


   原本,民主法治时代,请律师出庭打官司,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老话说的好,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除了内蒙古财政厅长,全国还有其他几十个财政厅长比着。所以,一放眼全国,就比出问题来了,有几个财政厅长在行政诉讼中,请律师代表自己和单位出庭应诉,而自己单位无人出庭呢?


   厅长觉得自己级别高,不该与百姓去对簿公堂,也不该与小法官到法庭上见面,但起码得派本厅的其他人,即使只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去代表本单位。换句话说,律师是律师,只能代表律师自己,而绝对代表不了行政单位和行政单位的任何人,这与民事讼诉、刑事诉讼有着性质上的根本不同。


   财政厅请律师出庭参加行政诉讼,首先是个不差钱的问题。财政厅与其他厅、委、办、局都不同,是管钱的机构,俗称财神爷。既然能管钱,当然就能乱花钱。其他单位雇请律师,必须得考虑花多少钱和钱由哪里来,但财政厅就可以不用这么想。


   当然,由于财政厅是个不差钱的单位,而钱又主要来源于税收,也就使财政厅请律师行政诉讼成了花纳税人的钱与老百姓打官司。不仅是请律师对付老百姓,而且是用纳税人的钱对付老百姓。


财政厅长架子大,雇两律师对付老百姓_图1-2


   其实,财政厅当上被告,参加行政诉讼是很容易的一件小事。厅长由于工作忙,不去出庭,谁都能理解。但,其他人,无论有级别无级别,只要会说话,知道怎么解释,就完全可以应付得了。至于法院怎么判,那是法院的事情,与财政厅无关。更何况,一个区级法院,也不敢轻易判财政厅输?


   很显然,雇律师代替财政厅参加行政诉讼,这是在一件很小的事情上犯了个十分低级的错误。这个错误,关键就在不合时宜,与时代的要求不符。这几年,“全面从严治党”,又全面依法治国。如果厅长在老百姓起诉财政厅的行政诉讼中,花钱雇律师出庭,而自己单位不去人,就不只是不重视法治的问题了,而且也是当官儿过于官僚主义了,太摆官架子。


   “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是新时代,对县委书记的要求。财政厅长比县委书记的级别更高,理当比县委书记更该严格要求自己。但是,财政厅长的官架子大,连老百姓要求公开一项政府信息这样的事情也雇律师去对付老百姓,而厅里连一个普通工作人员也不去,就显示出对行政诉讼的轻视,和对老百姓的蔑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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