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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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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嘉艺
中央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5次专题汇报会5月20日下午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主持会议并讲话。周永康在肯定了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之后,说:“也要清醒地看到,司法实践中确有一些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甚至发生了个别冤错案件,侵犯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各级政法机关要认真吸取教训,以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始终坚持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讲责任,精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定案,特别是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标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凡是......,凡是,,,,,,”,是既熟悉又陌生的一句话。熟悉,是因为在一些书上,有时能看到曾经的“两个凡是”。陌生,是因为现在的领导也用“两个凡是”来解决现实的问题,很少见。“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定案”,是杜绝冤假错案的唯一之路。
司法公正以四个要素组成,第一适用法律平等,第二诉讼程序规范,第三依法独立判决,第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要素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只有四要素同时具备才能真正体现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应贯穿于整个司法行为和司法过程。一个又一个的冤假错案,都是司法不公正导致的。如果案件的一开始注意了程序正义,就在某一环节上纠正过来了,也就不会产生冤假错案。
当前,程序正义还没被有些执法者懂得,有的即使明白也不真正执行。像黑龙江,就出现了区法院、市法院,与省法院“顶牛”。2009年7月3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胡桂珍一案进行再审。12月14日,大庆中院发出《传票》,2010年1月12日上午9点在第七审判庭对该案开庭审理。然而,自己发出的《传票》,临到开庭,又变卦了,1月5日作出《裁定》,“胡桂珍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市中院已经决定再审了,却自己又变卦不审了而发给最开始审理的那个法院去审,这是一种“司法降格”。退一步,“司法降格”也无所谓,只要降到的那个地方不再胡来,而自己也真能讲良心、对得起法律,也行。可是,让胡路法院4月12日开庭重新审理的当庭,就宣布了与被省高院、市中院推翻了的那个判决同样的判决,就说明这个新的合议庭与当初的合议庭没什么太大的区别。除合议庭换了人外,审判思想上和审判方法上没有一丁点儿的进步。因为,重新开庭检方没有新的证据拿出,依然原样的那些证据。胡桂珍的辩护律师侯坤说,公安的卷宗缺很多页,有20多名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材料没有侦察人员签字,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定案”,但是事实上真正冤假错案没有了,还需从操作上,即程序正义上,下真正的力量。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部分。在严密的司法程序控制下,才能有效地防止司法腐败和司法专横。司法公正贵在程序公正。没有程序的公正,实体判决的公正没有保障。这是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