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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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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嘉艺
12月12日,《陕西日报》刊登了陕西省工商局公布的2017年度十大违法广告案例。其中之一是,2017年4月,西安新城三秦医院在西安地铁一号线发布内容含有“三秦医院妇科专业,陕西省女性健康援助基地”的站台灯箱广告,广告内容与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属于发布未经审查医疗广告行为,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50万元。
此前三个月,9月6日,陕西金色西部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发布过公告,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8月16日对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2017年2月20日、2017年3月15日共三次与西安新城三秦医院签订地铁媒体广告发布合同,在地铁一号线发布站台灯箱广告共计190块,发布周期共计21周,广告主要内容为“三秦医院妇科专业,陕西省女性健康援助基地”,公司所发布的医疗广告图样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户外)内容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公司停止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并做出没收广告费用50万元,并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50万元,合计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虚假医疗医药广告骗人,早已经到了无底线的程度。不仅夸大其词信口开河,而且有些根本就是胡编乱造,公开欺诈。虽然医疗机构和药企是虚假医疗医药广告的主体,但广告的制作者和传播者见利忘义,也起到了助纣为虐,坑人害人的帮助作用。截至目前,最令人熟悉的虚假医疗医药广告,顶数许多电视台上都曾经有过的一个名为刘洪斌的神医了。这个所谓的神医,不断更换服装,频繁变换身份,似乎什么病都能治,今年终于被网络揭了老底,扒了个精光,原来不过是一个大忽悠,大骗子。甚至,很少关心民众疾苦,不屑跟着网络媒体比美的《人民日报》也坐不住了,6月28日刊登出评论《百变神医出丑,谁当受到惩罚》。文章呼吁:虚假医药广告的制造者、传播者都应及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这样才能杀一儆百、杀百儆万。
与刘洪斌相比,陕西金色西部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帮助西安新城三秦医院在地铁一号线做的站台灯箱广告,“三秦医院妇科专业,陕西省女性健康援助基地”,广告图样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户外)内容不符,显然只是换了个媒介平台而已,不在电视上骗,到地铁站台上去骗。这种打游击的做法,又何尝不是刘洪斌的套路?刘洪斌能有多套服装多个样子,陕西金色西部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也有多个广告媒介平台。
然而,反过来,刘洪斌与陕西金色西部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还有一点可以说得过去的道德就是,她本没有乱装伟光正,未打过伟光正的大旗,但陕西金色西部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也姓党,就太对不起党和政府的培养了。据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传,陕西金色西部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其旗下的子公司,也是集团首个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子公司。2016年7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举行挂牌仪式时,陕文投集团董事会秘书朱劲松、陕文投集团首席资本运营官王川江、西部传媒总经理兼金色股份董事长王保昌、西部传媒副总经理兼金色股份监事会主席李锋、金色股份股东赵杰、董事王晓玲、董事会秘书郭荣、总经理卢涛出席了此次仪式。
大树底下好乘凉。有了姓党的幌子,甚至只是口里标榜一声自己姓党而心里不真爱党,但也足够“拉大旗作虎皮”吓唬人的了。不仅宣传出来的东西容易骗得一些人相信,而且工商局也一般不查处其广告违法行为。过去,刘洪斌那样的广告能在电视上大行其道,不正是因为电视台靠山大,工商局才不查吗?不过,现在好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工商局若认死理,电视台也没什么办法了。也正是在这样的大气候下,陕西省工商局今年硬了起来,责令陕西金色西部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停止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并做出没收广告费用50万元,并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50万元,合计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可见,如果真正依法治国,虚假医疗医药广告定无藏身之处,成为过街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