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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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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嘉艺
据东方财富网消息,11月24日,成都米米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ST米米乐833048)发布涉及诉讼判决公告。公告显示,原告ST米米乐与被告黄杰、池济琴等25人劳动争议案,公司委托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于4月24日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诉讼请求包括发放延期未支付的工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55万余元。武侯区人民法院于6月23日立案受理本案,分别在7月27日、9月7日开庭合并审理本案。10月30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原告成都米米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22人于2017年1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四个月工资;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10名被告交通费、电话费。此外,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13名被告加班费;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3名被告各种垫付和报销的款项;原告不支付被告25人的拖欠工资经济赔偿金,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作日餐补。25名被告,总裁决金额1086449.81元。ST米米乐表示,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本次诉讼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相关仲裁及诉讼均已委托公司律师处理,本案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新闻界有句谚语,“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成都米米乐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这次就创造了个“人咬狗”式的新闻。因为,以往的劳动争议纠纷,都是个人告单位,要求给付劳动报酬,但ST米米乐却反过来了,将25名员工告上法庭,不想给付太多劳动报酬或不想给劳动报酬。
由于企业告员工的案例不多,所以相比之下,ST米米乐的做法也成了并不光彩的事情。尤其在区法院已经判决了他们败诉,给付25名被告总裁决金额1086449.81元的前提下,不服一审判决,又发布公告称相关仲裁及诉讼均已委托公司律师处理,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更加凸显出了恶意欠薪的“老赖”嘴脸。
过去人们常讲“恶人先告状”,意思是指没理的人往往先告状,以倒打一耙逃废债务、推卸责任、害人。现在是21世纪,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梦的时代,如果还有“恶人先告状”就是太不识时务了。铁定是输,早晚得给人钱,却花没有用的冤枉钱请律师乱打官司,何苦?而劳动争议纠纷的辩理,不想给员工所索要的那么多钱,完全可以在法庭上说出,根本没有必要非得当原告把员工告上法庭,落得个败诉的自取其辱。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ST米米乐以劳动纠纷的名义状告员工,一审直接败诉,问题就在缺乏原告道义。原告道义,即诉讼中的正义,只有占据了原告道义才能赢得法官的同情和支持。否则,没有原告道义,光靠律师辩论胡扯,即使律师再能说也不会胜诉。
那么,ST米米乐缺乏的原告道义,究竟是什么呢?这就是《劳动法》第50条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然,也正是基于劳动法的对劳动者权益的这种保护,员工才讨要工资、补偿金等,告到哪儿都有理,无论当被告还是当原告都占理。
ST米米乐除了缺乏原告道义之外,还没有事实正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之所以法院都叫人民法院,就是因为法院是全体人民的,不是ST米米乐一家的。只要司法公正,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就会哪一级法院也不能看着一大群人在讨要欠薪,却硬判企业胜诉不给付薪资或少给付薪资。
由此可见,请得起律师,专司为企业打官司,未必就是好事。如果没有律师,像劳动纠纷这种事情,完全可以等着员工告。即,员工告有员工告的解决方法,员工不告有员工不告的解决方法。可是,有了律师专司为企业打官司,并且还是劳动纠纷官司,不想给员工那么多钱,就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占据不到天理了。而由此留下的“恶人先告状”和“老赖”形象,也必将影响企业形象和今后发展,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