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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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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嘉艺
最近,辽宁省沈阳市的一些市民发现,不知不觉中,大街上出现了许多“买洋房送金条”的广告牌。宣传说,明发集团开发的明发广场,有75至99平米的洋房,卖房的同时还送金条。
众所周知,明发集团早就名声在外,一家很大的地产公司。据该公司宣传,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于1994年,是一家以城市运营为核心,以商业地产、住宅地产、酒店经营为支柱产业,并涉及工业、商贸、投资等多项领域的大型现代集团企业。而明发集团董事局主席黄焕明,除了企业职务外,还有很多鲜亮的社会职务光环,泉州市人大代表、厦门市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府联络办公室专员、中国侨商联合会副会长、澳门南安同乡会名誉会长、香港厦门联谊总会永远名誉会长等。
然而,在一个月前召开的举世瞩目的大会上,领导人的话语言犹在耳,“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明发集团在沈阳开发的明发广场,却打出买洋房送金条的广告,这不是继续在炒房,故意推房价上涨吗?如果真有善心,真想感谢回馈业主,就该把房价降下来,而不该用金条来诱惑人买房。人买房,是为了住,不是为了得到金条。谁想有金条,完全可以自己去金店购买。
很显然,和过去的一些开发商相比,用金条作诱惑,这是炒房又升级了。不仅“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房子多么好,而且开始把小恩小惠的赠品上升到了金条的高度。而这种不宣传产品本身,反特别宣传赠品的做法,也是公然违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有奖销售的条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对照法律,明发集团把“买洋房送金条”的广告牌立了很多,但真正送出去多少金条,就成问题了。如果没有多少购房者得到金条,那么就是故意的欺诈。而房子由于一个开发商一个质量,同样存在着是否为了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问题。别的不说,先从交通上看,明发广场距离市内就够远的了,不应该攀比市中心的房价。至于最高奖的金额,五千元也肯定是超过了,否则就不堪为金条了。一根金条,怎么也得比一枚金戒指贵。
“识时务者为俊杰”,随着这几年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很多精明商人都学会低调做人低调做事了,不再像从前那样高调和张扬。而明发集团和黄焕明,也传出过种种丑闻,甚至传出其与落马福建副省长徐钢有交集,配合纪委调查。据澎湃新闻网2016年9月报道,商业地产教科书中,厦门明发广场绝对是经典的反面教材被不断提及,其项目曾经以厦门乃至华南最大的休闲购物商业综合体屡屡获奖,却很快因为与合作伙伴闹翻、质量问题频出以及经营问题迅速衰败,如今一地鸡毛。9月1日早间,明发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最终控股股东黄焕明正在配合福建省纪委调查。在发布这个消息前一天,明发集团委任黄庆祝(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及黄连春(首席营运官、执行副总裁兼执行董事)为董事会署理联席主席,共同协助履行其董事会主席职责及责任。同时,黄焕明仍然担任董事会主席兼执行董事。
还是那句话说的好,“房子是用来住的”。卖房,宣传位置、交通、环境、卫生、物业、文化等等才是正道,而宣传送金条什么的则是旁门左道。所以,这件事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没有宏观调控和严格监管,光靠一两句话,已经不能把开发商从炒房、炒土地的道路上拉回来了,奸商只会更加见利忘义。
不守行规,也不依法,不但挤不垮竞争对手而且终将自毁钱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