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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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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嘉艺
据东方财富网报道,磐石新能(871460)发布涉及诉讼公告,公司因合同款纠纷将余江县金余电力有限公司(被告一)和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告上法庭。具体案情为,磐石新能与上海东芯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与余江县金余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余江金余20MW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之EPC总承包合同》,约定“项目并网发电并且正常运行240小时(10个日历天)后,收购方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70%,但是无论任何情况下,在本项目竣工并网后两个月内余江县金余电力有限公司应支付公司该款项”。上述光伏电站项目已于2016年1月15日并网发电运转至今,付款条件早已满足,同时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也于2016年5月26日持有余江县金余电力有限公司所有股权,而原告向两公司多次催要款项后,至今未能按约支付。磐石新能诉求两被告支付公司工程款共计1220.45万元,支付逾期违约金450万元(暂算至起诉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司表示,本案对经营方面暂不存在不利影响。
法治社会,打官司告状,成了一些人的习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自古天经地义。然而,要账还钱这样的民事纠纷也说告就告,却未必是上上策。
为什么说要账也打官司未必是上上策呢?原因就在,办企业,摸爬滚打这些年,“没吃过猪肉,也看过猪跑”。不仅看到过有些官司本来就不好打,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没完没了,而且还糟糕的是,即使有些官司赢了,也不好执行。
还是古人说的好,“和气生财”。既有合同又有票据,证据确凿,本来可以和对方通过好好说话,把钱要来的事情,却非得要上法院争个脸红脖子粗,就把脸彻底给撕破了。不仅官司打赢了,对方依然有抵触情绪,不愿意还钱,而且今后也不好再做其他生意了,真正变成“一锤子买卖”。
古人还说过,“恶人先告状”。欠账不还,固然可恨,但先告状者也很多是有着性格方面的倔强、耿直或者自以为是。像磐石新能这次的官司,除了索要合同约定价1220.45万元之外,还索要逾期违约金450万元(暂算至起诉之日),并让人承担诉讼费,这不是给对方增加负担,额外的花销吗?偿还合同价,是契约,额外又张口要几百万,则是“狮子大开口”。
当然,法院是乐见其成,愿意接受这样的官司的。无论谁输谁赢,都有一笔不菲的诉讼费收入,并且多审一个案子就有多审一个案子的政绩,闲着反而没有政绩。而律师,在代理费的诱惑下,也难免不煽风点火,鼓动乱打官司。“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有些坏事本来可以化小、化无,但在一些人各有所图的推动下,就变大了,导致最后没有赢家。实践证明,多少经济纠纷,除法院和律师收了钱,原告和被告都算不上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