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嘉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然而,现实生活当中,人们却仍时不时地为这种既像新闻又像广告的宣传所困扰、误导。如,3月28日出版的《温州日报》第21版“金融特刊”上,就以这样的形式对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进行了宣传。不仅加粗加黑的大标题“永嘉恒升村镇银行:老百姓贴心的村镇银行”里面套着三个小标题,而且旁边还有该银行的概况介绍,并配了三幅图片。这,无论从内容上看还是形式上看,都没有了新闻的特征。
如果说真正的广告,告诉人们的是产品或服务好,这可以叫硬广告,那么通过新闻报道的形式说某种产品或服务好,则是软广告。软广告,比一般的硬广告,更具有迷惑性,也更容易骗人。因为,当人们对“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式的广告有了鉴别力和反感之后,不都对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产生警惕和辨别力。
做软广告,也得花钱,只不过就是不以广告费的形式走账,而直接给媒体或记者、编辑本人。在此,永嘉恒升村镇银行给没给《温州日报》钱或为其做这篇宣传的记者、编辑钱,虽然让人看不出来,但是这种帮助其炫耀的宣传形式却是地地道道的软广告,即《广告法》所明确禁止的那种新闻报道形式的广告。
一些媒体,喜欢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做广告,原因就在这比硬广告更好拉。不仅媒体增加了广告收入和灰色收入,而且做广告者也更喜欢。但是,却苦了读者、观众、听众和网友,不得不在接受新闻的同时还得接受这种软广告的误导甚至欺骗。
当然,银行宣传自己好,不会像假酒那样,让人喝了后立刻发生反应,影响身体健康。但是,银行宣传自己好,却能吸引来很多人来存款或贷款。而以目前的中国的金融市场形势来观,无论存款还是贷款,依然是到大银行去,比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