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际法院女法官薛捍勤:国际法,并不神秘
2011年08月29日20:24
来源:中国日报网
55岁的薛捍勤拥有很多头衔和“第一”:她是前中国驻荷兰及东盟大使,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历史上第一位女性主席,国际法院的第一位中国籍女法官,同时也是亚洲国际法学会会长。尽管大法官的职衔让人总觉得离不开“权威”二字,但现实中的薛捍勤给人的突出印象却是卸去这些头衔后、一位致力于国际法研究的中国国际法学人一位致力于向更多普通公众揭开“国际法”神秘面纱的中国国际法学人。
早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就读本科期间,薛捍勤就对国际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此后,她与国际法的联系就没有中断过。大学毕业后,薛捍勤到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就职,一直到1999年升任司长。期间她远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深造。即使在后来就任中国驻东盟大使及中国驻荷兰大使期间,薛捍勤仍然身兼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之职。2009年,她以高票当选国际法院法官,成为15名大法官之一,也成为法院历史上第一位中国籍女法官。
这样的个人经历使薛捍勤自然成为媒体追逐采访的对象,然而低调的她却不愿意多谈自己的故事,拥有深厚的专业素养和数十年实践经验的薛捍勤更愿意谈国际法、国际法的发展,而非其本人。
近日,薛捍勤法官接受了她就任以来的首次媒体专访,就作为西方基督教文明体系发展起来的国际法体系的构建、中国的国际法实践、国际法与普通民众的关系、以及上周末在北京召开的亚洲国际法2011双年会等问题回答了中国日报的提问。
中国日报:
公众对于国际法的概念普遍比较模糊,到底什么是国际法、国际法体系?
薛捍勤:
国际法的体系从西方的基督教文明发展而来,今天我们所熟知的国际法就基本建立于这个体系,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Westphalian System)。很长时间内,因为它是欧洲基督教文明的产物,广大的亚非拉国家、非基督教文明未被包括在内,亦未被视为平等主体。这种情形直到二战后才改观。
二战后,反对殖民主义浪潮使广大亚非拉国家走上国际舞台,改变了世界格局。亚非拉国家借着联合国这样的舞台在国际事务、国际法规则上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发声。
六七十年代以来,反对殖民统治的高潮过程中,亚非拉国家对国际法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这就是我们后来所说的“民族自决权”原则,“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原则(“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浪潮,以及海洋法的发展,还有在其他很多方面都体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诉求。
中国日报:
对于中国来说,国际法是“舶来品”。那么中国对于国际法的接纳和国际法在中国发展的情况是怎样的?中国对又对国际法制度建设做出了哪些贡献?
薛捍勤:
国际法从19世纪中叶进入中国,随后鸦片战争,中国门户被迫打开,留在我们记忆中的是不平等条约、租借地等等(概念)。新中国成立后,我们遇到的政治现实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被非法剥夺22年,无法参与国际法的制定。
1971年恢复联合国席位后以后,(中国)又处于文化大革命中。不仅国内法制受影响,也没参与国际法。改革开放之后,对国际法的认识有了新的角度。
在新中国成立的前三十年,我们对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还是尊重的。在国际关系中强调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体现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原则。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渐全方位地参与了国际条约的制定:中国是三百多个多边国际条约的缔约方,双边条约签了两万多个,中国还是一百三十多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这种全方位的参与必然需要一批国际法专家、需要国际法的知识。
今天的外交局面已全然不同:例如,中国曾长时间对维和行动持批评态度,而现在不仅参与维和行动,还是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中最大的维和部队派遣国。中国现在是国际法的积极参与者和建设者。
因此,国际法学者肩负着重要使命。若要提高中国的软实力,国际法便是很重要的方面。
当今全球193个国家,无论大小,都试图通过联合国这个舞台在国际法发展上发声。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更应该在国际法的制度建设上发声,提出我们的看法和主张。这不仅对中国本身的发展重要,对世界和平、共同发展也很重要。
美国说中国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我要强调的是,中国从来都是负责任的。我国对国际法律秩序曾经有批评态度,一方面因为长期被排斥在国际法之外无法参与规则的制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旧秩序的一些不合理之处,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今天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国际法上也应积极参与。
中国日报:
国际法作为规范国与国关系之法,和普通民众的关系是如何体现的?
薛捍勤:
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法有了进一步发展,变得更加专业化,例如人权法、环境法、贸易法等,传统包罗万象的国际法体系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另外,全球性问题越来越多,国际法更全球化,像全球贸易、金融、环境、气候变化谈判,都不是单一主权国家可以解决的,需要各国共同商讨,寻求解决方案。而且,今天国际法的发展和国内法的发展关系越来越联系密切。例如,我国在制定贸易规则的时候不得不考虑世贸组织的规则;修改刑法时也要参考国际上通行的法律规则例如最近人大在讨论的刑诉法规则的修改,也是参照了国际法中各国普遍接受的法律原则;还有气候变化的谈判对我国“十二?五”计划的制定也有影响。改革开放那一刻开始,我国老百姓其实就在接触国际法。在我国发展进程中、在国际事务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一过程中,老百姓应该对国际法这个领域有所了解。国际法实际在我们每一个人身边:社区的垃圾回收、太阳能节能等环保措施实际上来自于国际上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日报:
国际法院可以理解为跟国内司法机构类似吗?
薛捍勤:
完全不同。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是联合国主要的司法机构(principal judicial organ),它所解决的是国家间的争端。只有缔约国双方都同意将争端交给国际法院时,国际法院才有管辖权。大家谈到国际法时往往和国内法相比:国内法有一个立法机构、执法机构、司法机构,而国际法中没有。事实上,国际法基于平等主权国家之间,没有更上层的立法机关,是通过平等主权国家的意愿来共同制定的。在执行过程中主要靠主权国家自觉执行,当然它也有一些执行上的程序安排,比如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中的义务另一当事方可以向安理会申诉。
另外,作为司法机构,国际法院作为司法机构解决国家间争端,只是国际法体系中解决国家间争端的一种方式。通过国际法,谈判、斡旋、调解、和解、仲裁都是解决方式,然后才是司法解决。不要误解为上法院是唯一途径,或是上法院就是“丢脸”。
中国日报:
有些已经国际法院作出裁决的案子,在执行中却遇到阻碍,我们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薛捍勤:
这正是公众和国际法学者对国际法最失望、质疑最多的一面:国际法没有“牙齿”,没有拘束力,尤其在强权政治、在霸权主义面前,往往表现得非常苍白。
尤其是在人权问题上,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往往表现为强国、国家集团干涉发展中国家内政,大家因此深感不公。而解决这种不公平的问题,是国际政治的现实,而非国际法本身的问题,正是国际法学人需努力奋斗的方向。
我们在国际关系中始终坚持反对霸权主义、反对强权政治、反对干涉内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本要点,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核心强调的也是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中国日报:
上周末亚洲国际法学会2011年双年会首次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有什么特点?
薛捍勤:
本次亚洲国际法学会在征集稿件、选择专题讨论的主讲人过程中,是面向全世界的,不仅亚洲的国际法学者可以提交论文,其他国家的也都可以。当然我们的着重点在亚洲学者,尤其希望亚洲的中青年学者踊跃参加会议。另外,这次会议重在交流(interaction)。对全球问题如何解决要靠大家平等对话、深入交换意见、提出各自看法,这是会议的目的。亚洲国际法学会的双年会是向所有学者提供一个新的讲台、提供一个亚洲视角、一个国际思维。
实习生高原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