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前牧师猥亵女童 法院判4年半
2020年3月22
台北23日 ,曾任牧师的陈姓男子,涉嫌于民国106年6月间猥亵女童。全案一、二审依强制猥亵罪判处陈男有期徒刑4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判决指出,陈男于106年6月间某日晚间,见女童独自在教会停车场游玩,竟将女童抱上大腿,在女童抗拒下强制猥亵得逞,直到女童的阿嬷听到哭声从教会出来查看,陈男才停止骑机车离开。
陈男在法院审理期间否认犯行,辩称女童与其他小孩在停车场追逐,女童快要跌倒时向他冲过来,他伸手接住女童,不记得碰到女童身体的什么地方。
不过,由于女童指证历历,且陈男妻子当天晚间前往女童家下跪道歉。地方法院不采信陈男说法,认定他犯行明确。
地院认为,陈男曾为神职人员,且与女童及家属原有相当亲谊关系,竟罔被害人年幼,仅为逞一己私欲,犯下强制猥亵犯行,犯后始终否认犯行,迄今未向女童或家属亲自道歉,依强制猥亵罪判处4年6月徒刑。
全案经陈男上诉二审遭驳回后,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