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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移民法庭案件合并应注意的问题070613

已有 1492 次阅读2013-7-5 14:23 分享到微信

247 移民法庭案件合并应注意的问题0706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集了权立宏律师过去五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本期将讲述一下在移民法庭案件合并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

权立宏律师日常接待的客人中很多的人都是在做移民案件的,而且很多人都是夫妻双方都在做移民的案件,但是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官。这样的情况下,不管是从节省时间的目的出发、还是为了节省经济负担,很多的客人都会向他咨询可不可以把案件合并。的确,美国的移民法官是可能允许移民案件的申请人合并案件的,甚至有的法官会主动提出来将相关联的案件合并审理的。但是这样合并审理的做法有利有弊,主要还是要看如何并案。在此,他向大家提供以下的参考因素。

首先,申请人需要考虑哪位法官对自己的案件更有利。比如说,小周和小刘是一对夫妇,并且都处在上庭阶段,小周的法官的法官案件批准率明显比小刘的法官高,这时候,就需要着重考虑一下把小刘的案件并到小周的案件中,于是小周的法官将判决小周和小刘的两个移民案件。其结果经常是如果其中的一人赢了,另外一个人就跟着赢了,就不需要上庭了。

但是,除了以上的因素,也要考虑其他的一些相关因素,比如时间因素。还是以上面的案件为例,如果小周的上庭时间是2017年,而小刘的是2014年,这时候大家就还需要考虑一下尽快结案对您来说有多重要。如果急于尽快结案,那么将小周的案件合并到小刘的案件中去的做法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选择。

除此以外,当然还是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因素,比如法官的年龄。权立宏律师在这里举一个例子,比如小周的法官案件批准率是90%,大庭时间是在2017年,但是法官年纪已经接近退休,这时候如果小刘的法官的案件通过率虽然不到90%但是如果还不错的话,也可以考虑把案件合并到小刘的案件中去,因为一旦小周的法官退休,该法官手上的案件将转给其他的法官,至于是哪位法官,是不确定的,有可能就被转到了一位批准率很低的法官手上了。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电话1-718-766-7989QQ: 2283233266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等案件。地址法拉盛办公室:缅街39-01  406唐人街办公室:东百老汇43 4楼。英文地址: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USA

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本文初稿由Ada起草。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30706日于纽约法拉盛(247)。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406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www.quanls.com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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