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权立宏律师 //www.sinovision.net/?3829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244: 再谈离婚的理由 061513

已有 1350 次阅读2013-6-14 07:10 分享到微信

244: 再谈离婚的理由 0615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据权立宏律师过去四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本文谈一下提出离婚需要的法定事由。】

在上周权立宏律师谈到如果准备离婚,纽约法院是否对您的离婚案件有管辖权的问题。但是纽约州的法院对您的离婚案件有管辖权并不能保证您就可以离婚,因为你还需具备合理法定的离婚理由。今天我们就将针对纽约州法律对离婚理由的规定进行解读。

为了在纽约离婚,您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离婚事由。基本上,这些法定的事由可以分成七类。第一类也是最为常见的称为“无过错离婚”,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只要是双发感情破裂超过六个月,并且不可能修复了的话,您便可以提出离婚。第二类包括虐待、非人道主义对待等,这一类主要适用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果您的配偶对您使用暴力,您即可以提出离婚。第三类是遗弃,包括我们通常理解的遗弃,即您的配偶对您不闻不问、离开您而搬到别的地方生活,也包括精神上的遗弃,比如说您的配偶不把你当成配偶,即使仍然生活在一起也把您当成陌生人,您即可以提出离婚。第四类是囚禁,即如果您的配偶被判入狱三年以上,您即可以提出离婚。第五类是通奸,如果您发现您的配偶有婚外情,您便可以以此提出离婚。最后一类其实包括两种,如果夫妻双方根据分居判决或者协议分居后,可以提出离婚。

您可能同时满足上述多条离婚事由,但是只要您选择其中一个就可以了,而“无过错离婚”是最为便捷的了,既省去了大笔的法庭费用和律师费,也可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获得离婚判决。但是,权立宏律师律师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想通过这一事由离婚,被告一方必须承认感情破裂超过半年、没有修复可能,并且您和您的配偶已经就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共识或者法官已经就这些问题作出判决。在接下来的几周内,他将继续解答大家有关离婚的相关问题。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电话1-718-766-7989QQ: 2283233266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等案件。地址法拉盛办公室:缅街39-01  406唐人街办公室:东百老汇43 4楼。英文地址: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USA

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本文初稿由Ada起草。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30615日于纽约法拉盛(244)。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406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www.quanls.com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