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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详谈离婚(1)060813

已有 1529 次阅读2013-6-8 15:08 分享到微信

243 详谈离婚(1)0608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据权立宏律师过去四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本文谈一下在纽约州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满足的条件。】

也记不清楚哪位伟人曾经讲过,“幸福的家庭只要一个原因,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原因。”本来很多男女是为了幸福美满而结合在一起过日子的,但是很多原本幸福的夫妻却不得不劳燕分飞。今天权立宏律师将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在纽约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满足的条件。他遇到过很多来咨询离婚案件的客人,很多人虽然居住在外州,但是由于语言不通等原因,不愿意在他们所居住的州办理离婚案件,而是千里迢迢来到纽约,想在这里办理离婚案件。在此,他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个离婚案件纽约州都受理的。因此,很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在纽约办理离婚手续。(也有一些貌似不法之徒鼓吹在拉斯维加斯办理离婚,如果符合条件,那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从那里办理的离婚证明的有效性有时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质疑。)

比如说有这样的一对夫妇,在拉斯维加斯注册结婚(需要注意的是,那里的结婚很两步,第一步是在政府登记,第二步是在教堂或者合适的地方举行婚礼,由相关人员在结婚证上签字,二者缺一不可。)婚后在加州生活并出现感情破裂,双方都来到纽约想在纽约离婚,像这样的情况纽约的法院是否会受理他们的离婚案件呢?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因而纽约州是不具有管辖权的,但也有例外。于是,下边权立宏律师就详细了解一下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纽约州才有管辖权。

首先的一种情况也是最常见的情况是,不论是在哪里结婚的,只要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在提出离婚时在纽约持续居住满两年,即可在纽约州办理离婚。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纽约州登记结婚或者在曾经以夫妻的名义在纽约州生活过的,只要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在提出离婚时在纽约持续居住满一年,即可在纽约州办理离婚。第三种情况是,不论是在哪里结婚的,只要导致结婚的事由是在纽约州出现的,只要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在提出离婚时在纽约持续居住满一年,即可在纽约州办理离婚。比如说,之前例子里的这对夫妻在加州居住时感情还没有破裂,而是他们搬到纽约后马上出现的感情破裂,由于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事由发生在纽约,只需要等到居住满一点后即可在纽约提出离婚,而不必等两年了。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像第三种情况,也是如果导致结婚的事由是在纽约州,但是只要夫妻双方都是纽约州的居民,则可以立即在纽约州提出离婚申请,而不必在等一年了。权立宏律师指出,成为纽约州的居民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一般来说只要心里把纽约州的住址想着是自己的家,每年有回来几次就可以了,即使常年在外州工作或者学习也没有关系。

如果您发现您的情况不满足以上的任何一种条件,能不能在纽约州办理离婚,这一点,需要亲自咨询律师才可以得到比较肯定的解答。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电话1-718-766-7989QQ: 2283233266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等案件。地址法拉盛办公室:缅街39-01  406唐人街办公室:东百老汇43 4楼。英文地址: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USA

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本文初稿由Ada起草。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30608日于纽约法拉盛(243)。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406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www.quanls.com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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