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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J-1访问学者签证申请绿卡的步骤060113

已有 2148 次阅读2013-5-31 09:51 | 绿卡, 签证 分享到微信

242 J-1访问学者签证申请绿卡的步骤0601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据权立宏律师过去四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本文谈一下J-1访问学者签证申请的步骤和材料。】

今天权立宏律师将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J-1签证申请豁免的大体步骤。在申请J-1学者访问签证豁免的基本步骤是向美国和中国使领馆两方同时提出,在向美国国务院申请豁免时会得到一个豁免编号,得到这个豁免编号后,将这个豁免编号通知给中国驻美使领馆,中国使领馆出具不反对信后,中国使领馆会将这封信寄送给美国国务院,美国国务院收到该不反对信后,一般就会批准申请者的J-1学者访问签证豁免的申请了,至此豁免申请才告结束,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三个月至半年时间,因此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有申请J-1学者访问签证豁免的打算,需要尽早着手准备。

在明确了申请的基本流程后,权立宏律师接下来就来谈一下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正如我们以上提到的,豁免申请是需要向中国使领馆和美国国务院两个机构申请的,因此需要准备两份材料,一份寄送给美国国务院,另一份寄送给中国领事馆,而两份材料的内容不尽相同。

首先,看一下给美国国务院的材料。第一个文件是215美元的申请费,必须是银行支票或者汇票,而个人支票或者现金是不被接受的。第二个文件是一份个人陈述书,写明为什么申请豁免,美国国务院在这方面没有具体的字数要求,但是为了申请的顺利,申请人必须要写明申请的理由。第三个文件是所有的DS-2019表格的复印件。第四个文件是护照、签证复印页。第五个文件是DS-3035表格和信封。另外如果是律师代表的话,需要律师填写一份律师代表文件(G-28)。以上便是需要给国务院递送的基本材料。

最后,权立宏律师谈一下需要给中国驻美国使领馆提交的文件材料。大致包括以下的材料:留学人员豁免申请表、本人书面申请报告、原国内同意函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美方机构出具的正式聘书、历次来美签证页、I-94卡复印件、来美的历次DS-2019表复印件、美国国务院豁免编号页、信封。具体请参见《J-1签证豁免申请办法(修订稿)》。

经过近几周的介绍,相信大家对J-1学者访问签证豁免申请已经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不得不指出的是,签证豁免的程序比较繁琐、耗时较长,但是只有该豁免申请被批准后才能为接下来的绿卡申请扫清障碍。只要大家提早做准备,程序、文件准备正确,一定可以尽早获得批准的!十六年前,权立宏律师以前在福建农大读书的时候,有几个师兄,师姐就是用J1签证来美国,可惜那时我还没来美国,更不要说当律师了,也帮不上他们。但是中心希望以后的持有J1的师弟,师妹们不要重蹈旧辙,少走弯路。不管作为师弟还是师兄,他也只能做到这个程度了。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电话1-718-766-7989QQ: 2283233266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等案件。地址法拉盛办公室:缅街39-01  406唐人街办公室:东百老汇43 4楼。英文地址: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USA

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本文初稿由Ada起草。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30601日于纽约法拉盛(242)。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406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www.quanls.com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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