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
238 L-1高管经理签证的费用和延期 0504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据权立宏律师过去四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本文谈了一下L1签证的费用和延期。】
首先,讲一下L-1签证的费用。根据2012年最新的费用,费用包括申请手续费用325美元、反欺诈费500美元、加急费用1225美元(可选)。除此以外,如果雇主公司在美国所雇佣的职员超过50人,并且半数以上在美职员持H-1B或者L签证,该公司需要再支付一笔2250美元的费用。
下面, 权立宏律师谈一下L-1身份状态的更新的有关事项。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L-1身份状态(status)并不等于L-1签证(visa)。如果拥有合法有效的L-1身份状态,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和工作,而如果持有有效的L-1签证,则意味着可以在签证有效期内进入美国海关(一般为机场)。举个例子来讲,目前很多中国公民持有旅游签证(B-2)进入美国,旅游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也就是意味着如果签证有效期是从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则该签证持有者可以在2013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间任何时间进入到美国海关接受检查,如果通过检查,边防人员会发给该签证持有者一张I-94卡(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小白卡),在该卡片上会标注一段时间,一般是从到达美国边检起算半年的时间,这半年的时间是B-2身份有效的状态,即如果4月1日到到美国机场,收到的小白卡上的时间一般会标注到9月30日左右,这就意味着在9月30日前必须要离开美国本土(因为B-2身份将在9月30日到期,如果未能按时离境,则属于非法滞留)。当然如果在9月30日离境,10月1日想再次入境,只要可以克服移民倾向,因为B-2签证还没有过期,因而完全是可以在10月1日再次进入美国从而获得又一次为其半年的B-2合法身份状态。
对于L-1类型,L-1身份可以在美国境内进行更新延长。但是如果首次申请L-1签证时,雇主公司申请的是空白申请(即只是申请名额,而没有针对某个具体的职员进行申请),一个新的I-129必须重新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另外该更新延长只是针对L-1身份状态,而不是对签证的申请。如果该雇员希望更新签证,则需要到美国境外的领事机构申请。该雇员即使又有合法的L-1身份状态,如果没有有效的L-1签证,如果出境,仍然是会被拒绝进入美国的。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电话1-718-766-7989。QQ: 2283233266。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等案件。地址:法拉盛办公室:缅街39-01 406室; 唐人街办公室:东百老汇43 号4楼。英文地址: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USA。
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本文初稿由Ada起草。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3年05月04日于纽约法拉盛(238)。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406室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www.quanls.com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