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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L-1高管经理签证申请(2):中国公司的要求 041313

已有 963 次阅读2013-4-15 11:08 分享到微信

235 L-1高管经理签证申请(2):中国公司的要求  0413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据权立宏律师过去四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本文对对中国公司的要求进行了说明。在以后几期的文章中,会对L-1签证申请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为了鼓励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吸引外国商人和在某方面有特殊技能的专家到美国进行长期的工作,美国移民局特别设立了L-1类型签证。签证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鼓励国外企业在美国投资创业。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经济第一的强国,每年都吸引着大批的移民和访问学者,加之美国本身就是一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的移民的政策是相对比较宽松的。下面权立宏律师谈一下L类型签证对中国母公司和美国分支机构的要求,以及L-1签证持有者可以享有的福利。

    对于中国的母公司和美国的分支机构,首先中国母公司必须证明有足够的资金支持美国子公司至少一年以上的运作、申请L-1签证者将在美国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一年就业必须是全职而不是兼职、赴美人员必须是管理人员或者专业人才、美国公司必须是中国公司的分公司或者有联系、赴美人员的职位必须和他的教育和经历有关系。

  L-1类型的签证适合中国的各类企业到美国投资、创业。由于中国企业在美国经商、设立分支机构的过程中,需要派遣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或者中高层管理人员到美国,被派遣到美国的工作人员可以用L-1A或者L-1B两种签证。权立宏律师指出,L-1A签证是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的经理或者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L-1B签证是签发给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最长可达5年。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L-1签证的配偶以及21以下的子女是可以一同前往美国的,并且家属是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的,另外,子女可以享受美国免费的教育福利。当然这里的免费教育福利也仅仅包括公立学校的教育,而美国最优质的教育资源是在私立学校的,如果子女进入私立学校就读,仍然需要支付相对高昂的学费的。下一期会详细谈一下到如何通过L-1签证申请绿卡。(未完待续)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电话1-718-766-7989QQ: 2283233266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等案件。地址法拉盛办公室:缅街39-01  406唐人街办公室:东百老汇43 4楼。英文地址:Peter L. Quan, Esq.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USA

电话:718-766-7989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本文初稿由Ada起草。权立宏律师定稿于20130413日于纽约法拉盛(235)。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406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

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www.quanls.com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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