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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234 L-1高管经理签证申请(1):对比投资移民 040613
【阅读法律文章,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网站www.quanls.com。它几乎收据权立宏律师过去四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并且每周更新。本文对L-1签证和投资移民进行一些比较。在以后几期的文章中,会对L-1签证申请进行进一步的说明。】
近年来,中国的经济突飞猛进,有钱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在中国有成功的企业。很多人,在中国,可以说很成功,也赚了很多钱。但是,对于有些企业来说,国内的发展空间毕竟有限。更重要的是,很多人也开始想申请美国的绿卡。与其说是为了自己,还不如说是为了孩子。因为如果孩子能到美国受教育了,作为父母总觉得会有一些成就感。中国在这个方面和美国截然不同。中国人好像有个习惯或者传统,那就是一定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可以说是不惜血本。国内的学校已经不能满足很多家长的需求了,他们的目光就转向了海外,大洋彼岸的美国自然也就变成了一个很有吸引力的地方。权立宏律师认为,如果30年前的中国是穷则思变,那么当今的中国可以说是有一种趋势,可以说是富则出国。当然了,出国的目的可能不尽相同,旅游观光,探亲,留学,贸易,等等。一些人也会选择留在美国,甚至申请绿卡。虽然申请绿卡的办法有很多种,但是,对于在中国国内有企业的企业家或者在企业中任职经理以上高管的人来说,那么就应该首先考虑L-1高管经理签证申请。
有的人可能就要问了,听说投资移民也不错,为什么不通过投资移民来申请绿卡呢?投资移民对于有钱人,至少有50万美元以上的钱可以拿出来投资的人来说,也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对于没有这么多钱的人来说, 就不能办理投资移民了。由于投资移民的资金要求较高,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比较大,第一个风险是申请不一定成功,也就是说有可能不能最终拿到绿卡;第二个风险是投进去的50万美元,在拿到绿卡之后,虽然从理论上讲可以拿回本金和收益,但是在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本金会被损失一些。相对而言,L-1签证申请者的一些相对较少的投资是在自己子公司的完全掌控之下,风险相对会小一些。所以很多人虽然有条件,但是还是不愿意去做投资移民。权立宏律师建议,如果有条件,可以考虑做L-1签证,这样,既避免了投资移民的风险,又可以获得到美国的签证。下一期会详细谈一下到国内母公司和美国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要求。(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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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到办公室免费索取,或者联系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法拉盛缅街3901 #406室 (3901 Main Street, Suite 406, Flushing, NY 11354);电话:718-766-7989(可以根据提示音留言),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QQ: 2283233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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