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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权立宏律师成功说服法官取消对方诉讼112412

已有 1298 次阅读2012-11-23 19:27 分享到微信

215权立宏律师成功说服法官取消对方诉讼112412

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文章www.quanls.com它几乎收据权立宏律师过去四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民事法庭是最波谲云诡的地方,最复杂的纠纷案件。权立宏律师很骄傲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民事侵权律师,为客户们在各种复杂的情况下赢得案件。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他说服法官取消对方案件的真实案例。

     某老人会的主席姚先生回国探亲,把商会事物交代给副主席管理。谁知道,在姚先生回国期间,副主席擅自撤销姚先生的职务,并把其他支持姚先生的董事会成员开除。姚先生回国后联合无故被撤换的董事会成员一起对副主席提起诉讼。

权立宏律师是他们的代理律师,他首先代表姚先生和他同伴以协会的名义,对副主席提起了诉讼。可是副主席并没有按照普通程序应诉,而是同样以会的名义对姚先生等人提起了诉讼。朋友们听起来会感觉很混乱吧。其实这就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里面,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理,都要当原告。尤其是很多中国人讲究脸面,认为做错了事情的人才是被告的一方。这样就造成了对同一案由,同样的诉讼参与人,在同一个法庭有两个案子。通常这种情况,法官可以判决把两个案子合并审理。如果是合并审理,对副主席就是一个胜利了,因为他作为原告的案子并没被取消,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他告姚先生等人是有理的。权立宏律师当然不能让自己的客户受这样的不公平对待,他坚决的向法庭提起了取消对方诉讼的动议。

为了准备这个动议,权立宏律师花费大量时间检索法律,对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案例法做了全面的梳理,他反复跟姚先生登人讨论案情,一遍又一遍的修改动议的措辞,哪怕是小小的标点也认真修订。权立宏律师一直是这样要求自己和办公室的另外两位律师,他对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客户都做到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对方律师也援引法条,要求法庭驳回权立宏律师的动议,而是按照通常程序合并审理两个案件。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展开了精彩的辩论。最终还是权立宏律师的动议和辩论赢得了法官的支持。得到这个判决,姚先生和他的同伴们非常欣慰,他们不住地感谢权立宏律师。而他本人也为这个里程碑式的成功深感欣慰。           

如果您有意作深入了解,可以来人来函咨询权立宏律师,也欢迎您登录权立宏律师网站。我们也很欢迎您到各大中文论坛点评宣传权立宏律师的讲座,让更多朋友受益。权立宏律师愿意竭诚为您服务。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欢迎打电话(1-212-608-4508)咨询。QQ: 2283233266

业务范围: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刑事辩护,中国公司在美国讨债,到美国留学,探亲,旅游,和投资等案件。地址法拉盛办公室:缅街39-01  406唐人街办公室:东百老汇43 4楼。英文地址: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211月24日于纽约法拉盛(215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八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4(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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