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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访问学者签证申请豁免以及转学生身份092212

已有 2173 次阅读2012-9-21 09:26 分享到微信

207访问学者签证申请豁免以及转学生身份092212

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文章www.quanls.com它几乎收据权立宏律师过去四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高级访问学者是中国的财富,也是世界的财富,他们往往是美国各大高校和知名企业争相聘用的对象。然而,以J1访问学者签证入境的专家学者,和他们以J2签证入境的配偶小孩,想要留在美国就不得不面对回国服务两年才能再次赴美工作的烦恼。今天权立宏律师就给大家讲讲J1/J2申请豁免,再次来美,以及在美转身份的问题。

       齐女士和丈夫之前都是国内某知名大学的年轻教师,2年前齐女士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政府共同组织的项目资助来美某顶级大学做访问,持J1签证。齐女士的丈夫和小女儿也以J2签证一同赴美。在美期间,齐女士的丈夫成功转成F1身份,最近收到了一家知名企业的聘书。但是J签证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Foreign Residency Requirement)难住了夫妇二人。刚好,二人找到权立宏律师,帮他们做了一个规划。

       权立宏律师告诉他们,J签证是一个很大的范畴,除了访问学者,访问高中生,来美受训人员等等都是J签证。那么您的J签证是否需要回国服务两年呢?最主要的就是看您有没有接受中国政府的资助。如果您在美访问期间的费用是美方提供的,那么恭喜您,您不受两年期限制。反之,您就要考虑豁免的可能。

       豁免(waiver)有几个可能的方式,比如说中国政府出具证明表示不反对豁免,美国相关政府机构出面要求豁免,J签证者回国可能受到迫害,或者是医学类专业人员将到美国某些缺乏医生地区的服务,J1持有人和J2持有人离婚,等等。权立宏律师仔细的分析了齐女士和其丈夫的情况,觉得不符合这些规定,而齐女士丈夫的F1签证又即将过期。这里补充一句,之前齐女士的丈夫J2F1身份时,就咨询过。他告诉他们,J2签证人转身份不需回国,只要不是工作类签证,均可以直接在美国转换。

       经过综合考虑,权立宏律师建议他们联系该美国企业,允许齐女士的丈夫在其中国分部工作两年,期间如有必要来美,可以申请短期B签证,但是,上述非在中国停留的时间不能计入两年期限。同时,齐女士如果有机会申请豁免,在豁免文件上标注丈夫一起申请即可以一人获得批准,两人一起免除两年服务期限。最终齐女士的丈夫成功的得到了工作机会。

欢迎您登录权立宏律师网站,或者来人来电咨询。我们也很欢迎您到各大中文论坛点评宣传权立宏律师的文章,多提宝贵意见,让更多朋友受益。权立宏律师愿意竭诚为您服务。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欢迎打电话(1-212-608-4508)咨询。QQ: 2283233266 另外,为了更好地服务福州乡亲,他在福州的办公室也在顺利而积极地筹建当中,初步选址为六一北路587号小桥新苑3908室。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和美国留学,探亲和旅游。地址:美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号四楼;英文地址: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2922日于中国陕西蒲城家乡(207)。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八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4(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 
Very truthfully yours,
Peter Quan, Esq. www.quanls.com
Law Offices of Peter L Quan, PLLC
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
212 608 4508 (Ph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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