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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美籍华人如何办理回国签证082612

已有 2014 次阅读2012-8-24 15:36 分享到微信

203 美籍华人如何办理回国签证082612

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敬请访问权立宏律师的文章www.quanls.com它几乎收据权立宏律师过去四年中所有的法律文章。树高千尺也忘不了根,海外的华侨同胞们哪一个不想念着家乡,功成名就后荣归故里,或者告老还乡,看看白发苍苍的父母和乡亲是多少海外侨胞的心愿。然而,2012年7月16日,中国政府修订出台了新版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须知》,这个新法律给想要回国旅游探亲的旅美华人多少带来了一些困扰和麻烦,这里就跟各位谈一谈其中回国签证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签证是一个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他全力支持中国政府处理签证的做法。权立宏律师四十岁多数了,又有自己的办公室,有一份在美国和中国都非常体面的职业,现金流还算过得去,美国公民身份。离开母亲祖国10年了,在异国他乡风风雨雨也10年了,他难得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时间想回国看看,回国的日程安排的满满的,乡亲同学朋友们的宴请聚会估计至少有40多桌,持续好几天,都快安排不过来了。他本人也想在家乡投资一点,算是为家乡做点事情。一切都那么美好,谁知道一份“邀请函”差点让他不能成行。他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更作为一个旅美华人社区的热心人士,很愿意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给有相同问题的读者讲解有关回中国签证的相关要求。

首先,如果外国人包括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华侨们要回归中国需要提出申请,这个规定尽管给大家归国增加了程序,但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了中国的发展和国力的强大。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当然可以像美国加拿大一样对申请入境的人要求提供邀请函。这不是不合理的要求,权立宏律师希望各位侨胞不要抱怨,按照规定早点去办理就可以,即使有不清楚的地方,专业律师也会帮助您处理。接下来,您要知道赴华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短期赴华的外国人申请的是L签证。

说到签证类型,权律师再多讲解一点。赴华商务签证是F签证,赴华留学签证是X签证,赴华工作签证是Z签证,定居签证是D签证,过境签证是G签证等等,这些签证类型都适用《签证须知》的规定。

权立宏律师告诉大家L签证要求的邀请材料,不仅可以是“邀请函”,也可以是往返机票加酒店订单。其中邀请函可以由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具。如果是个人提出的邀请函,还需要通过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这里提醒您,这个“个人”应该是您的亲人,兄弟姐妹表亲,朋友都可以。邀请函应该包含被邀请人的个人信息,访问信息,邀请方的信息等。此外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以及所持护照的出生地为中国(含台、港、澳地区)的美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可申办长期有效、多次入境商务、访问签证。具体的邀请函可以找专业律师帮您制作。

欢迎您登录权立宏律师网站,或者来人来电咨询。我们也很欢迎您到各大中文论坛点评宣传权立宏律师的讲座,让更多朋友受益。权立宏律师愿意竭诚为您服务。

权立宏律师网站:www.quanls.com.欢迎打电话(1-212-608-4508)咨询。QQ: 2283233266

            最后,模仿《三国演义》中的《邺中歌》,试图描述一下来美十年背井离乡的生活,以资消遣。城则蒲城水渭水,定有凡人从此起:埋头苦干与文心,知己友人皆姊兄;律师未有俗胸中,出没岂随人眼底?中国美国非两国,合适之处可容身;法律文章每周写,岂能苟尔化为群?横流筑台距华山,气与理势相低昂;安有斯人不工作,先做助理后律师?十年思乡儿女鸣,无可奈何中不平;向帐明知非有益,回国未可谓无情。壮哉!凡人作事无巨细,寂寞豪华皆有意;众人轻议渭南人,渭南笑尔书生气!

权立宏律师律师楼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离婚和刑事辩护,和违反劳工法的案件。地址:美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号四楼;英文地址: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定稿于2012年8月25日于纽约曼哈顿(203).

图: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和同事。如果您想阅读更多权律师的文章,敬请访问www.quanls.com (“意外请找权律师”)。权立宏律师受理下述案件:意外伤害,紧急保释,移民美国,重新开案,联邦上诉,跨国离婚,和刑事辩护另外,权立宏律师的八十多篇专栏文章已编定成册(《学习美国法律,学会保护自己》),办理邮购。(警告:©本文章受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侵权必究。)(责任编辑:寿孝椿,刘雪泓)(未完待续)。权立宏律师(Peter L. Quan, Esq.)、法学博士,专栏作家地址:美国纽约华埠东百老汇434(43 E. Broadway, Suite 401, New York, NY 10002);电话:212-608-4508,电子邮件:quanlushi@gmail.com。有关这方面或者有关意外伤害的问题和宝贵意见,请 E-MAIL电子邮件至:quanlushi@gmail.com。信件可能会被适当修改。信件和文章的版权属权律师所有。免责声明:本《侨报》专栏文章的目的是为在美国的中国人和华人社区提供免费的法律常识和宣传,不构成律师-客人关系;该专栏的文章不能代替法律咨询;具体个案请尽早找律师咨询。文章仅代表权立宏律师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美国中文网www.sinovision.net),美国《侨报》,《侨报周刊》,和其他转载网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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