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吐槽一下发生在我身上的7件淮北市和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件件都是匪夷所思,荒谬枉法到极点,堪称是全世界最腐败的法院,第一件是徇私枉法判我重婚案件,我和我前
女友2003年同居(其哥哥为矿业集团某领导),并未领结婚证,2004年性格不合其主动与我分开,我经多人找其调解无效,见和好无望,一年半后(期间再无见面)我经人介绍与我妻子合法结婚并公开举行了婚礼,2007年我前
女友突然到濉溪县法院刑庭诉我重婚,该院刑一庭(庭长为陈幼平)居然视法律法规于不顾,判我重婚罪成立(连小学生都知道未领取结婚证构不成重婚罪),判处拘役半年……为了逃避审判人员枉法责任竟然用了该院审判委员会的名义宣判,由于该判决明显枉法,我便上诉到市中院刑庭(主审法官是刑庭陈雷雨),市中院在超过审理期限8倍后的时间终于下了判决书发回重审,这算是第二件案件了。
第三件案子是濉溪县人民法院监审庭重审时(庭长为赵长清)仍然判我重婚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为了逃避审判人员枉法责任还是用了该院审判委员会的名义宣判。。。。。。我不服判决又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刑庭居然拖了两年之久迟迟不下判决,这是第四件案件。
第五件案子是我在县城烈山路有两间2002年购买于县粮食局的门面房,在购买合同上,明确有包括房后附属物1.19米的台阶踏步,我的房产证上也有显著标识,房产局档案中也明确记载我房后的1.19米台阶是我的,我东边邻居李洪峰(其表哥为在县法院合署办公的盛方律师事务所主任盛勇)为了该地块今后拆迁多赔偿,于2011年末违法连夜突击盖起三层楼房,并将我两间房后归属于我的1.19米附属物踏步台阶(共8.14平方)和我的窗户盖入其中,我2012年诉至濉溪县法院民一庭,该主审法官王思跃先是说让对方赔偿我几千元钱了事,后又说对方愿意拆除侵占我1.19米处的建筑物,但是必须要我先撤诉。后因我要求先拆除后撤诉,其便在十分钟内下判决书驳回我的请求。。。。。。
第六件案子是在第五件案子的审理过程中,对方居然要求县法院行政庭(庭长为谢友红)撤销我的房产证,该庭居然不顾该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7年的情况下违法受理该案(我家房产证上所属地界有其签字按手印认可),虽然判决驳回对方的撤证诉讼请求,但是在该案判决中故意用误导性的证据作为审判依据,应该直接引用的法律和证据避而不谈,为第三件案件提供枉法判决依据(明显为串通好的,房产局的代理律师竟然是对方的表哥盛勇,后经我方抗议,才换成其手下律师代表房产局出庭)。而我用同样事实和理由向县法院行政庭诉撤对方房产证(对方房产证面积与实际面积明显不符且并无作为隔墙邻居我的签字认可,而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濉溪县法院行政庭却厚此薄彼,百般刁难不予立案。。。。。。
第七件案子是我不服第五个案件的审理结果,上诉到淮北市中院民一庭,庭长朱文先是压我进行调解(还多次当着我的面与对方表哥盛勇进行电话沟通),对我提出的合理赔偿请求不予理睬,后见我态度坚决,便下达终审裁定书驳回我的上诉。
发生在我身上的这七件案件件件事实清晰,证据充沛,法律依据确凿,却在淮北市和濉溪县人民法院匪夷所思的出现了逆天的判决结果,任何人都可以判断出其中的原因(也怪我自己,觉得这些案件就是弱智也判决我胜诉的,所以就没有行贿送钱)!我每个案件都保留着充分确凿的证据,其中某些证据堪称是全国震惊的,我还会在该院继续八件、第九件案件。。。。。。发生在我身上的这七件荒谬枉法案件判决在淮北市和濉溪县人民法院究竟是个例还是普遍现象,“法院大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民谣到底有无依据?相信大家心中会自有天平,在这个网络媒体微博给力的时代下,淮北市和濉溪县人民币法院还会继续什么样枉法判决,请敬请期待。。。。。欢迎网络媒体记者微博大佬关注,说不定你一下子就会因为报道这几个枉法判决而红透半边天的,因本人内幕铁证多多,呵呵!本人联系邮箱:LYG7500275@163.COM,联系电话18600386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