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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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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重庆特警为农民工讨薪
5月初,重庆出动特警为农民工讨薪的报道一时传为佳话。农民工向特警队员鞠躬致谢,有些舆论也对出动特警讨薪的做法大加赞赏。
仔细研究有关报道以后,思宁认为,报道涉及的四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是出动特警的初衷是什么。 是否特地为农民工讨薪主动出动特警呢?其实不是。原来是重庆公安局刑警总队一名负责人偶遇工地黑保安追打讨薪的农民工,亮明身份制止却遭围殴。黑保安围殴刑警总队一名负责人,是一起严重的治安案件。出动特警的初衷是抓打人的黑保安,并非为农民工讨薪。讨薪只是后来顺带执行的任务。鉴于黑保安人数众多,敢于暴力袭警,且袭击的是警察中的领导,在这种背景下领导决定出动特警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没有发生黑保安追打讨薪的农民工的事件,特别是如果没有发生围殴刑警总队一名负责人的事件,恐怕是不会出动特警为农民工讨薪的。因此,出动特警为农民工讨薪,只是特例,不是重庆的一项政策。农民工因此讨回欠薪,具有运气的成分。
二是警察介入讨薪是否越权。 作为治安案件,警察依法有权介入,也有义务介入。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当然可以采取行动。但是,欠薪问题一般属于劳动争议,解决欠薪问题属于当地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权范围。警察处理治安案件后,理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等行政手段来为农民工讨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欠薪问题,“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对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所以,直接由公安局来核算欠薪,通过警方的强制力来兑付发放欠薪,有越权之嫌,并不符合行政执法的规定。况且,是否欠薪,欠谁的薪,欠多少,解决这些问题,警察毕竟没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在行。
因此,从依法行政的要求看,不宜宣传警察直接为农民工讨薪。对出动特警,只要宣传特警抓获殴打农民工和袭警的黑保安就可以了。
当然,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检讨,为什么平时没有做好劳动执法工作,以致出现讨薪农民工被打事件,惊动了警方领导。
三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适用。 重庆出动特警为农民工讨薪的行动延续到5月份。鉴于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依法已经可以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指的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从报道看,黑保安追打讨薪的农民工,就属于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等方法”。而且,首批完成核算的就有八十余万元欠薪。因此,被欠薪的农民工有权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如果拒不支付,就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比如,被欠薪的农民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可以这样做。也就是说,当接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报案或者举报时,警方是有权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发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也应当立案侦查。因此,警方有权启动追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诉讼程序,间接地为农民工讨薪。从警力安排看,使用一般刑警就可以了,不必动用特警。
四是欠薪的责任在谁。 从报道看,农民工讨薪的对象是“工地项目经理俞刚”,警方抓的也是俞刚等人。但报道没有提到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欠薪的用人单位(承建方)是哪一家,只是说“工地开发商重庆华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承诺提前为承建方垫付拖欠的工资”。
从劳动法角度看,俞刚是否法律意义上的欠薪人,还是有疑问的。开发商重庆华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否拖欠了应支付给承建方的合同费用,是否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这些问题及相应的责任也要厘清。如果问题的根源在开发商,也应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违约,则还应当查明承建方是谁,是否合格的建设工程合同主体,查明承建方为什么拖欠工资。如果承建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则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总之,警方对殴打讨薪者的治安案件,有权直接介入;但对解决欠薪的劳动争议还是应当尊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权;如果欠薪问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警方应当立案侦查。另外,也要切实厘清欠薪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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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为5月3日,重庆警方与江北区政府在三湾路中凯城市之光工地,向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发放了第一批工资。图片出处:http://news.gog.com.cn/system/2011/05/05/0110800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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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http://china.nfdaily.cn/content/2011-05/06/content_23674993.htm
重庆出动特警为民工讨薪遭质疑 显示法律缺位2011-05-06 08:15 南方日报 网友评论 1 条,点击查看
近日,重庆公安局刑警总队一名负责人偶遇工地保安追打讨薪民工,亮明身份制止却遭围殴。重庆江北区警方连夜调查,抓获黑包工头俞某及其20余名打手。目前,已有67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的81万余元工资。
重庆警方为民工讨薪赢得了网络一片赞叹。但也有网友认为,靠特警为民工讨薪,显示了法律的缺位。
南方日报记者 李秀婷 实习生 黄昆
●事件回放“黑保安”追打民工围殴警察
“拖了大半年的血汗钱,今天终于拿到手了!”5月3日下午,位于江北区鸿恩寺公园附近的某在建楼盘施工工地上,一群农民工陆续领到拖欠的工钱,连声“感谢政府”。
就在4天前,他们讨薪时被工地黑心保安一顿痛打,就连上前制止的民警也被一并殴打。
据重庆警方通报,4月30日晚,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一负责人办案途经江北区三湾路中凯城市之光工地附近时,遇上一群手持铁棍菜刀的男子正在工地外追打几名中老年男子。该负责人迅速下车亮明身份制止,不料竟遭到围殴。
江北区警方赶往现场,将2名行凶滋事的男子控制后,调查得知,行凶男子均系中凯城市之光工程项目部的保安。工头俞刚为对付讨薪民工,以每月5000元工资养着一支由20多个社会闲杂人员组成的“黑保安队”。讨薪农民工反映,“名字叫保安,其实就是专门教训我们讨薪者的打手。”
4月30日,警方连夜抓获了工头俞刚、“黑保安”头目郭明全及其手下的黑打手共计18人。5月1日,警方对该工地进行了查封。现场的数十位工人表示,此前以俞某为首的项目部,从去年以来拖欠他们的工资每人1.2万到2万不等。
5月3日下午,江北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对首批完成核算的80余万元拖欠工资进行了兑付发放,首批61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血汗钱。
◎网友热议人民警察为人民
“这才叫人民警察!”重庆警方为民工讨薪,受到了网友的盛赞和讨论。在微博上,相关转发和评论达到了数万条。
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评论认为,这可能是共和国第一次出动特警为农民工讨薪。工头和“黑保安”被依法惩处,有网友甚至用“为民除害,大快人心”来形容自己高兴的心情。
农民工讨薪不成反遭追打,显示了目前农民工讨薪不成,无处申诉的弱势地位。网友们都认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确实是个棘手的问题,需要多方部门共同执法为农民工维权。
“我们还需要更多这样好的执法人员。”网友们期待以此为契机,全国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
但也有一些网友认为不应该对警方过度赞扬,“除暴安良本来就是警察的职责,他们只是做了一次该做的事而已。”
“要是这个警察没偶遇黑打手追打农民工呢?全国那么多欠薪纠纷,都有运气碰到这样的警察吗?”部分网友认为,不靠法院,而要靠特警为民工讨薪,其实显示了法律的缺位。
一些网友表示,讨债不属于警察管辖的范围,按正常程序应该是农民工起诉,法院判决,法警去查封,在法警查封的过程中,如被告人反抗才能出动人民警察。
网友俞飞龙认为,法院有法院的权限,公安有公安的权限,对正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个人或群体实施抓捕行为,在公安合法的权限之内。
◎律师论点打击欠薪需增加工头违法成本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资深律师刘继承表示,在警察的帮助下,农民工才讨到欠薪,显示了农民工讨薪无门的现状。
农民工讨薪,一般只能通过向劳动部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走法律途径。但无论是行政途径还是司法途径,对农民工而言,都是“蜀道难”。
刘律师指出,农民工一般都没钱请律师,而且涉事工程项目部不仅追打农民工,还围殴警察,已经带有黑社会的性质,“农民工可能也不敢去告”。而劳动监察部门由于人力局限等各方面原因,难以应付层出不穷的讨薪纠纷。
刘继承律师接手过不少讨薪的法律诉讼。他坦承,即使有的农民工选择了法律途径,但仍有“相当一部分都败诉”。这是因为,打官司需要举证,而很多农民工并没有注意保存有利证据。
刘继承认为,目前各行各业尤其是建筑业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很严重,主要是因为工头的违法成本太低。劳动诉讼一般要经过一裁两审,走的程序很长。“农民工打官司打了一两年,即使赢了,工头们支付的也只是他们本就该支付的。”
刘继承认为,要减少甚至杜绝农民工被欠薪的情况,关键在于制度建设,比如包工头加倍支付欠薪。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了“恶意欠薪罪”【思宁注:刘继承律师这个说法有误。刑法修正案没有关于“恶意”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应的罪名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请参考思宁的博文《祭刑法利剑 保工薪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纵横谈》,见http://portal.sinoth.com/sining/1000075113.html】,就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真正要取得成效,还需要各部门落到实处。
对于网友们对警察是否越权的争论,刘继承认为,媒体报道以“帮助农民工讨薪”作为新闻点以抓人眼球,但其实警方是在依法打击治安犯罪,这是警察本身应该去做的。
刘继承认为,讨薪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在警察的职责范围之内,此事公安机关可以协调劳动部门参与,但公安机关不能代替劳动部门去为农民工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