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蓝白合有法定依据吗
思宁
12月4日,台湾多家媒体报道称,台北地方检察署(简称北检)已签分“选他字案”,侦办蓝白合涉嫌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案,将马英九、朱立伦、侯友宜、柯文哲列为被告(独派团体“台湾国”11月17日控告)。另外,律师黄帝颖与“486先生”陈延昶11月29日也到北检控告喊价2亿美元盼柯文哲担任副手者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并呼吁柯文哲供出犯罪者。目前尚不知道北检对黄帝颖和陈延昶的控告是否签分侦办,也不知道是否会与独派团体“台湾国”控告事项合并侦办。在思宁看来,上述11月17日和11月29日的控告实际上紧密关联,可以合并侦办。
独派团体“台湾国”控告声称的理由是,蓝白合协调以各部会做为期约标的,明显的“搓圆仔汤”,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罪证明确。黄帝颖和陈延昶控告声称的理由是,喊价2亿美元盼柯文哲担任副手者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搓汤圆”条款。
所谓“搓圆仔汤”是台湾政治界、商业界常用的黑话,又称挲圆仔、圆仔汤、煮圆仔汤、搓汤圆等。字面意义是手工制作圆仔(即汤圆)后煮成汤。实际上指通过不合理的协商或威胁利诱等手段,要求他人放弃权利。在选举前某些候选人会以“搓圆仔汤”手段,劝退对手,以降低竞争压力,甚至形成同额竞选,保证己方必然当选。在工程投标案开标前,某些竞标厂商会以金钱利益或是威胁的“搓圆仔汤”手段,使对手退出竞争,一般称之为“围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罚金。候选人或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许以放弃竞选或为一定之竞选活动者,亦同。预备犯前二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第一项、前项之罪者,预备或用以行求期约或交付之贿赂,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第八十四条规定俗称“搓圆仔汤”条款。
查《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与第八十四条“搓圆仔汤”条款直接相关的还有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为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妨害他人竞选或使他人放弃竞选者。二、妨害他人依法为被连署人连署者。三、妨害他人为罢免案之提议、同意或使他人为罢免案之提议、同意者。前项之未遂犯罚之。”第八十九条甚至规定:“政党办理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党内提名,自公告其提名作业之日起,于提名作业期间,对于党内候选人有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行为者,依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处断……”
那么,北检侦办蓝白合,包括喊价2亿美元者有法定依据吗?
思宁认为,国际上实行多党政治的国家中,有为了组织联合政府进行政党协商的惯例,已行之有年。但在台湾地区尚无政党协商组织联合政府的先例。《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虽然有“二个以上政党共同推荐一组候选人”的规定,但未涉及二个以上政党在推荐一组候选人时涉及组织联合政府的期约等利益限制的规范。因此,蓝白合的协商是否就是“搓圆仔汤”,的确不容易判定。即使北检侦办后起诉,法院也不见得认可。
对北检侦办蓝白合,侯友宜竞选办公室发言人李利贞表示,尊重并配合司法调查,但国民党在协商政党合作时,没有贿赂、没有期约问题、也没有不正利益交换。思宁认为,如果司法调查确认,蓝白合协商政党合作时,确实没有“搓圆仔汤”条款禁止的“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问题,则蓝白合协商不违法。所谓“各部会做为期约标的”的传闻即使是真的,虽然有“行求期约”之嫌,但不能证明具有“交付贿赂”或行求“不正利益”的恶性(社会危害性)。在法理上,对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期约不能视为犯罪。另外,鉴于蓝白合协商破裂,在登记参选时间上并不“妨害他人竞选或使他人放弃竞选”,所以,也不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八十五条的规定。
至于喊价2亿美元盼柯文哲担任副手的传闻,那是柯文哲11月27日自己爆料的。但应注意,柯文哲是在谈到“选举时一堆骗子掮客”时提及2亿美元的。也就是说,柯文哲不排除掮客是骗子,对2亿美元的喊价并不真的相信。问题是,柯文哲竞选办公室发言人戴于文指民众党留有通联记录和名片,有姓名且知道明确来源,来源就是国民党;国民党方面则否认他们喊价2亿美元,如赵少康说,国民党现在选举经费也很困难,前天(11月27日)他与国民党总统参选人侯友宜、国民党主席朱立伦、侯办执行长金溥聪开会时都在为经费伤脑筋,根本没有钱,“什么2亿美金,2亿台币都没有”。民众党和国民党对喊价2亿美元的来源问题说法矛盾,倒是有必要由北检调查一下,看看谁说谎或者两党之间有误会。
不过,针对有媒体报道掮客为余姓华侨一事,中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月29日下午发布声明指出,经详查相关资料,“余金宝”从未任职过中投公司,意外曝光余姓华侨全名。11月30日,余金宝接受专访时,承认与柯文哲熟稔,但他与柯文哲从来没有讨论过副手的事。他表示自己身为仰慕者,只会称赞柯文哲“最强、最勇”,怎么可能叫柯当副的?余金宝解释,“我又不是他长官,我是生意人,基于礼貌上也不会轻易僭越那条线”,更不用说拿2亿让柯做副手,且两人也从未谈论过钱的事情。
或许,余金宝并非喊价2亿美元盼柯文哲担任副手者,而是另有其人(还有传闻他人),亦或许柯文哲误听二手三手传闻,以为真有掮客喊价2亿美元,并借以爆料,自吹自己的候选人“身价”。柯文哲不是学法律出身,不懂得爆料喊价2亿美元隐含的法律风险。
不管是否真有人喊价2亿美元盼柯文哲担任副手,民众党既然说得煞有介事,理论上柯文哲确实有必要说出喊价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毕竟,按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预备犯“搓圆仔汤”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预备交付之贿赂,不问属于犯罪行为人与否,没收之。所以,如果北检侦办后真的发现喊价2亿美元盼柯文哲担任副手的犯罪嫌疑人,确实应该依法起诉,诉求法院对“搓圆仔汤”预备犯判刑并没收预备交付之贿赂。
2023年12月5日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