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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假新闻“马某”被强制及身份真相

已有 635 次阅读2022-5-6 02:45 |个人分类:新闻评论|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马云, 马某, 马某某, 国安, 杭州 分享到微信

双重假新闻“马某”被强制及身份真相
     思宁

双重假新闻“马某”被强制及身份真相_图1-1

  5月3日,一则来自权威官媒的“马某”被杭州国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简讯引起轩然大波。许多网民以为是马云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股票市价应声狂跌。虽然后来简讯中“马某”被订正为“马某某”,舆论及相关股票市价仍震波荡漾不已。
  如此报道“马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客观上是双重假新闻:除了姓是真实的,名和名的字数都是虚假的。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既不是“马某”,也不是“马某某”。“马某”“马某某”都是虚假信息(匿名信息)。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于犯罪嫌疑人姓名和被告人姓名的规定,新闻报道对一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某”“某某”进行匿名处理并无法律依据。新闻报道和公布裁判文书时不使用真实姓名的特例有:报道未成年人犯罪,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惯犯的被告人,采取符号替代方式对姓名进行匿名处理。因此,媒体对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可以使用真实姓名进行报道。本案报道对涉嫌从事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使用真实姓名。我国新闻法规及采编规范中,并无报道成年人刑事案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姓名进行匿名处理的规定。
  如果国安机关提供案件信息给媒体记者时,使用“马某”“马某某”的匿名,则有违执法公开规定的精神。媒体记者和编辑如果明知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却改为“马某”或“马某某”,客观上就是编造了假新闻。明知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是三个字组成的,还用两个字的“马某”表述,则是别有用心或者语文认知错乱。鉴于杭州、网络、姓马的关键词给读者的联想诱导,不能排除有关采编人员别有用心地编造标题党假新闻,乃至有意敲山震虎的可能。
  虽然后来“马某”被订正为“马某某”,但“马某某”并非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网上各种身份猜测及调侃依然甚嚣尘上。除了调侃马化腾、马冬梅、马斯克、马克思等,主要传闻犯罪嫌疑人是“编程随想”马勇康,还有科创板上市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高管马红军。经思宁查证,所谓“马某某”并非马勇康,也并非马红军。

双重假新闻“马某”被强制及身份真相_图1-2

  据官方媒体后来的披露:“马某某,男,1985年出生于浙江温州,现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22年3月以来,马某某利用互联网专业特长,匿名创建网络群组,肆意歪曲捏造事实,极力传播各类谣言信息,发表所谓‘独立宣言’,煽动分裂国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充当境外敌对势力在我境内的代理人。马某某屡屡扬言,其终极目标是颠覆国家政权,为此逐步升级‘内奸’行径,着手制定反宣纲领,甚至筹备成立‘大陆临时国会’,委托有关人员制定所谓‘法律制度’,宣称要‘借助境外的力量推翻中国政府’。”从年龄、身份和言论行为介绍看,均与马勇康、马红军对不上号。

双重假新闻“马某”被强制及身份真相_图1-3

  根据年龄、身份和言论行为介绍的关键信息,思宁查到,在社交媒体Telegram上,有一个名为“大陆临时国会”的频道(https://t.me/congressofchina)。该频道有“Ya Ya群”。从“Ya Ya”的有关言论行为判断,所谓“马某某”的身份,很可能就是姓马的Telegram网名“Ya Ya”的男子。
  从新闻专业角度看,“马某”“马某某”的匿名处理表述都不对。即使名字两个字的第一个字改用“某”,第二个字如实披露(“马某×”模式),也不对。那么,有没有正确的合适的表述呢?当然有,就是如实使用真实姓名。如果国安机关基于侦查阶段的保密需要而要求不披露真实姓名,媒体则可以采用“一名姓马的男子”“马姓男子”之类表述。
  2022年5月6日
  (作者为福建省新闻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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