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的新华社回应插秧照质疑的情况说明
2019年5月6日至今,有一篇回应网友对新华社发的瞿明斌《立夏将至农事忙》插秧照质疑的文章《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新华社签约摄影师瞿明斌同志照片的情况说明》在网上及微信流传。许多新媒体加以“新华社声明:‘倒插秧’新闻图片不存在摆拍”“‘倒插秧’图片不存在摆拍!新华社发声明了”之类提示,转载了《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新华社签约摄影师瞿明斌同志照片的情况说明》一文,有些注明出处是“新华社摄影部”。
经查,《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新华社签约摄影师瞿明斌同志照片的情况说明》最早出自5月6日11:17“新社记者”的微博,标题是《#说理论道# 【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新华社签约摄影师瞿明斌同志照片的情况说明】#论道说理# 》。该文虽然有新华社对插秧照情况说明的口气,但没有落款。“新社记者”只是个人的微博昵称。
该文称:“经与拍摄地重庆市南川区农作物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倪万贵联系,现对这种新式插秧方式予以说明。”紧接着的情况说明没有明确是倪万贵的说明,还是联系倪万贵后作者的说明,似乎在故意含糊其辞。该文所谓“瞿明斌同志拍摄的这块水稻田栽插的水稻为国家水稻新品种生产试验,采用的是水稻宽窄行栽培方法”的表述明显与插秧照本身不符。因为插秧照显示,正在插秧的水稻田并未采用宽窄行栽培方法,正在插秧的水稻田后面已经插秧完毕的那块水稻田才是宽窄行的。故意含糊其辞和睁眼说瞎话的该情况说明显然无法真正说服质疑者。
5月6日14:11,“刘文华律师”的微博也发出《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新华社签约摄影师瞿明斌同志照片的情况说明》一文,正文内容相同,只是文后落款“(新华社摄影部)”。但“刘文华律师”没有注明从何处得到新华社摄影部的该情况说明。
此后不少新媒体都根据“刘文华律师”的微博,宣称新华社摄影部或者新华社发表了该情况说明。
5月7日,媒体高层交流群官方公众号“传媒茶话会”发表《这张插秧新闻图片是摆拍的吗?》一文,“对话中国记协书记处原书记顾勇华和一名资深媒体人”,也转载了落款为“新华社摄影部”的《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新华社签约摄影师瞿明斌同志照片的情况说明》一文。这似乎默认该情况说明来自新华社摄影部。
值得注意的是,5月8日查询微博时,“新社记者”和“刘文华律师”分别发表的《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新华社签约摄影师瞿明斌同志照片的情况说明》的微博标题和正文都被完全删除了,而“传媒茶话会”《这张插秧新闻图片是摆拍的吗?》只剩下标题,点击标题后显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接相关投诉……”还有的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转载该情况说明的评论文章被完全删除或警示“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另查新华网和新华网有关新媒体,至今未见落款为新华社摄影部或新华社的《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新华社签约摄影师瞿明斌同志照片的情况说明》一文。
综合上述考证分析,所谓新华社摄影部或者新华社的《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新华社签约摄影师瞿明斌同志照片的情况说明》是伪造的。许多新媒体和网友被伪造的该情况说明忽悠了。
20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