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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紧急提醒9种消息千万别发”是谣言

已有 4639 次阅读2019-5-1 13:00 |个人分类:法律评论|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公安, 提醒, 微信, 群主 分享到微信

“公安紧急提醒9种消息千万别发”是谣言
                      思宁  

“公安紧急提醒9种消息千万别发”是谣言_图1-1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以后,从2017年9月11日起,一直有一篇《公安紧急提醒:多名群主已被拘留处分!9种消息千万别发!》的文章(又题《公安紧急提醒:多名群主被拘留 9种消息千万别发!》《公安部门提醒:九种消息千万别发》《多名群主已被拘留!9种消息千万别发》等,以下简称《公安紧急提醒》)在网络及微信流传。

    《公安紧急提醒》的主要内容

  《公安紧急提醒》开头冠以《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的官网截图,称:“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信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公安紧急提醒》列出了“9种消息千万别发”的内容:“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以下简称“9种消息千万别发”)。后面附了四个案例,解释了群主的监管职责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从原始出处和“9种消息千万别发”内容的考证看,所谓“9种消息千万别发”的“公安紧急提醒”“公安部门提醒”是假冒公安机关名义编造的谣言。
    
    《公安紧急提醒》出处的考证

  一般认为,《公安紧急提醒》的出处是中国经济网微信公众号2017年9月11日发表的《公安紧急提醒:多名群主已被拘留处分!9种消息千万别发!》一文,现在仍可查看到。但中国经济网微信公众号在文末注明来源是“阿SIR(ID:JcASIR)、法务之家”。
  经查,阿SIR的微信公众号是匿名的个人的微信公众号,只是注明“阿SIR民警之家,警察工作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在此分享,交流工作经验,展显风采!”并未声称代表任何公安机关。查该微信公众号,在2017年9月11日及此前未见有关《公安紧急提醒》内容的文章。有可能删除了。
  法务之家网站及其微博、微信为微博认证的北京军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办,目前仍可查看到法务之家网站2017年9月11日发布的《公安提醒:多名群主已被拘留处分!9种消息千万别发!》一文(其微博、微信没有该文),但正文中没有对应标题“9种消息千万别发”的9种内容。估计法务之家网站编辑删除了“9种消息千万别发”的内容,但忘记修改标题或在技术上难以修改。
  目前,查不到阿SIR发布“9种消息千万别发”内容的证据,但可以推断法务之家2017年9月11日确实发布了“9种消息千万别发”的内容,并成为中国经济网微信公众号2017年9月11日发表《公安紧急提醒》一文的来源之一。
  不过,中国经济网微信公众号注明的“阿SIR(ID:JcASIR)、法务之家”来源并非真实的原始出处。
  笔者查到的《公安紧急提醒》的内容的原始出处是搜狐号“Police之家”2017年9月10日19:42发布的《公安紧急提醒:〈规定〉刚出,多名群主已被拘留处分!9种消息千万别发!》一文。“Police之家”是匿名网友,搜狐网也指出“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在微信中也有个名为“Police之家”的公众号,注明账号主体是个人。但该公众号没有发布《公安紧急提醒:〈规定〉刚出,多名群主已被拘留处分!9种消息千万别发!》一文。
  从原始出处看,所谓“公安紧急提醒9种消息千万别发”的内容只是搜狐号“Police之家”匿名网友个人“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的提醒,并不是真名实姓的警察发布的提醒,更不是任何公安机关授权发布的提醒。也许,“Police之家”没有假冒公安机关发文提醒的本意,但中国经济网微信公众号间接抄袭“Police之家”的文章,把它权威化后,便误导公众以为“9种消息千万别发”是公安机关发布的所谓“公安紧急提醒”了。
    
    “9种消息千万别发”并不符合法律法规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但对“禁止的信息内容”没有罗列。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公安紧急提醒》列举的“9种消息千万别发”的文字内容大多数并不符合法律法规。   
  下面对“9种消息千万别发”列举的内容进行逐一分析:
  一、“政治敏感话题不发”。这完全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据,且提法本身就是违反宪法的。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从来没有以“政治敏感话题”为由,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以及提出批评(包括敏感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况且,微信也无权禁止官方发布的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信息内容在微信群发布、转发。
  二、“不信谣不传谣”。这个提法语义不通。“信谣”是一种心理活动,如何“别发”?如何禁止?“传谣”属于“造谣”后的传播行为。不禁止“造谣”,只禁止“信谣”“传谣”,这合乎法理逻辑吗?况且,传谣也要看是否故意传播谣言。如果不知是谣言而误传,能禁止得了吗?
  三、“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所谓的内部资料”不是法律法规用语。泄露国家秘密的,当然不能发。但与国家秘密无关的某些内部资料,比如对解密的内部档案、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有些单位的内部资料,国家并未禁止发布。
  四、“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这个提法不对。官方处理涉及淫秽、色情、吸毒、赌博、爆炸等违法事项的信息,以及公民批评、检举相关违法的信息,怎么不能发?
  五、“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国家并无这种规定。公民发布或转发有关港澳台的新闻,只要不违法,都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再说,虽然官方网站未发布,但官方通讯社、官方电视台、官方电台、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媒体发布了,公民也不能转发吗? 
  六、“军事资料不发”。军事资料中,涉及我国国家军事秘密的当然不能发。但其他军事资料一般是可以发的,比如武器常识资料、战争历史资料、兵法研究资料、外军资料等。
  七、“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这是外行的表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因此,除了机密不能泄露,秘密也不能泄露,绝密更不能泄露。
  八、“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这在逻辑上似乎是说,除了“黑警辱警”,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辱国家领导人、黑辱公务员、黑辱医生、黑辱教师、黑辱工人、黑辱农民、黑辱军人、黑辱其他公民的小视频是可以发的。第八条的表述恰恰违反了法规关于禁止“侮辱或者诽谤他人”规定普遍适用的精神。
  九、“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表述是“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的表述不当,因为不能借口法律法规不是“相关”的。
  所谓“9种消息千万别发”,不仅是外行人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曲解,而且表述逻辑混乱、用语漏洞百出,显然不可能出自公安机关发布的正式文件。事实上,传谣者也无法指出所谓“公安紧急提醒9种消息千万别发”的文件的原始出处和发出的第一时间。
   
    威胁群主是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误读

  《公安紧急提醒》介绍四个案例,说“多名群主已被拘留处分”,是对群主的威胁。实际上,四个案例均发生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前,均不是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拘留处分执法的,而是因为相关人员违反刑事或其他法律规定。
  环球时报微信公众号2017年9月12日发表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教授、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的文章《“多名群主被拘留 9种消息千万别发”是错的!准确的看这!》(见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k1NzQzMQ==&mid=2653247521&idx=1&sn=ee1af3c562b14d8fb6534d7151c93c8f&chksm=bd6d12398a1a9b2fb066ed6b8641d3f7b5c26922040cecc06c095ca06afd170343296f0e6e06&mpshare=1&scene=1&srcid=0912kfxYF9Lamllh6JKw3nrL&pass_ticket=XUxZOmLUCOdDhwYnjsauJMVvZu8tXrSDVlzjWyYDQesnJMFm1lvum5uC5wr5PIJO#rd),已经指出:“绝对不能用《规定》来‘对号入座’以前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处罚过的群主,也不能当作标准,用来作为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行为。”大家可以查看王四新教授的文章,认识《公安紧急提醒》威胁群主是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误读。

    官方和民间为何传谣

  虽然“公安紧急提醒9种消息千万别发”是伪造的公安机关提醒,但发布谣言的中国经济网微信公众号是中央级党报经济日报主办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的微信公众号,具有中央级权威性。因此,《公安紧急提醒》立即引发全网大规模的疯传。许多权威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包括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都加入了传谣。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9月11日当天,就有新浪网、环球网、中华网、凤凰网、法制网、中国青年网、央视财经百家号等众多网站和新媒体转发了中国经济网微信公众号的谣言。直至2019年4月30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在发布《【提醒】谁建群谁负责!多名群主被拘,有微信群的都看看》一文时,还配发了《生活导报》包含谣言“公安提醒:多名群主已被拘留处分 9种消息不能发”字幕的视频,继续传播谣言。
  而且,有的公安机关的官方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百家号等也转发了中国经济网微信公众号的谣言全文或“9种消息千万别发”部分,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兰州市公安局网站、杭州市公安局“平安杭州”网站、“丹东网警巡查执法”微博、“莱阳公安”微信公众号、“公主岭网警巡查执法”百家号、普宁论坛的普宁网警“安网”宣传专栏、潮州吧“潮州网警巡查执法”账户等。许多公安机关不但没有辟谣,还大量传播谣言,威胁群主和其他网友。
  民间的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群)、百家号等,更是疯传中国经济网微信公众号的谣言全文或“9种消息千万别发”部分。甚至不少专业的法律人(例如律师、警察)也加入传谣队伍。
  官民如此大规模且长时间地传播该谣言,说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传谣网友缺乏法治观念、法律知识和谣言鉴别能力,才导致以讹传讹。而官方媒体和公安机关传谣,可能还反映了相关党政机关(媒体)领导借机威胁群主和其他网友,压制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自由和权利的“左”的人治的维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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