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日,中国大陆(内地)缺了什么
今天是世界人权日,是为纪念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而设立的纪念日。
今天上午,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东大厅举行。最高领导人给座谈会发了贺信。领衔参加座谈会的官员主要是宣传口的。从座谈会的主旨发言看,主要是“宣传”中国的人权成就和中国特色的人权观。
但在法律层面,官方依然回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的国际法责任,即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责任。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公约,是《世界人权宣言》法律化的基本法。目前已经有149个国家批准施行该公约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该公约,并多次宣布将施行该公约。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闭幕时,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承诺尽快施行该公约。
十年过去了,国务院还未向全国人大提出施行该条约的报告,全国人大也还未批准该公约。也就是说,该公约在我国尚未生效。
为什么口惠而实不至?因为有些现行政策和法律是违反《世界人权宣言》,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甚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及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