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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俗士网友解读贺卫方的中秋微博

已有 2722 次阅读2012-10-3 16:24 |个人分类:时政评论|系统分类:杂谈| 贺卫方, 微博, 中秋, 监督, 贪官 分享到微信

为俗士网友解读贺卫方的中秋微博
  俗士网友10月3日在凯迪网络发了一篇题为《咬文嚼字,解读贺卫方的中秋微博》的帖子。许多网友在跟帖中对俗士网友的“解读”能力深表遗憾,思宁也深表遗憾。
  但思宁作为与贺卫方有过法学讨论经历的专业人员,觉得有必要为俗士网友答疑解惑,解读一下贺卫方的中秋微博。
  俗士网友“看到有人转发了一则贺卫方的微博”,竟然只看“转发”,没有查证贺卫方该微博的原创,就引用来“解读”。这说明俗士网友明显缺乏“咬文嚼字”“解读”者应有的专业素养和责任
心。果然,俗士网友引用的贺卫方该微博的内容,就缺少了时间和图片。
  思宁今晨查证的贺卫方该微博的原创内容是:
【善待官员】在这美好的中秋佳节,在又一位高级官员落马的时刻,再次呼吁:让民主、宪政和法治给官员们构造一个不这么险恶的环境!
◆◆@贺卫方  【善待官员】胡长清哀求留他一命;周利民宣判后跪倒在旁听席上母亲面前泣不成声;徐炳松说不死则用高科技种田报效国家……可怜的官员,可悲的制度!胡长清的话值得记取:“假如
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够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http://t.cn/52AD5

转发(6236) | 评论(1369) 2011-6-27 19:08 来自新浪微博 标签:
转发(719)| 收藏| 评论(267)9月30日13:00 来自新浪微博  |  举报
  俗士网友自称“对微博几乎无知”,“所以没弄明白”贺卫方该微博“前面的话是转发他自己去年6月27日微博的附言,还是前天的微博附加了去年的微博”。好在思宁对微博略有所知,这里就告诉俗士网友:“◆◆@贺卫方  【善待官员】”后面那段话是贺卫方2011-6-27 19:08发出的微博。“前面的话“【善待官员】在这美好的中秋佳节,在又一位高级官员落马的时刻,再次呼吁:让民主、宪政和法治给官员们构造一个不这么险恶的环境!”是贺卫方今年9月30日13:00发出的微博,不是“转发他自己去年6月27日微博的附言”。
  俗士网友把贺卫方所说的“善待官员”先是理解为“善待还在位置上的官员”,然后把贺卫方“不过,我倒想为官员们——包括那些因腐败而受到惩罚的官员们——说几句话”理解为“主要指在位
的官员,只是包括‘落马贪官’而已”。俗士网友认为“落马贪官”已经不在位,于是以为发现了贺卫方的逻辑矛盾。
  其实,具有正常语文理解能力者,只要阅读贺卫方《善待官员》全文,就可以明白,贺卫方所说的“善待”“那些因腐败而受到惩罚的官员们”,是指在他们尚未“落马”即在位的时候就“善待”
,而不是指在他们“落马”以后才善待。贺卫方指出了对在位的官员“一系列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的问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程序没有进行,检察机关没有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独立检察权,各种大众传媒哑然失声等。主张“善待官员”的意思是:落实对官员的监督机制就是“善待官员”,实行“民主、宪政和法治”就是构造“善待官员”的环境。也就是说,如果官员在位时,有“民主、宪政和法治”这种“善待官员”的环境,就难以产生腐败,有腐败的官员也难以陷得那么深,乃至犯下杀头之罪,“落到死刑的地步”。
  当然,贺卫方是用反讽的口气在谈“善待”,在讽刺官方“一系列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这是需要一定的政治智商和逻辑思维能力才能理解的。遗憾的是,俗士网友不理解贺卫方的反讽,竟然把“
在那么长时间里,检察院对陈王等人并没有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独立检察权,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干脆就是‘睁眼瞎’”这种“险恶的环境”理解为“善待官员”,竟然反问“还要怎样善待官员呢?”也就是说,俗士网友竟然把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视为“善待官员”。
  俗士网友还质问:“除非,我们把对官员的监督形同虚设,赋予他们的权力太大,给他们的诱惑和好处太多称为‘我们对官员的要求以及给官员设置的制度环境太过苛刻或险恶’,否则贺卫方的话
无法理解。”但是,贺卫方确实把“一系列监督机制”形同虚设视为“险恶的环境”,俗士网友确实不理解贺卫方所说的善恶标准。这犹如学校的老师告诉溺爱孩子的学生家长:父母溺爱孩子其实是在害孩子,对孩子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才是善待孩子;而俗士网友竟然反驳老师说:我们当家长的溺爱孩子就是善待孩子了。
  另外,俗士网友把贺卫方该微博理解为“借此机会呼吁中国应该”“公正审判落马官员”也是错的。贺卫方该微博并没有批评法院“审判落马官员”不公正的意思,并没有涉及审判程序问题。
    2012年10月4日
欢迎查阅思宁的其他博文
http://portal.sinoth.com/sining/index.html
————————————
附俗士网友的帖子: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8674481&page=1&uid=&usernames=&userids=&action=
[原创]咬文嚼字,解读贺卫方的中秋微博
14326 次点击
158 个回复俗士 于 2012/10/3 3:24:5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咬文嚼字,解读贺卫方的中秋微博
文/俗士
前天,国庆节,看到有人转发了一则贺卫方的微博,内容是:
 
【善待官员】在这美好的中秋佳节,在又一位高级官员落马的时刻,再次呼吁:让民主、宪政和法治给官员们构造一个不这么险恶的环境!
◆◆@贺卫方:【善待官员】胡长清哀求留他一命;周利民宣判后跪倒在旁听席上母亲面前泣不成声;徐炳松说不死则用高科技种田报效国家……可怜的官员,可悲的制度!胡长清的话值得记取:“假如
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够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http://t.cn/52AD5
 
由于我对微博几乎无知,所以没弄明白前面的话是转发他自己去年6月27日微博的附言,还是前天的微博附加了去年的微博。好在不管怎样意思是相同的。说实在真难为他在中秋佳节还惦记着官员们,如此拳拳之意令我真的不知到是应该折服、敬佩、感动得一塌糊涂呢?还是应该嗤之以鼻?
 
鉴于贺卫方是法学家,因而他的话必定是讲究措词的,往往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所以得好好思忖,否则可能曲解其意,于是在反复读了几遍这条微博。之后,竟发现其意可谓深且真的很容易被人误解
 
由于,他提及“又一位高级官员落马”,并且其所引用的去年的微博对胡长清的结局表达了某种怜悯。所以人们不仔细研读就会以为,他是借此机会呼吁中国应该取消新闻管制、公正审判落马官员。事
实上,许多人也确实是这么看的。且不论他是否是有此意思,就我个人认为,他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我会在以后专门讨论这个话题)。今天,我想他这则微博咬文嚼字地剖析一下。
 
他中秋节这天的微博,很短,只有一句话。这句话从落马贪官入手,但醉翁之意不在酒,他话的重点落在于善待官员。请读者注意他说的是“官员”而不是贪官。一般理解,“善待官员”是指善待还在
位置上的官员。这样说,有没有冤枉他呢?我是不是理解偏了呢?我想没有。
 
我按图索骥,点击他去年那条微博后面的链接,发现那是一篇他1998年11月19日发表于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文章《善待官员》。其中有这么一段话:“不过,我倒想为官员们——包括那些因腐败而受到惩
罚的官员们——说几句话。在我看来,在很大程度上,官员的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不只是个人品行和修养,更在于我们对官员的要求以及给官员设置的制度环境太过苛刻或险恶,使得他们经常不由自主地走向腐败。”可见,他所说的“官员”确实主要指在位的官员,只是包括“落马贪官”而已。
 
为什么要善待官员呢?因为如他所言“更在于我们对官员的要求以及给官员设置的制度环境太过苛刻或险恶,使得他们经常不由自主地走向腐败。”换句话说,在中国当官太艰难了,他们所处的环境太
恶劣了,所以要善待他们。
 
可是,在文章后面他又说:“然而,在那么长时间里,检察院对陈王等人并没有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独立检察权,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干脆就是‘睁眼瞎’”,我不明白既如此,所谓的“
我们对官员的要求以及给官员设置的制度环境太过苛刻或险恶”从何谈起呢?还要怎样善待官员呢?
 
除非,我们把对官员的监督形同虚设,赋予他们的权力太大,给他们的诱惑和好处太多称为“我们对官员的要求以及给官员设置的制度环境太过苛刻或险恶”,否则贺卫方的话无法理解。但是,要是这
样,那么强奸犯是不是可以对受害者说:你太漂亮了,令我不能自持——用当今流行的话说就是:你的美貌令哥鸭梨山大,哥实在Hold不住了,要怪就怪你自己,谁让你长得这么漂亮,还单身一人没人保护,陷哥于一个Hold不住的环境里。这环境太“苛刻或险恶”了。
 
这样的逻辑实在令人费解。难不成在贺卫方眼里官员的确是太可怜了,所以在中秋节还要呼吁善待他们,让他们在不那么“苛刻或险恶”的环境中继续吃香喝辣、为所欲为?
 
而之前,我还在想最近被曝光、处理的贪官似乎稍稍地比以往多了那么一点点,官员们的日子是不是要开始不那么好过了?难道他们已经感到“鸭梨山大”了?

看来,我是真的看不懂法学家的深邃了!
 
2012年10月3日 星期三
—————————————————
附贺卫方《善待官员》全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8663200100039h.html
善待官员
贺卫方
老鹤按:在郑筱萸经长达十年的腐败史终于东窗事发并已被执行死刑之后,在陈良宇已被移送司法处理,而且他的腐败史居然长达二十年的事实得到披露的今天,我将近十年前发表在《中国青年报》而且也在本博唠阁发表过的这篇小文再提到今天发一下,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期待--一种仿佛“此恨绵绵无绝期”的期待。
老鹤原按:今天在“世纪学堂”上看到一个帖子,题为“胡长清临死前谈言论自由”(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read.php?tid=44204&extra=page%3D2),很是感叹,想起了这篇过去发表在《中青报》“冰/点”上的文章,就把它贴在了这里。
  我们可以越来越清楚地看到,贪污受贿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的重大缺陷。不认真地进行制度建设,前面放纵,到最后又用残酷的死刑去震慑、宣泄以及敷衍百姓的愤怒,实际上完全无济于事,也是对官员们不负责任的。胡长清临死前苦苦哀求留他一命,他可以给大家写字;周利民听到宣判后大喊妈妈,跪倒在旁听席上的母亲面前泪流满面;徐炳松哀求免他一死,他用高科技种田报效国家……但是,最终他们还是带着对生命的渴望、对家人的眷恋和对“环境”的怨恨死在枪口下。这不仅是他们人生的悲剧,更是我们制度的悲剧。胡长清的话值得我们记取:
  “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够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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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腐败是当今我们面临的相当严重的问题。每当某个官员的腐败行为被揭露出来,总是引起公众的义愤,人们常指责这类官员品行恶劣,私而忘公,完全背离了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对此类害群之马必须除恶务尽。同时,人们也相信,对腐败官员的严厉惩罚可以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使其他官员有所畏惧和收敛,使官场充满清正廉洁之风。
不过,我倒想为官员们--包括那些因腐败而受到惩罚的官员们--说几句话。在我看来,在很大程度上,官员的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不只是个人品行和修养,更在于我们对官员的要求以及给官员设置的制度环境太过苛刻或险恶,使得他们经常不由自主地走向腐败。
当然,我们的确对官员设置了一系列监督机制,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对行政以及司法官员的监督,便载诸宪法--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对其他所有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并有权通过法律程序罢免官员。但是,人大能否有效地行使这种权力呢?答案恐怕就不那么肯定了。例如,据有关报道,陈希同、王宝森在东窗事发之前,种种腐败行为已经持续有年,而且愈来愈明目张胆,为什么北京市人大从来没有提起罢免程序,甚至连质询这种起码的监督程序都没有进行过呢?
监督机关不仅仅包括人大,实际上对官员的收受贿赂、将国家财富攫为己有的犯罪行为,检察院也负有追究的责任。早在彼得大帝时代的俄罗斯,检察机关就被称为“君主的眼睛”,在我们这里,各级检察院更应当成为“人民的眼睛”,明察秋毫,不容砂子。事实上,我们也经常听到检察机关的官员们表示他们不畏权势,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坚决地加以追究。然而,在那么长时间里,检察院对陈王等人并没有行使法律所赋予的独立检察权,而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干脆就是“睁眼瞎”,这是为什么?
还有,各种大众传媒对各种不正当的行为也是应当及时地和毫无保留地加以揭露的,北京市又是各种传媒最集中的地方,既有北京的,又有中央的。然而,面对如此严重的腐败行为,这些人民的“喉舌”却哑然失声了,不,我要纠正一下,它们没有沉默,陈希同、王宝森们作为领导人在媒体上还频频亮相,时时出彩,而且经常教导各级干部要保持清廉,要大公无私!
如此这般,我们把官员们置于何等境地了呢?各种监督机关的装聋作哑实际上是把官员们往火坑里推呵。在民主体制下,各级政府官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如今仆人偷窃、挥霍主人财产,主人不仅不加以诫责和惩罚,反而不闻不问,甚至勉励有加,这不是爱他们,分明是害他们。说实在话,人性都有其弱点,对权力、财富以及美色的向往是人类的通病,抑制(并非医治,因为这是无法根除的疾病)这种通病的办法不外乎两方面,即内在的对荣誉的追求和外在的对惩罚的恐惧。如今,我们的荣誉机制并没有很好地确立,而监督和惩罚机制又是如此疏于职守,欲使官员们清正廉洁,岂非强人所难?说得难听点,这简直像是引诱犯罪的机制。
我常想,那些因为腐败和犯罪行为败露而身败名裂的官员们的心境如何。他们会心境坦然?“老子这一辈子也辉煌一时,什么都享受过,死而无憾了。”他们也可能愤愤不平:“比我更腐败的家伙还在外边逍遥呢,罢了,罢了,算我倒霉。”不过,追悔莫及者恐怕也是在所多有的,他们想的可能是:“假如当年我第一次利用职权,将国家的房子无偿送人的时候,报纸就把我揭露出来,或者,检察院马上就设立特别检察官对我进行调查,我何至于弄到今天这步田地?大不了三两年徒刑而已。更不用说如果有那么严厉而且有效的监督机制的话,我就压根儿不会有腐败的开始,我会不由自主地做孔繁森那样的干部。唉,到如今,自己身首异处事小,连累儿女后人都背黑锅,这是为什么呀!”
往者已矣,来者可追。无论那些已经受到追究的人们怎么想,为了今天仍在位以及未来的官员着想,我们真是应当善待官员,对他们建立严格而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再也不要把他们置于上面所描述的那种危险境地了。
原载《中国青年报》 199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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