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派的声音(第32辑)
编者按:《党内民主派的声音》是思宁编选的中共党内民主派人士的文选,供中共党内外关心民主的人士参考。文选的作者主要是中共党员,其次是与中共党内民主派观点相近的党外人士。对原文中明显的错别字和错标点,思宁进行了订正。编选的标准由思宁自行判断,但文选中他人文章的内容不代表思宁个人的观点。今日编选的是第32辑,以后还将不定期编选。
目录
一 汪洋:顺应公众多元利益诉求 不断推进民主政治进程
二 冯志峰:县委书记与权力制衡
三 吴思:以“特赦”方式推动中国政改
四 韶华:实践检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一
汪洋:顺应公众多元利益诉求 不断推进民主政治进程
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既是中央对广东的殷切寄望,又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内在要求,也是1.05亿广东人民的热切期盼。
党的十七大以来,面对经济社会转型期矛盾的日益凸显,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面对传统粗放发展路径的现实制约,广东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中央精神和广东实际结合起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先行先试,开拓进取。我们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新趋势,不断深化科学发展主题;顺应现代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不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不断增创改革开放新优势;顺应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不断改善民生;顺应公众多元利益诉求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不断推进民主政治进程;顺应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当前,广东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南粤大地焕发出新的蓬勃生机和活力,全省人民正在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开拓前进。
广东取得的成就,主要得益于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全省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团结奋斗,也得益于我们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规律性的认识,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出一条广东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我们的体会是:
始终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的发展理念
解放思想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要求我们实事求是,遵循规律,着眼新实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动新发展。实践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特别是面对转型期已经或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的省情新特征,解放思想更应该不断深化,决不能一劳永逸。
这些年来,我们围绕科学发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形成“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的思想共识,在落实以人为本、推进转型升级、增进人民福祉等重大问题的认识上有新突破。从解放思想大讨论到推进转型升级,再到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社会领域改革和幸福广东建设,我们经历了从思想到行动、从经济到社会、从重点突破到系统构建的演变,整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解放思想的过程。通过思想观念的深刻转变,激发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探索科学发展新路的创造活动,形成的新观念、新做法、新措施,不仅直接推动了广东科学发展取得一系列新成就,而且为我省今后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思想基础和宝贵精神财富。
实践证明,解放思想必须与时俱进,主动顺应新的发展阶段提出的要求,从落后的思维定势和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才能以思想的领先促进发展的率先。
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我国改革开放最重要的制度成果是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就是坚持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取得的成就,主要得益于党的领导和改革所形成的体制竞争力,要续写辉煌,就必须把广东市场发育比较充分的优势和社会主义的体制优势结合起来,继续旗帜鲜明地坚持这一改革方向。
这些年来,我们不断强化改革排头兵的意识和责任,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打破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利益格局,着力完善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全方位推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改革,努力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效率与公平以及改革、发展、稳定等事关全局的重大关系,力争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实践证明,我们既不能走计划经济体制的老路,也不能让权力寻租扭曲市场经济,更不能照搬照抄西方模式,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才能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不断增创广东发展新优势。
始终坚持加快转型升级的发展路径
加快转型升级是广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的关键选择,是事关广东前途命运和人民群众福祉的一场硬仗。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加快转型升级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坚定不移调结构,脚踏实地促转变。
这些年来,我们着力推动产业转型,以创新为核心推动力,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建设结构优化、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推动结构转型,实施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战略、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与“腾笼换鸟”,坚持扩内需稳外贸,构建区域协调、城乡统筹、海陆联动、内外同步的发展新格局;着力推进发展模式转型,实施节能减排、节约集约用地、环保倒逼等战略措施,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绿色发展。
实践证明,只要顺应市场经济规律,敢于突破粗放发展的路径依赖,破除不合理的利益格局,时刻把提高增长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放在第一位,就一定能够创造产品附加值高、发展质量好、支撑人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的发展模式。
始终坚持造福人民的目的取向
为人民谋幸福是我们党的崇高使命,建设幸福广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深化和体现,也是转型升级的价值追求和目的依归。我们真切地感受到,如果错误地把发展手段当成了目的,搞不计成本、不顾资源环境的所谓发展,必然导致发展陷入片面性,使人民群众难以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甚至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些年来,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幸福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重要标尺。一方面,倡导“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不断凝聚社会共识,注重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改善民生,维护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营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推进宜居宜业的城乡环境建设,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让人民群众大胆探索自己的幸福道路,实现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幸福广东。
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把幸福变成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物质精神享受,让人民群众逐步过上富裕、文明、有归属感和安全感的好日子。
始终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根本保障
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办好广东事情的根本保证。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经济社会发展转型较早,社会多样、价值多元、思潮多变等特点更直接反映到党内来,这些特殊性与党长期执政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交织叠加,决定了我省党的建设任务更加繁重,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更加迫切。
管党治党,关键在严管,要害在善治。这些年来,我们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注重增强党建“主业”意识,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改进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选人用人机制,选贤任能,固本强基,特别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先做人后做“官”、为了做事而做“官”、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去做事,建设一支引领科学发展的干部人才队伍。
实践证明,只有遵循执政规律,直面挑战,严管善治,才能确保各级党组织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征程上扬帆奋进。
见2012年8月24日《人民日报》,原文标题为《走广东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
二
冯志峰:县委书记与权力制衡
县级政权的效率和稳定影响全国政局的稳定与发展。县委书记作为党在基层各项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拥有相应的事权。然而,如果县委书记权力过大,又有可能引发县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要实现县委书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平衡,必须优化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厘权、制权、晒权、行权、控权、评权,规范县委书记权力。
厘权:明确权力边界、准确定位
“厘权”,就是按照权力归属作出相应的界定,明确县委书记权力边界。职权清理是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的基础性工作。通常而言,县委主要有决策权、用人权和监督权,县委书记常常被看做是这些权力的“操盘手”。
现实权力运行中,决策权往往会出现县委和县政府职能相混淆的情况,用人权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而监督权有时也会成为县委书记整治下属的手段。要消除这些弊端,必须厘清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使其分别由党代会、常委会和纪委会掌握,推进权力架构的相对平衡。
首先,明确党委机构的内在关系。依据相关规定,党代会是决策机构,常委会是执行机构,纪委会是监督机构。它们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县委常委会履行党代会的决策职能,定期向党代会作工作报告。纪委会在县委和上级纪委会双重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县委常委会由党代会选举产生,从而真正确立党的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地位,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
其次,推行党代表常任制。通过健全党代表常任制,建立党代表质询和问责制,党代表有权质询县委书记对党代会决策的执行情况等。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都必须召开全委会,实行集体决策。
第三,理清县委与县政府的职权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理顺县委与政府的关系,使县委权力公开运行能够与政府改革有机衔接。如建立议决权和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重大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交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议决通过的方案再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县委常委会票决通过后,政府启动实施。县委常委会票决不通过的,返回政府重新研究方案。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县委常委会否决,相互限制又相互协调,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制权:科学划分权责、恪守原则
“制权”就是让县委书记在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县委常委会的权力包括七项,即重要事项先行审议权,党的决议决定实施权,经常性事项决定权,县管干部提名、任免、处理权,重大突发事项处置权,代表县委行使领导权,其他决定权。县委书记权力也包括七项,主要有动议权、提名推荐权、干部调整方案审定权、主持会议权、临机处置权、管理教育权和其他权力等。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县委书记和县委、县政府的关系,按照科学设置、合理分权、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科学划分领导班子成员的权责。
制权的目的是要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均衡。为此,必须明确如下制权原则。
一是遵守党委议事原则。要求凡涉及“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都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提出,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党政正职末位表态,不对议题事先定调或作引导性发言,严格按票决制表决。每位常委的决策权应该是均等的,防止县委书记那一票的分量超过其他所有成员一票的总和,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
二是恪守权力制衡原则。重点建立健全“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指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经、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任职回避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述职述廉和考核评议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问责制、党务公开制度和巡查制度等,逐步形成书记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党内权力制约力度。
三是严守干部任用原则。要求县委书记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履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等程序,干部任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注重从干部调整动议的起始环节抓起,明确动议时机、动议程序、调整频率、调整规模、任免纪律。县委书记不能违反干部任免规定,指定提拔人选或在离任前大规模调整干部。
晒权:推进党务公开、公布清单
“晒权”,就是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改革党委行为、建立重大事项发布制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提高县委书记执政水平。实际上,县委书记权力非常大,原因就在于权力运行不够公开,可能使权力运行机制产生扭曲,让人感觉县委书记好像“无所不能”。
因此,要限制县委书记的权力,就必须从制定县委和县委书记权力清单入手,重点清理县委书记职权依据,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按照权力类别或项目,公示县委书记职权目录,厘清包括县委常委会、全委会、纪委会、县委书记在内的相应职权,公开县委书记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运行规则,消除县委书记权力封闭运行的神秘感。
通常而言,县委书记权力运行公开最基本的做法是建立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完善党委发言人制度,健全从公开县委重大决策到探索建立县委权力透明运行网络系统。
在决策方式上,要将县委常委会决策议决制改为票决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也可尝试采用媒体现场直播县委常委会议事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消除县委书记权力运行潜规则,切实做到公开决策、公开用人、公开问责、公开执行。
凡关系全县长远发展或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可以考虑扩大列席人员范围,现场全程由广播、电视、网络全媒体直播,并设立现场热线电话、开通网络和短信平台,让党员和群众反映愿望,表达心声。
实际上,公布权力清单的具体方式还有很多,既可以采用公开栏、广播电视、报刊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新闻发布会、局域网、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整个过程,将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公众对县委书记所具有的职责明明白白。随着时代进步和科技日益发达,新的社会传播形式将会不断出现,将极大地丰富县委书记晒权的方式。
行权:设计权力流程、固化程序
“行权”就是在权力流转过程中,建立健全电子党务网络体系,将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整个流程全部记录在电子档案中。在公开权力运作的基础上,遵循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标准,运用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明确县委书记行使职权的客观条件、运行步骤、完成时限和监督措施,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重点关注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风险点,规范县委书记行使职权流程。
在权力流转过程中,权力的使用,凡党章、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制作流程图。凡是党章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程序的,依照工作程序编制固定工作流程。必要时应调整县委书记或县委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给予相匹配的事权。既不能因为给予的权力过大,由于权力的滥用给公共利益带来损失;也不能因为限制权力,导致县委书记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权力流程图中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标明承办岗位、办理时限、职责要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每个环节都规定谁来办、如何办、什么时间办结、运行流向和办结事宜,将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县委书记的自由裁量权。
通过这些方式,能够完善议题民主征集、决策可行论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策执行力度、决策效果反馈机制,有效防范打招呼、批条子、铲信息等问题,从而达到限制不当用权、强化正当用权、规范制度用权的效果。
控权:加强权力制约、严格制度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从领导体制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入手,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规范县委书记权力,必须从上级、同级和群众三个层面着手,健全权力制约体系。
上级监督要有效。加强省级巡视组建设,巡视组成员应有专家或取得成功经验的县委书记参加,重点对县委领导特别是县委书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和廉洁作风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围绕用人、用钱、用地、用权等重点腐败领域环节,加强对县委书记在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重点监控。要把县委书记八小时以外行为纳入监督环节,完善县委书记离任审计制度,提高上级获取县委书记信息的能力,实施有效监督。
同级监督要有为。重点完善现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负责的运行机制,确认县级纪委受党的代表大会委托地位,赋予其与县级执行机关平等的地位和权力,进而从根本上保证纪委能够独立地行使其监督权。
对县委书记执行政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经济社会错误的,党的委员会可以按照一定组织程序,对其提出弹劾要求。如果有多数党的委员会委员同意,并提出相应的弹劾,就应当立即启动弹劾程序,停止县委书记的相应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内弹劾制度可以使县委书记的违纪意愿在思想上“不敢为”“不愿为”和在机制的控制下“不能为”。
群众监督要有力。从根本上来说,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是实现反腐败关口前移的关键环节。邓小平曾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就必须把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在群众监督方面,由县纪委牵头成立“一述(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公开述职,县委常委书面述职)双评(党内评与党外评)三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评议团,定期接待党员、直接听取党员和党代表的意见,使群众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在舆论监督上,通过利用领导接待日、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特别是要发挥好中纪委和上级举报网站的优势,建立健全网络民意反映和收集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制度性的监督平台,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输入相关纪委监察部门,让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序化,形成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全流程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评权:完善考评机制、创新方式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科学考核县委书记,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素质评价为中心,按照实事求是、目标考核、注重实效、兼顾民意的原则,形成以定量考评为基础,以定向考评、现场考评和定性考评为补充的考评体系。
扩大考核主体。应形成包括上级、同级、下级和群众的多元主体,积极探索社会评价、民意调查等新途径,特别是注意扩大知情者的谈话面,实现由单向考核向多维考核、封闭考核向开放考核的转变,把民众考评与组织考评、考试考评结合起来,力求做到官评与民评相统一。
创新考核方法。着眼于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可考虑构建以定量考评为基础,以定向考评、现场考评和定性考评为补充的组合方法体系。
对县委书记素质、修养、能力加以评价,可采取以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个别谈话为主的定性考核方式,保障党员能够按照组织程序,讲真话、说实话,充分发表不同意见。然后,将考核材料按不同比例量化折算为分数,形成综合评价指数,建立县委书记实绩档案,让人民群众的评价实质性进入县委书记绩效成绩单。
评定考核结果。在考核运用上,设定特别胜任、胜任、基本胜任、基本不胜任、不胜任考评等级,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不力,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县委书记实施追究。
对工作绩效显著,为民办实事得到民众信赖和拥护的县委书记要予以提拔重用。绩效考核的目的,就是把教育和惩处结合起来,以形成良性激励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干部做事的环境。
(作者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比较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三
吴思:以“特赦”方式推动中国政改
自1980年邓小平首次提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以来,迄今已32年。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政改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什么?政改时机是否已经到来?如何切实有效推进政改?《侨报》记者近日专访中国知名作家、《炎黄春秋》杂志总编辑吴思。
…………
侨报:您刚才说,政改很有必要,但难度很大,如果要改革,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
吴思:刚才说政府的“账”没算通,如果算通了就能改革了。那么如何算通呢?
第一,实行有条件的特赦,调动贪官污吏的积极性
民间普遍认为贪官污吏太多,仇官情绪严重。反向思考,如果我们是贪官污吏,就会认为改革是自寻死路,老百姓会清算我们,后果很可怕。与虎谋皮,直线推行政改,“账”自然算不通。这就需要设计一种激励机制,把贪官污吏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他们主动去搞政改,一旦他们有了积极性,前景就比较乐观了。
如何调动贪官污吏的积极性?对于已经发财的贪官污吏来说,最迫切的不是继续挣钱,而是既要保住自身安全,又要保住既得利益。把赃款洗白(洗白是指非法来的巨款合法化,即把钱放入正常的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循环一回),就是其利益最大化的方向。
如何洗白呢?可以实行有条件的特赦。假定我们在一个特区,比如海南或者深圳,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设定一套政改的指标,如政治人物公开竞争,差额选举,人大代表专职化,乡镇、县市等级别的直选,司法独立,媒体开放等等,由独立的第三方考察验收。一旦这些指标验收合格,我们就可以说政改阶段性地完成了。
一旦完成,该地区就实行特赦。用古话说,无论轻罪重罪,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案未结案,皆免除之。以前官场的贪污腐败、民间的冤假错案,主要是不良制度造成的问题,制度改良以后,与民更始,咸与自新,种种罪过一概不予追究。此时贪官污吏的钱就洗白了。如此悬赏,他们就可能努力争取特赦早日实现,政改的阻力就会变成动力,在各个领域积极推动政改。特赦换来的是健康、透明的政治制度。如果有了这种激励机制,“账”就算通了,政改就有可能启动。
对老百姓如何交代?我们不妨从历史中寻找答案。
美国政治学家萨缪尔·亨廷顿在《第三波》中写到,威权向民主宪政的转型,大概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改革,执政党主导改革;第二种是替代,民众推翻政权;第三是改替,中间状态,官民势均力敌,上下协商改革。第二种替代性转型伴随着清算,而第一种改革,政府主导的改革,目前还没有任何清算的先例。这就是说,在世界历史上,政府主导的改革全部伴随着事实上的大赦。在这种类型的转型中,以前政府方面的种种罪过,事实上都成了呆账坏账,无法讨还,转型国家的民众也没有不顾一切地讨还。早知如此,何不废物利用,把这笔呆账坏账转化为政改的激励因素呢?这样做,吸取利用了世界历史上的转型经验,也算是一种后发优势吧。
我们再看中国历史。历代之赦极其频繁,清代我还没有统计完,从秦朝建立至明朝灭亡,1865年,传统所谓的正统王朝约有1640赦,平均算下来,1.14年一赦。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中有大赦和特赦条款,现行宪法取消了大赦,但保留了特赦。1959年9月,建国十周年大庆前夕,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赦免了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和一些战犯、反革命犯及普通刑事犯。从1959年至于1975年,中国总共实行了七次特赦,平均2.23年一赦。从1975年到现在,37年竟无一赦,自秦汉至今尚无先例,真所谓亘古未有。
古人为什么要大赦特赦?至少有两个理由。
一是行仁政,新皇帝登基,与民更始,荡涤污秽,给人一个自新的机会,同时还可以平反冤狱。天灾造成饥荒,民众不胜饥寒,冒险犯法,官家既不能赈济,便不忍心深究。如此仁政广施,可以笼络人心,换取众人的支持。
二是国内矛盾太大,不得不赦。不赦就无法化解矛盾。所谓“国有大患,非赦不解”。例如许多王朝初建,大乱之后,往往赦免啸聚山林的土匪,换取社会安定。宋高宗在金国灭北宋之后即位,大赦天下,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不仅赦免群盗和溃兵,还宣布给金国当儿皇帝的张邦昌及应干供奉金国之人,一切不问。如果坚持追究呢?脆弱的政权内部不稳定因素增加,四面皆敌,巩固就更难了。赦是一种交易,可以“解天下之至结”,成就大业。
大赦特赦的实质,就是统治者与各个方面的利益交换。中国民众如果有皇帝一样的主人心态,用呆账坏账换取民众真正当家作主的制度,以此“解天下之至结”,这笔交易不合算吗?坏制度可以把好人变坏,好制度可以把坏人变好,追究制度,显然比追究个人更重要。追究重点的转化,也包含了对人性弱点的承认和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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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炎黄春秋〉总编辑吴思:以“特赦”方式推动中国政改》(记者陆之迅),全文见2012年6月17日的美国《侨报》,出处为http://news.usqiaobao.com/2012-06/17/content_1434420.htm
四
韶华:实践检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三个过来人对话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