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跟腱受伤是否算工伤
中国田径运动员刘翔8月7日在伦敦奥运会男子110米栏预赛中跨越第一个栏时摔倒受伤。有媒体报道说是刘翔右脚跟腱断裂,也有报道说刘翔右脚主跟腱并未完全断裂,只是跟腱两端出现撕裂。8月9日,刘翔进入英国当地的惠灵顿私立医院接受了手术。中国代表团副秘书长李毓毅在刘翔手术完成后表示,刘翔的手术很成功,恢复后有望重新进行体育运动。刘翔受伤事件成为国人关注伦敦奥运会的焦点。
从运动员的保障角度看,刘翔跟腱受伤是否算工伤呢?
运动员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按照当时的规定,作为事业单位的体育单位,并不参加工伤保险,运动员也不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不过,该条例施行多年后,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没有制定相应的规定。
2005年,原劳动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2010年3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各地要将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要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点,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和保障机制。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护理和康复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尚未将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的省(区、市),应确保当地运动员于2010年底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区应尽可能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已确认因工致残并按有关规定鉴定伤残等级的运动员、教练员纳入工伤保险统一管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有关待遇。其他地区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有关待遇。”这样,就明确了运动员实际上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办法。
经修改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从此,运动员所在的体育事业单位正式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运动员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刘翔是上海体育运动技术学院上海田径队运动员(刘翔还是上海体育局团委副书记、全国政协委员),自然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训练和比赛中受伤都算工伤
刘翔跟腱受伤与平时训练和参加比赛应该都有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刘翔跟腱受伤,应属于这几种情形。训练和比赛的时间都属于运动员的工作时间,训练和比赛的场所都是运动员的工作场所,跟腱受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从事与训练和比赛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算;因履行训练和比赛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也算。例如,刘翔有次比赛中被隔壁跑道的运动员打到手臂。如果因此摔倒受伤也算。
显然,刘翔跟腱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跟腱断裂的伤残等级鉴定
跟腱是人体最粗大最强壮的肌腱。如果单侧跟腱断裂,就会出现跛行,如果双侧跟腱均断裂,则不能行走。我国古代刑罚中的“挑断脚筋”就是指切断囚犯的双侧跟腱,使其失去行走功能。
如果刘翔跟腱断裂,影响跑步和行走能力,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跟腱断裂属于几级伤残,但有下肢伤残的有关认定标准。例如,“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和“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属于八级伤残;“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和“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属于七级伤残;“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和“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属于六级伤残;“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属于五级伤残;“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属于四级伤残;“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和“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属于二级伤残。具体认定,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
如果“主跟腱并未完全断裂,只是跟腱两端出现撕裂”,且经过手术可以恢复正常的行走,那就不会达到需要认定伤残等级的程度。当然,就行走能力看,劳动功能障碍应该理解为正常人的行走障碍,不宜理解为跨栏运动员竞赛的能力障碍。也许,刘翔手术恢复后,完全可以像正常人那样行走,甚至适当的跑步。但医生恐怕不能保证刘翔能够在从事剧烈的跨栏运动时跟腱不再出毛病。
今年6月,年仅20岁的国家滑翔伞队队员杨小强在练习一个高难度动作时出现失误,从百米高空坠落身亡。该事故引发运动员工伤保险问题的争议。现在,体育界又出现了刘翔跟腱受伤的焦点事件。因此,探讨运动员的工伤法规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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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为刘翔在男子110米栏预赛中摔倒,跟腱受伤,出处为http://news.qtv.com.cn/system/2012/08/07/010208126_0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