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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派的声音(第28辑)

热度 1已有 2739 次阅读2012-4-18 06:43 |个人分类:时政评论|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党内, 民主派, 声音, 集权, 中左 分享到微信

 

党内民主派的声音(第28辑)

  编者按:《党内民主派的声音》是思宁编选的中共党内民主派人士的文选,供中共党内外关心民主的人士参考。文选的作者主要是中共党员,其次是与中共党内民主派观点相近的党外人士。对原文中明显的错别字和错标点,思宁进行了订正。编选的标准由思宁自行判断,但文选中他人文章的内容不代表思宁个人的观点。今日编选的是第28辑,以后还将不定期编选。

          目录

  一 温家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 俞可平:中国民主发展路线图
  三 应克复:怎样改变党内的集权体制
  四 杨帆:中左与极左的区别在哪里

 

          
    温家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个政府要让人民满意,必须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多年来,我们坚持在政府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反腐倡廉的要求,加强政府改革建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注重抓好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
  一、政府改革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政府制度建设。
  (二)坚持依法行政。
  (三)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反腐倡廉的有效措施。我们提出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2007年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政务公开走上法制轨道,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不断规范和深化。近年来我们着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要求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向社会公开。特别是各部门的行政经费,包括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支出,都要详细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也要向社会公开。2011年,有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决算,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全国审计机关向社会发布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等方面审计结果公告8000多篇。实行这些举措,让人民群众知道政府的钱是怎么花的,办了什么事,使人民群众更方便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对于防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五)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督管理。
  但是还要清醒看到,虽然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也取得一些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腐败现象在行政权力集中的审批、执法等部门和资
金资源管理权集中的领域易发多发,社会事业、国有企业等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增多,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依然突出,大案要案、串案窝案时有发生,有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极坏。这些问题得不到根本有效解决,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部门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监督制约。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
  二、2012年政府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三)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推进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改革。
  (五)加强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六)扎实抓好反腐倡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三、把反腐倡廉部署落到实处
  (一)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只有在广泛有效的监督之下,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有效遏制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和审
计监督力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权。对人民群众举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处理结果要进行反馈或向社会公布。
  注:根据温家宝总理2012年3月26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整理的摘要,全文见2012年4月16日《求是》杂志。题图为温家宝(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见
http://www.chinanews.com/hb/2012/03-28/3779271.shtml)。

 

          
    俞可平:中国民主发展路线图

 

  政治民主是历史潮流,不断走向民主是世界各国的必然趋势。但是,推行民主的时机和速度,选择民主的方式和制度,则是有条件的。一种理想的民主政治,不仅与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地缘政治、国际环境相关,而且与国家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人物和国民的素质、公民的生活习惯等密切相关。如何以最小的政治和社会代价,取得最大的民主效益,需要政治家和民众的智慧。

    增量民主:政治软着陆的最佳途径

  在当前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下,中国的民主发展进程不会是激进的,而是按照一种时间上渐进、空间(规模)上可控的路径达成的。渐进变革是中国历史的经验,增量民主是中国政治改革的最优战略,是中国实现政治软着陆的最佳途径。
  民主需要足够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资本,而所有这些领域的积极进步都将不仅从量上增加民主的可行性,也将适时发生“突破性”的变革。这是长期积累性改革的结果,是一种厚积薄发。同
时,当大部分人从社会经济改革受益时,增量政治发展便将获得动力。
  增量民主的实质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政治利益。要全面推进增量民主,可通过三条途径:
  第一,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是当代中国的政治权力中心,拥有7000多万党员,集聚了广大的社会政治精英。没有党内的民主,中国目前的民主就是一句空话
。通过扩大党内民主,推动全社会的民主,是推进中国民主的现实道路。
  第二,逐渐由基层民主向高层民主推进。中国现阶段民主政治的重点和突破口是基层民主,一些重大的民主改革将通过基层的试验逐步向上推进。
  第三,由更少的竞争到更多的竞争。不论何种形式的民主,都离不开人民对政府领导及政府政策的自由选择。中国的民主之路也将遵循这一规律。

    以增量民主实现动态稳定与发展

  民主像是一个陀螺,只有运转起来才有意义。然而,民主政治不会自发运转,它需要人民自己和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官员去推动、去实践。关键是要使民主的程序和机制运转起来,以便使那些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民主权利得以真正的实现。
  中国的政改道路要走出“政治改革——社会稳定”的两难境地。中国要达到的不应该是一种“传统的稳定”,而是“现代的稳定”。传统稳定以“堵”为主;现代稳定则以“疏”为主。
  我们可以把传统上实现稳定的“以堵为主”的方法,称之为“静态稳定”,“以疏为主”的方法,称之为“动态稳定”。像公共听证会、舆论调查、信访、群体抗议等新机制便是很好的例子。“动
态稳定”旨在通过协商而非压制维持秩序。这样就把原来的平衡给打破了,建立了新的平衡。
  所有政治改革都必须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但增量民主所要达到的不再是一种传统的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而是现代的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动态稳定”的实质绝不是像文
革时期那样的无序状态,而是使秩序由静止的状态变为一种过程状态,达到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政治稳定”。

    走向善治:以法治之舟承载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构建起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逐步确立,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加速形成。若没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权利就可能随时被剥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可能破坏社会稳定、民主进程就可能导致秩序的失控。
  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生活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
件下才能真正实行。因此,法治的真谛在于民主。
  原载中国改革论坛网http://www.chinareform.org.cn/gov/governance/Practice/201204/t20120416_139467.htm
 
          
    应克复:怎样改变党内的集权体制
 
    集权体制的核心在党内

  中共立国之后,确立了权力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权力高度集中,不但表现为国家的权力高度地集中于执政党,更重要的是表现为党的权力高度地集中于中央。党的权力的高度集中是集权政体的核心。特别应当注意的是,党内的集权是以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党章中作了规定的,即熟盈贯耳的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关鍵是全党服从中央。中央是谁?或是哪级组织?这或许可以作不同的解释。
  按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既然党章已有明文规定,中央的概念是明确的,不应该再有别的解释了。问题在于,这个中央还不能完全地履行它
作为最高领导机关的职能。因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要相隔五年才举行一次,每次会期为一周左右。一俟大会结束,这个组织也就不存在了,如何再发挥它最高领导机关的作用?更何况,在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的年代,连五年一次的党代大会也保障不了。中央委员会呢?按常规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会,每次会议讨论、决定一、二件大事。会议结束之后,这个组织也无法再履行它的职权了。因此,中央的职能,即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职能就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来执行了。由于中央政治局也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因此,党的中心就不可避免地落到了由一个不到10人组成的中央政治局常委。这种实际情况与党章的规定虽有出入,但党内对此并无提出多少质疑。多少年来习惯了,大家也就接受了。不论是苏共还是中共,还有一个传统,就是党内要有一个头,有一个权威,重要的事情要由他作出决定,接班人也由他指定,全党乃至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地团结在他的周围。斯大林、毛泽东都曾扮演过这样的角色。在这种体制下,难免产生个人崇拜,专制横行。因此,党和国家的权力实际上控制于一人之手。毛泽东时期,毛掌握着党、国家乃至公民个人的命运。这当然是十分危险的。这个危险的权力体制曾给党和国家带来连续不断的灾难。正如邓小平所言:“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对这个问题长期没有足够的认识,成为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 邓公此言是1980年说的。时间又过去30多年了,“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但是,这30年来恰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30年。能否认为,不改革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同样可以将国家引向繁荣富强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因为国家虽然繁荣富强了,但它还不是人民所期盼的目
标。在繁荣富强的迷彩世界里,如果政治权力仍然与人民相分离;社会缺乏公正,公民缺乏自由;特权阶层纸醉金迷、挥金如土,而大众仍渴求着基本的生活需求;社会将一切义务推向下层,一切权利为上层所尽享;人民会永远忍受这种现实吗?文明与进步,不仅是社会财富总量的富足,更重要的是人民的自由,政治的民主与社会的公正。文明与进步,更重要的应当是人民精神生活的富有,社会道德与文化水准的提高,特别是人民享有天赋的自由。因为,只有自由,才能实现人的本质(人才能称之为人);只有自由,才能使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由这样的人民所组织起来的社会才是充满活力的,和谐幸福的和不断向上的。用上述观点反观30年来的改革,我们所看到的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政治腐败蔓延了,而且愈演愈烈;社会财富髙度地集中于少数权贵之手,大众陷于无权、无产、生活无着的困境。这种“跛足改革”使集权体制面临着愈来愈大的压力,它不断敲响危机的丧钟。应当说,“文革”就是一场政治体制的危机。危机过后由于对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作了一些调整,才使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又是一场政治危机。只要集权体制未有改变,这种危机的阴影不可能消失。近几年来,集权体制与转型中社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愈来愈突出、愈来愈尖锐了。谁都会感受到,各种社会矛盾強烈地威胁着执政党的地位。

    改变党內集权的出路是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党的最髙权力机构

  一个实行民主制的政党,其最高的权力机构应该是党的代表大会。只有代表大会有权对关系全党的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只有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定,才是全党意志的合法体现。
  现在,在许多人看来,政治局及其常委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总书记是党的最高领导人。这种观念的存在,同斯大林有很大的关系。
  俄国党建立于1898年,直至1919年八大之前俄共都没有政治局这一机构(十月革命前为了领导武装起义临时成立了一个政治局,但不是中央最高领导机构。起义胜利后,政治局便取消了)。由于俄
共八大的中央委员增至25人(以前仅几人至十几人),为便于处理日常事务才成立政治局与组织局,两者为平行的执行机关;中央委员会(代表大会最高权力的执行机关)闭会期间两局负责贯彻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定。与此同时,还设立处理秘书事务的书记处,但没有总书记。1922年4月俄共十一大之后,方推斯大林为总书记。总书记就是秘书长之意,并不是党的最高领导人。
  列宁在世时,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保障了党代大会成为党的权力中心。到了斯大林时期,逐步取消党代表大会年会制。1925年之后,召开期限从相隔2年、3年、4年、5年,以至13年之久。这
样,使党的权力中心从党代大会转移到了政治局,遂使政治局成为凌驾于全党全国之上的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机关,而总书记又是政治局的核心,也自然成了全党的核心。党内民主也就因之衰落了。
  中国共产党早在1922年7月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就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从党的二大至八大的章程中都规定,党的
最高领导机关是全国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它所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但是,从九大到十五大,在党代大会与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在文字表述上,有了微妙的变化。十五大党章第十条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这一表述,使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从单一性变为双重性”,即可以理解为存在两个并重的最高权力机关。从实际结果看,党的权力中心实际上是中央委员会,然后再由中央委员会移至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由此形成。由此可见,党的代表大会一旦失去了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之后,党内势必出现寡头统治、个人专制的情况。要消除这种情况,必须恢复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
  要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构,实行常任制是其首要保障举措。党的一大至六大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七大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3年举行一次。可是,七大至八
大实际上相隔了11年多。邓小平说:“这是我们党的民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缺点。”为此,八大党章在中共历史上首次规定了党的代表大会的常任制,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可惜,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没能得到贯彻。八大二次会议(1958年)后,随着党内民主生活的破坏,党的会议的召开就越来越不规范了。文革期间所召开的九大其通过的党章不仅取消了党代大会的常任制,还把党的代表大会改为5年举行一次。遗憾的是,这一有损于党内民主的规定却一直延续到十五大,时间竟长达30余年。
  邓小平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对代表大会常任制作了论述。邓小平说:“为了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
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他着重指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会一次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有制度所难以达到的。”“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选举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群众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总之,这一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
  可见,是否实行党代大会常任制关系着是否有健全的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有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如地方(省、市)党组织民主与基层组织民主,如按民主程序选举代表、召开会议、作出某项决定,如党员自由地提出批评与建议,等等。但党内民主的最高层次
和最高形式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因为只有全国代表大会才能集中全党的意志,并且将这种意志转化为相应的规定、决议和组织安排。党的代表大会如果不能召开或很少召开,意味着废弃或基本废弃了党内最重要的民主形式。这一民主没有保障,其他民主也就甭谈了。这是已被历史所证明了的。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最高的决策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由于党的代表大会要5年才能举行,就是说,即使按规定正常召开,也要5年才能行使它的最
高权力。这对领导一个大国的执政党来说是一个极大的缺陷。有鉴于此,党代大会的职权只能由中央委员会代而执行了(党章中二元式最高权力机关的规定可能是出于此种考虑);由于中央委员会也不过一年左右才能举行一次会议,那么,最高权力中心合乎逻辑地落到了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了。党内民主便是如此一步一步地被约简的。
  现行的党的代表大会的制度安排中还存在一个不为人知的逻辑缺陷:即授权者不能对受权者进行监督。
  按常规,每届代表大会所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应受该届代表大会的监督。可是,代表大会在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之后就完成了它的使命而告终止,即散伙了;它也就没有机会听取该届中
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对其进行监督。虽然每届党的代表大会都在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但每届党代大会所听取和审议的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不是由该届党代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而是由上届党的代表大会所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由于它们之间并不存在选举被选举、授权被授权的关系,因而也不应当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要改变这种荒唐的、有悖逻辑的组织关系,必须实行党代表大会的常任制,才能使代表大会切实地履行对中央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代表大会是由代表组成的,代表的状况如何,对代表大会会议的质量关系很大。
  关于代表,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代表的数量过多。十二大至十五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分别为1545、1936、2035、2048名。庞大的代表群体对于会议的召开和充分地讨论问题都带来了种种的不便和不利。
  第二,注意了代表的广泛性而忽视了重在选拔党务活动家和政法专家的代表,这对于有效地行使党的代表大会各项权力是会打折扣的。
  第三,代表结构中党员领导干部所占的比例太大。1994年1月,中组部出台了一个《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党代会中的领导干部可占代表总数的70%。十五大的2048名代表中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1554名,占代表总数的75、9%。
  由于各级党的干部构成了代表大会的主体,无论对于反映党情民意,还是开展党内监督都会是一种障碍。
  第四,代表的选举缺乏严格的法规依据。中共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至今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以间接选举为主的选举制度。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由同级党委提出经酝酿决定,也可以由
下级党员大会酝酿提出。“一级一级党代表的产生,基本上是一级一级的党组织安排的,这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全体党员的意愿,产生的党代表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全体党员的意志,值得探讨。”党代表的产生跳不出“安排为主,选举为辅”的模式,使党内民主在起点上就受到很大的限止,那么在其他环节上能有多少民主,自然就不能寄于多少指望了。
  第五,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在现行党章中设有专设条款作明确的规定,使代表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不少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只能成为被动的陪会者,更不要说在会议结束后如何行使其代表的权
力了。

    党内确立权力制衡的领导体制

  “权力过分集中”是党的领导体制中的根本缺陷。党内权力腐化猖獗,个人专制橫行乃是这一体制的共生现象。因此,改变权力过分集中這一大弊是执政党挽救自身,获得新生必须跨越的历史路标
  改变这一体制的唯一出路,是将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使之成为权力配制合理、体现分权制衡的领导体制。
  这项改革工程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的内容是将党的权力中心切实地转移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最高决策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最高执行机构,因此可称中央执行委员会,它不再像目前的党章中所规定的是一个与党的代表大会并立的“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章中这一“二元最高领导机关”的规定在逻辑上无法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一个国家,一个党,能否有一个以上的最高领导机关:如果有两个最高领导机关,何者才是事实上的最高领导机关呢?有人可能会说,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大会是最高的领导机关;代表大会结束后,中央委员会是最高的领导机关了。问题在于,代表大会5年才召开一次,每次时间仅为一周左右;在长达5年时段中它能发挥多大“最高领导机关”的作用,这是不难想象的。问题还在于,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是由中央委员会召集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以及代表大会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也都是由中央委员会事先决定的(亊实上是由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操办的)。众所周知,代表大会所要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包括候补中央委员)的候选人名单以及新一届中央的最高领导人名单,也是由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亊实上是由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操办的)。也就是说,整个代表大会自始至终都是在中央委员会的周密安排下进行的。由此可见,无论是在非代表大会时期还是在十分短暂的代表大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实际上都行使着最高领导机关的职权。这样,党章中规定的“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不是一一落空了。为了结束这种状况,为了把党的领导体制切实地推上民主化的轨道,党的代表大会与中央委员会之间的权力配置必须作出调整。
  这项改革工程的第二方面内容是建立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与中央委员会地位并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早就是一个举国举党共识共盼的问题了。
  这一设想早在1919年就为列宁所提出,并于1921年得以实施。可惜到了斯大林时期,改造了党内监察体制,使监察委员会归属于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失去了监督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从1934年苏共十
七大之后,就没有任何机构可以监督苏共中央领导人了,为斯大林实行个人专制铺平了道路。
  中共早在1927年党的五大上作出规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两者并行,互不兼任。由于大革命失败,此规定未能实现。七大对党的监察机关的体制也作了同样性
质的规定,同样未有实现。1949年立国不久,中共作出成立中纪委的决定,随后于1951年11月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八大对加强监察机关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文革”中党的监察工作遭到全盘否定和全面破坏,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才恢复监察机关和党内监督工作。十二大以来,党内监督总的来说在逐渐加强,所取得的成绩也是很不容易的。由于监督机构依然存在着是同级党委的从属机构这一体制上的缺陷,极大地限制了党内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主要是难以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对其领导人的监督,在中央,则难以对中央委员会及其中央领导人进行监督。这就使从中央到地方的中共各级党委集立法(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于一体,使党内一大批身任要职的高级领导干部处在弱监、失监乃至禁监的权力空间,特别是到了党的权力预峰,几乎是监督真空,这自然是非常危险的。遗憾的是,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未有下决心改革这一弊端,尽管要求改革的呼声十分的普遍与强烈。不言而喻,党内监督的重点不是普通党员和一般党员干部,而是手握重权的中央高级领导,是中央委员会、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因为他们集中着各方面的权力,责任重大,其行使的权力是否正确,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关系到黎民百姓的祸福。可是,现行的监督体制恰恰是“对党的最高领导层的监督成为我们党内监督最薄弱的一环,或者说,那些“最需要制约的(权力),恰恰是监督体系达不到的地方”吴吉远认为:“前苏联之所以蜕变,就在于苏共中央委员会是不受制约的权力,苏共最高领导人没有受监督的机制,苏共中央及其最高领导人的错误得不到纠正,党和国家机关官僚化,党政领导干部特权化,形成了一个特权阶层,严重脱离群众,失去民心。前苏联、东欧的教训不为不深刻。”
  当代中国史的惨痛教训也表明,党的最高领导人,乾纲独断,长期失去监督制约,将意味着什么。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也表明,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必定腐败丛生。所以,“反腐之要,不在于‘秋
后算帐’,惩处一批又一批腐败分子;也不在于道德教化,严于自律;而是要努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根本上检讨现行的权力体制。”
  有鉴于此,改革党内监督体制以及强化监督网络,一直成为当代中国有识之士所焦急的问题,也是改革治党体制所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早在1987年1月中共中央3号文件就指出,为了国家的长治久
安,应当“有一套制度制约和监督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特别是职权最高的领导人都能严格遵守宪法,遵守党纪,不至于不受任何限制,自由活动,使我们党和国家的治理基本上靠制度而不是靠人”。应当说,改革党的监督体制的目标早已明确,条件也早已成熟了。
  根据上述分析,党的中央的权力体制或领导体制可作如下概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党内立法、决策、监督的最高权力;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中央监察
委员会,他们分别对代表大会负责,从而形成立法(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互相制约的权力结构,改变原中央委员会以及中央政治局与政治局常委集党内立法(决策)、执行、监督三种最高权力于一体的“过分集中”的权力体制。
  党内权力结构作上述重大调整,可算是治党体制的重大革新了,但也不过是摒弃斯大林的党内集权模式,回归到马克思所提出的治党模式。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所建立的共产主义同
盟就规定:代表大会是同盟的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党的重大事情,中央委员会是同盟的最高权力的执行机关,从支部到中央委员会都要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即使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在一年一次的代表大会期间恐怕依然难以履行它的全部职权;又由于中央委员会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因此,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需要设立一个常务机构——中国共产
党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继续行使在代表大会期间不可能完全履行的事务;如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那样。由于党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设立,党的代表将分为两部分,大部分为一般代表,一部分为常任代表。一般代表为兼职,大会结束后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但仍应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常任代表为专职,大会期间参加大会,会后继续履行代表大会的职权。这部分代表在党务工作经验、社会科学知识和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应当比一般代表有更高的要求,并且有任期的限制。这两部分代表都应当在党员中以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另外,由于设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应当由它来组织召开,而不是由中央委员会来主持召开。
  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并实行常任制之后,它的权限应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扩大。譬如,原来党代大会只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和党的总
书记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就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代表大会这种狭小的选举权限使它在决定党内重要领导核心时丧失了应有的权力,难免使党内领导班子的人选不是取决于党代大会的意志和全党多数党员的意志,而容易为党内的少数人所控制。这种情况在以往的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而且,当党的领导人发生某种错误时(这是不可避免的),代表大会既无法监督,也无权更换。这是以往党的领导人的错误一旦发生便长期得不到纠正的一个重要原因。十分合乎逻辑的是,既然代表大会要负责选举产生它的执行班子中央委员会,那么它首先所关注的理所当然是这个班子的头,如果它无权挑选这个头,那它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就名不副实了。总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除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之外,还应当有权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和党的总书记。惟有如此,才能表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原载《炎黄春秋》2012年第4期,注释略。

 

          
    杨帆:中左与极左的区别在哪里

 

  左右的区别,毛泽东在反对王明路线时期有大量论述,在认识论上讲,左倾是理论超阶段,右倾是理论落后于实际;毛泽东提到,在一定时期有一种主要倾向,也要防止另外一种倾向。
  邓小平提到,左倾是主要危险。
  按国际标准,左翼在价值取向上公平优先,强调集体本位,社会利益;右翼为效率优先,个体本位,企业利益。
  世界三大思潮。社会主义为左,自由主义为右,保守主义重视传统,不分左右。
  在具体划分上,国际标准与中国是相反的,目前在逐步靠拢。
  杨帆1994年提出超越左右翼,以四分法化解两分法。按价值取向分为左右,加上新标准。按手段分,激烈为极端派,温和为中间派。可分为极左,极右,中左,中右。
  正确观点在中左和中右之间。如上层或社会主流有偏差,则应有所调整。如20世纪80年代大多数人中间偏右,是因为上层有反对改革的极左势力。90年代到2005年,大多数人中间偏左,是因为上层
路线偏右,既得利益集团之代言人极右且猖狂。

    中左观点

  1.历史观: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革命历史,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持社会主义,爱国主义。肯定毛泽东的历史贡献,也言明他的左倾错误特别是文化革命的错误。对近代史问题,包括抗美援朝,计划经济,文化革命,都视为学术问题,按学术规则进行平等讨论。不作为敌对势力,不在学术界“抓汉奸”,不在学术界搞阶级斗争。
  2.思想资源:肯定中国崛起大趋势,继续努力促进这趋势。以社会主义为核心价值理念,吸收自由主义,中国传统文化的合理因素。在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上,重视中国历史上“新民主主义”的思
想资源。肯定计划经济历史作用,但不进行全盘美化,不作为理想目标回归。对于西方马克思主义,后现代主义,要结合中国国情进行选择。新左派的所谓“中心外围论”把中国形容为依附性发展,是片面的,没有看到中国有四亿过剩人口的特殊性。
  3.社会阶层定位
  反对买办权贵资本主义,反对既得利益集团毒化社会风气,支持中产阶级、民族资本发展,为弱势群体利益呼吁,以更加严厉的手段打击腐败与黑社会势力,维护国家民族长远利益。
  4.在肯定市场化改革前提下,主张效率与公平统一,包容性增长,全体人民成果共享改革成果,解决发展起来后的新问题。
  目前阶段,要以社会公平为主要政策取向,缩小贫富差距,消除贫困,打击腐败和非法收入,特别是反对特殊利益集团干政。
  “共同富裕”作为理想目标,不能不提,不能多说。定出目标强制机械推行,容易左倾。特别是财政补贴力量有限,不能持续。重庆利用打黑没收富翁财产,引起社会恐慌,必须纠正。对于暴富阶
层,应采取高额累进所得税和遗产税,鼓励捐赠等方式进行调整,不能采取违反法治的“打黑”,或者发动群众等方式进行剥夺。
  5.在拥护对外开放的前提下,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建立强大的国家军事力量,完成工业化,加速科技进步。改变周边安全环境,在不远的将来力争以民主和平方式统一祖国。
  6.在承认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前提下,解决市场经济非均衡和投机垄断带来的新问题,在中国主要是特别是资本与权力结合带来的腐败和利益集团干政问题。
  7.承认以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混合经济。
  国有企业仍发挥主导力量,但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加入国际竞争的产业改组为战略产业,国家逐步以股权控制变为非股权控制。
  以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变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为全体人民建立社会保障。
  自然垄断型与公益型产业,以地方政府管理,逐步减少控股,发展经济民主和社会监督。
  8.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公民社会,推行基层选举,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支持依法维权,反对以暴力手段解决社会矛盾。
  9.坚持政治改革的民主与法治方向。
  中国中左翼应该接受社会民主主义,作为未来改革方向。
  民主,积极权利包括科学决策,消极权利包括公民监督。应成为政治改革的重点。
  民主宪政概念是可以接受的,但一贯明确在现阶段实行共产党领导,改善党的领导。
  党内外民主不能完全分开。扩大社会监督,发展基层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和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竞争性选举,扩大职能,都要积极推进。
  民主底线是不能导致国家分裂,同时尽量限制金钱和特殊利益集团操纵。
  目前重新评价六四时机已到。应该作为推进民主进程的契机。
  10.司法应更加独立。
  立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应该通过保障言论自由的立法。法律要明确规定公民言论的底线,明确什么是应该禁止的言论。法律没禁止的,公民都可自由表达。
  鼓励和支持公民依法维权。
  国家限制特殊利益集团,扶植弱势群体组成利益集团,使利益集团平衡发展,通过民主法治的途径有效整合。
  11.以社会主义新文明取代流行的低俗文化。
  对于唱红要与文化革命做明确的切割。改名为社会主义新文化,其中包括革命传统文化。
  12.确立中国崛起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核心价值观念:
  国家民族强大,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自由平等,政治民主法治
  和谐幸福,普遍富裕,消灭贫困,保护环境
  13.继续反对极右的权贵资本主义思潮
  极右思潮,指中国特色的新自由主义,即在中国以改革开放为名,发展权力与资本结合的官僚买办垄断型经济。他们的政治理论代表是反对大多数人民的民主自由的。这种思潮在2003——2005年非
常猖狂,被全国人民和党中央所克服。
  14.防止极“左”分子绑架左翼
  代表官方的计划经济极左思潮,在1992年后丧失主流地位,实际上变成了制约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非主流 ”思潮。
  2005年以后,左翼思潮中“极左”因素逐步发展,在2011年集中爆发。其背景是:
  1.国际力量对比发生变化,中国GDP第二,出口第一。西方金融危机,中国的自信心增加。
  2.中央主导经济与社会转型政策,向左转。
  3.有人想利用极左制约右翼势力,纵容极左和教条主义。
  4.国内社会矛盾激烈,中央维稳手段严厉,引起社会焦躁情绪,某些人对改革丧失了信心和耐心。
  5.重庆唱红打黑,与2011年下半年与三左派(老左派,新左派,文革派)结合,对重庆进行左倾意识形态解读。
  所谓“极左”的主要错误观点是:
  1.给文化革命甚至“四人帮”翻案。在一系列活动中有意识地加入文革语言和思维,如大众民主,人民公诉。文革思潮有极大危险性,它挑拨党内关系,企图分裂共产党;它鼓吹用暴力解决社会矛
盾,直接破坏社会稳定。
  2.坚持阶级斗争思维,把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说成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斗争”。
  3.主张国有化,消灭私有制和市场经济,70年收回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极左政策。
  4.把中国模式描绘成为,完全脱离了世界普遍发展规律的独特道路。否定普世价值,否定民主,否定改革开放。
  5.把对外开放归结为“依附性发展”,汉奸卖国。
  6.对基本形势判断过于悲观,不承认发展潜力,把中国描绘为到了崩溃边缘,腐败不可救药,党和政府丧失控制能力。
  6.在过度悲观的判断下,吸收传统革命资源,进行组织化并采取砸场子等暴力行为,利用和扩大社会矛盾,制造事端。
  极左,不能代表左翼,但可以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绑架左翼。中国大多数社会主义者属于中左,只不过属于沉默的大多数,被极左绑架不敢发言而已。
  有人对极左危害认识不清,以为左比右好,或想用极左来制约右翼,对他们加以纵容,这是玩火。这样做不能制约右派,反而分裂了左派,使极左势力在10年左右再次坐大,加剧思想文化冲突。
  这种思潮在2011年重庆模式的鼓舞下突然聚集,迅速酿成恶果,导致资本外逃。2012年元旦以乌有之乡千人大会为标志,以张宏良政治报告为代表,极左进行了组织化,已经是政党雏形。张宏良在
政治报告里号召掀起“抓汉奸运动”,他们网站就成为宗教裁判所。如不是王立军自我爆炸,这样的风潮竟然险些在中国变成现实。
  是王立军自我爆炸泄露天机,极左派将出局。
  左翼如果不想全盘瓦解,就必须正视现实,反思错误,摆脱被极左绑架的现状。应以中左为主导,划清与极左的界限,恢复正确的社会主义立场,和在民主法治轨道上的行为方式。与中右进行对话
,寻求社会共识,使中国思想界主流回到健康稳定的轨道上来,解决中国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原载杨帆的博客,原题为《杨帆回答全社会:中左与极左的区别在哪里?》(杨帆2012.2.18.起草。3.28修改)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4fdc430102dyv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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