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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敦促重庆一些警察谢罪 思宁呼吁这些警察投案自首

已有 1706 次阅读2012-3-3 15:20 |个人分类:法律评论|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陈有西, 自首, 重庆, 警察, 谢罪 分享到微信

陈有西敦促重庆一些警察谢罪
思宁呼吁这些警察投案自首
 
  陈有西律师3月3日在《重要新闻:马晓军终于说出“李庄事件”真实经过》的按语中说:“请那些参与迫害律师、直接参与刑讯龚刚模的警察们,好好认清形势,公开向人民谢罪。你们的真名实姓都是有证据的,审讯笔录上有你们的名字。那些你们自称没有的录像,也是销毁不干净的。因为掌握这些证据的人太多了。体制内也有很多有良知的人。所有作过恶的人,逃不过被审判的那一天。”(见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e3674771-e826-441a-bbaa-a009015d6865&user=10420
  2011年4月,陈有西律师在李庄“漏罪”案撤诉当天所写的述评《这是法治中国的胜利》中就指出:“必须追究重庆公安局故意构陷冤狱、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责任。必须追究他们专案组的决策者和李军等承办人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必须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平反李庄第一季的冤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不应当再如此麻木和熟视无睹。否则无以惩戒那些违法乱纪者。他们以后还会继续荼毒百姓。”(见
http://chenyouxilawyer.fyfz.cn/art/968456.htm
  2011年4月,思宁就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从李庄案入手,调查关于重庆打黑过程中涉嫌“黑打”的特定问题(见
http://portal.sinoth.com/sining/1000074850.html)。
  今天,思宁认为,马晓军爆料如属实,则重庆一些警察涉嫌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搜查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报复陷害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共12项罪名。思宁呼吁这些警察响应陈有西律师的敦促,尽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争取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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