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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部工作组督查汝南车祸案的法律意见书

已有 2280 次阅读2011-10-31 03:44 |个人分类:法律评论|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对公安部工作组督查汝南车祸案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省汝南县民警王银鹏酒后驾车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公安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前往当地开展督查。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八条关于“督察机构应当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意见”的规定,思宁就本案的督查工作提出案件管辖的法律意见,建议公安部工作组首先解决本案的管辖问题,要求河南省公安厅指定本案由驻马店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公安局管辖。具体理由如下:
  一、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四条规定,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察,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督察本案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均属督察机构的职责,公安部工作组对管辖事项有权提出督查要求。
  二、驻马店市及下属的汝南县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根据有关媒体报道,王银鹏是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所长,还是驻马店市公安局宣传过的追逃典型,且案发前陪市里下来“检查工作”的有关领导吃饭喝酒。因此,犯罪嫌疑人不仅与汝南县公安局有直接利害关系,还与驻马店市公安局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由汝南县公安局乃至驻马店市公安局管辖本案,均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比如,鉴于肇事警车“醉态”行驶及其严重后果,是否仅仅以一般的酒驾程度就能够解释呢?驻马店市公安局作出王银鹏仅仅是酒驾,而没有达到醉驾的程度的鉴定,是否避重就轻呢?被王银鹏陪吃饭喝酒的市里下来“检查工作”的有关领导是否会运用影响力干扰本案的侦查、调查,乃至干扰其后的司法程序呢?
  就目前汝南县委宣传部提供的信息看,本案现在由汝南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管辖,也不能排除驻马店市公安局介入管辖。但未闻汝南县公安局乃至驻马店市公安局的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回避。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他们回避”。因此,本案应由河南省公安厅负责人决定他们的回避。
  三、本案由河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是有法定依据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本案属于民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且存在汝南县公安局乃至驻马店市公安局的负责人、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由作为上级公安机关的河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是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关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且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本案对应的一审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前述的回避情形,也不宜由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所以,河南省公安厅指定驻马店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公安局管辖后,今后也由其他地市检察机关向其他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才符合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
  希望公安部工作组认真考虑本案引发围观民众对当地警方不能依法公正处理的怀疑,并酿成警民冲突的情形,为回应公众对当地警方的质疑,保证本案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情况可受公评,促进实现司法公正,应尽快敦促河南省公安厅行使指定管辖权,指定本案由驻马店市以外的其他地市公安局立即接手管辖。对犯罪嫌疑人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办理换押手续,改由接手管辖的其他地市公安局的看守所羁押。
      2011年10月31日
――――――――――――――――
题图为案发事场群众围观肇事警车,图片出处为http://news.bjnews.com.cn/2011/1031/136959.shtml附:

http://www.mps.gov.cn/n16/n1237/n1342/n803715/2989898.html
公安部已派出工作组督查河南民警酒后驾车肇事案 要求迅速查明犯罪事实 坚决依法严处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1-10-30 字体:大 中 小 
  10月29日下午,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民警王银鹏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安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工作组,进行督查,要求迅速查明事实,依法严惩犯罪。目前,工作组已在当地开展工作。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汝南县公安民警王银鹏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使多人死伤,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影响极其恶劣。公安部已责成当地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严肃整治队伍,对执法犯法的,坚决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http://gcontent.oeeee.com/e/08/e089cde0cb1dba56/Blog/854/aa5782.html
汝南车祸肇事派出所所长被批捕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部督察组已到汝南
类别:国内新闻   浏览量:3762   版次:AA23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10-31
摘要:记者昨日从河南汝南县委宣传部获悉,10月29日下午发生在汝南县的警察酒驾致5死3伤一案有新进展,肇事警察王银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9日22时50分左右,车祸现场,拖车正在清场。
  伤者陈小荣在医院接受治疗。
  肇事警车中有洋河大曲的包装箱。
  王银鹏肇事当日中午喝酒的饭店。
  记者昨日从河南汝南县委宣传部获悉,10月29日下午发生在汝南县的警察酒驾致5死3伤一案有新进展,肇事警察王银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查,肇事车辆为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公务用车,肇事者王银鹏为该派出所所长,事故发生时为酒后驾驶。
  公安部网站昨日发布消息称,已派出工作组赶赴汝南,对警察王银鹏酒驾肇事一案展开督查。当地官方在回应该案的一些疑点时则表示,仍在调查之中。
  被认定“酒驾”非“醉驾”
  昨日,汝南县委宣传部发布通稿称,在前日驾驶警车撞死5人的该县警察王银鹏,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汝南官方一负责人昨晚透露,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已成立调查组,由主管市领导负责,纪委和监察等部门参与,在当地已展开对王银鹏一案的调查。
  就“王银鹏和谁一起喝酒”、“警车为何私用并失控”等疑点,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疑点正是专案组目前正在调查的内容。

  对外界公布死伤者名单等要求,这位负责人称,为了保护死伤者的隐私,该名单不适宜公布。而据南都记者调查,官方公布的死5人、伤3人的数字,与现场伤者和目击者的描述相符合。
  官方消息还称,王银鹏被认定为酒驾,而非醉驾。两者在法律责任的认定上前轻后重,昨日在网上也引起了质疑。据一位知情官员介绍,对王银鹏的酒精鉴定,由驻马店市公安局做出,前晚9时左右出的结果。
  官方让家属“要价”
  昨日凌晨,4具现场尸体被拉到汝南县人民医院太平间。昨日下午,据太平间负责人称,多名死者家属已到太平间认了尸。“尸体保存一天是一百块,这钱由政府出。”
  5名死者的家属都被官方安排在汝南县某宾馆的同一个楼层,走廊中还设有看护人员。昨日下午,汝南县委副书记聂晓光在该宾馆一套间内,与死者家属分别商讨赔偿善后事宜。
  据一位家属透露,政府并没有拿出具体的赔偿方案,而是先让家属提出赔偿的数额,再等待政府的回应。“我们都是农民,啥都不懂,谁知道该要多少钱?”这位家属称,政府的做法让人感到“很难受”。
  事发后,死者老家的村干部被召集到县城,陪护家属,并协助官方处理事宜。前晚在事发现场,南都记者就遇到一位村干部,正动员家属同意拉走尸体,称“出啥事儿都包在我身上”。
  幸存者回忆
  相伴外出打工集体遭遇惨祸
  截至昨晚,事故造成的3名伤员仍在汝南县中医院骨外科住院治疗。据该科主治医生介绍,前日下午事发后,县城多家医院的120救护车都赶到了现场,把4名全为女性的伤者拉到该院。其中,一人因大出血造成的神经性休克很快死亡。其余3人经全力抢救,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
  据这位医生介绍,3名伤者的头部和四肢,都受到了混合外伤。又因遭受过巨大惊吓,3名伤者的神经系统也严重受损,情绪刚开始很不稳定,甚至失去疼痛感。在医护人员的劝慰下,她们才逐渐平稳。
  3名伤者都是汝南县三桥乡农民,分别为44岁的徐慧,59岁的陈小荣和64岁的钟兰英。事发前,她们一行9人准备坐长途车去浙江打工,为食品厂剥桔子。按照事先约定,管吃管住,手快的人一个月可以挣1800元。
  这个9人的队伍中,带头的是当地一个老头。一开始,9人都在一根照明灯杆下坐着等车。带头的老头刚到旁边给长途车司机打电话,王银鹏的警车就冲过来,将剩下8人撞得5死3伤。
  昨日下午,徐慧仍处于昏迷之中。头脑逐渐清醒的陈小荣和钟兰英回忆事故,大脑都是一片空白。“我啥都没听见,也没看见,醒来就在医院里。”头部和尾骨受伤的钟兰英说。
  提起事故,陈小荣的大脑也是一片空白。她记得,同行妇女裴小德买了一个糖糕,非要让给她吃,两人正推让,“猛地我啥都不知道了。”
  醒来后,她听到了裴小德的死讯。
  调查
  王银鹏被指“陪领导”喝酒

  饭店老板称其饭桌上特别客气,出去送客时就出了车祸
  两日来,网络和民间有一种说法,称肇事者王银鹏是为了陪上级领导,才喝多了酒,成为这一起特大事故的源头。昨日,王银鹏肇事前吃饭的饭店称,王银鹏确实是在“陪领导”。
  买了狗肉去饭店
  据当地民众透露,王银鹏调任梁祝派出所所长,只有一个月左右。南都记者接触到的梁祝镇当地人,都认为王银鹏比较和气,工作也可以称得上勤奋。“跟一般的警察不一样”,梁祝镇一家狗肉店老板说。

  10月29日中午,王银鹏在这家店买了狗肉,又来到了附近一家名为“龙华大酒店”的饭店吃饭。据了解,这是梁祝镇最好的饭店,院子里有多个平房小包间,经常承担梁祝镇有关部门公务接待。
  据该饭店附近一商户称,王银鹏当时开着肇事的那辆警车,另外随行的至少两辆车停在饭店门口:一辆为奔驰运动型轿车,另一辆为丰田皇冠。其中,丰田车没有挂牌照。
  一顿507元的饭
  据饭店服务员称,王银鹏一行有十几个人,于上午11点多来到饭店,下午一两点离开饭店。“他们没有喝我们店里的酒”。事发后,在肇事警车内,发现了洋河大曲的包装箱,据称就是他当天中午所喝的酒。
  服务员注意到,王银鹏显得对客人们特别客气,“都是他为客人倒茶,没见人家给他倒。”
  “他看上去喝得不多”,饭店老板娘说,王银鹏离开饭店时,头脑显得很清醒,脚步也没乱。
  饭后,王银鹏没有像往常一样签单,也没有付现金。他告诉老板周某,等他去“送下客人”,就回来签字。
  在当天的交谈中,周老板注意到,王银鹏称这群客人是“检查工作的”,这也许正是王不愿意当着客人面签单的原因。
  刚到梁祝镇一个月左右的王银鹏,像前任们一样,在龙华大酒店内开了户头。“他欠的不多。”饭店老板娘说。
  “到不到一万块?”
  “不到,差得远。”
  因为尚未签单,这顿饭的点菜单,现在还在龙华大酒店内保存。昨日下午4时,调查组来到这家饭店,向老板询问了相关问题,还调出了这张点菜单。该单的金额为507元。
  曾为追逃典型
  因为官方尚未回应,王银鹏那天究竟和谁喝的酒,只能待调查结果公布。但当地有一种说法,称王银鹏最近刚成为驻马店公安系统的追逃典型,这让他有了更多接待上级领导的机会。
  有案发前一周多的报道称,王银鹏在之前任王岗派出所所长期间,就因在“清网行动”中,“真诚相待、真情付出、真心打动,成功规劝3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交口称赞”。为了感化逃犯家属,王银鹏甚至帮对方择菜、喂猪。还有报道称,王曾带队抓获潜逃多年的杀人逃犯,立了大功。
  昨日,一位自称是王银鹏邻居的网友,在记者的微博中称,王并非外界责骂的那么十恶不赦,而是一个待人和善的优秀警察,“是我们这条街的骄傲”。
  本版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 孙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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