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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贤妹不该这样救小悦悦(图)

已有 2670 次阅读2011-10-27 09:48 |个人分类:时政评论|系统分类:科技教育分享到微信

陈贤妹不该这样救小悦悦

  拾荒女陈贤妹救助小悦悦的善举受到了媒体和网民舆论的普遍赞扬。思宁认为,陈贤妹救人的善心、高尚的道德的确值得赞扬,但对陈贤妹救人的方法仍应质疑。
  从电视台播放的监控录像中,思宁看到:当时陈贤妹不是从小悦悦的腋窝下抱起小悦悦,而是用手拉小悦悦的双臂。对没有什么受伤的儿童来说,这样拉当然没有问题。但小悦悦遭受的是可能致命
的重伤,这样拉手臂显然不合适。起初,陈贤妹只是把小悦悦拉成坐姿。也许力气不够,陈贤妹随后似乎放了手,结果小悦悦马上向前瘫倒。陈贤妹发觉无法扶起或抱起小悦悦,于是再次出手,把小悦悦拖到路边。
  再请看媒体的报道如何描述陈贤妹的救人:
  《羊城晚报》10月16日的报道(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1-10/16/content_1232620.htm):
  下午5时33分,一位捡垃圾的阿姨经过小悦悦身旁,试图扶起她,但小悦悦一下子就瘫倒在地。阿姨把小悦悦抱到了路边,似乎在向旁边的店铺喊话询问(视频没有声音),但没有人出来。之后这位
阿姨向巷子里走去,几秒钟后,一位年轻的女士出现,抱起了小悦悦,匆忙离去。记者了解到,这位女士是小悦悦的妈妈,她立马把女儿送往医院救治。  《新快报》10月17日的报道(http://news.xkb.com.cn/guangdong/2011/1017/164328.html):
  对小悦悦施以援手的拾荒阿姨叫陈贤妹,今年58岁,老家在清远阳山。陈阿姨身材瘦小、面黄肌瘦,说着一口带有浓重乡音的白话。由于家境贫穷,穿着已然老旧,然而,她却有着一颗善良的心,
在看到孩子躺在马路上抽动的那一刻,她说没想别的,“只想着救人”。
  昨日下午,陈阿姨引新快报记者再次来到事发点,讲到小悦悦当时躺在马路上的情景,她眼圈泛红。当时,在她将悦悦救起扶到一边后,又跑到周围仍然亮着灯敞着门的几个店铺,挨家去问“是谁
的小孩”,但没有人愿意出来帮她一把。在悦悦的母亲闻讯赶来把孩子抱去医院时,陈阿姨把落在地上的小鞋送回了悦悦家。
  …………
  陈贤妹说,看到孩子倒在地上,只想着先救人
  陈贤妹这位看起来弱不禁风,却行动灵便说话利索的妇人,从清远阳山出外打工已经12年,平时当保姆。“我儿子在五金城的店铺跑业务,所以我中午就帮他的公司煮饭,到了傍晚就出去拾下纸皮
破烂,帮补家用。”她对记者说。
  …………
  新快报:当时第一反应是什么?
  陈贤妹:我看着小孩(被撞)跌倒,跑过去拉她时,她全身都发软了,嘴里满是鲜血,已经不会说话了。她比我的孙子还重,抱不起来,在地上坐不住,只好让她挨着(路边货物)。
  …………
  新快报:为什么不先报警?
  陈贤妹:我心里很怕,想报警又不会打电话,我叫了旁边的很多人都没有报警。以前在广州打工时见到很多次有人在路边,怕他们有危险,我就去叫保安,或者自己去把他们拉到一边。
  《京华时报》10月17日的报道(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1-10/17/content_719901.htm):
  陈贤妹:那天下午,我正在五金城里捡垃圾,远远看到一个小孩儿躺在路上,就赶忙走过去。我走到女仔旁边,听到她“啊啊”的叫声。我把孩子抱起来,看到她一只眼睁着,一只眼闭着,流着眼
泪,嘴里和鼻子都在流血,后脑勺也在流血。我想把她抱起来,但孩子软绵绵的,马上就瘫了下去。我不敢用力,便把孩子拖到路边,喊路过的人帮忙,没有人理我。  以上媒体报道反映了几个重要的问题:
  一、陈贤妹第一次出手时的认知和动作有误。“试图扶起她,但小悦悦一下子就瘫倒在地”“我看着小孩(被撞)跌倒,跑过去拉她时,她全身都发软了”“我想把她抱起来,但孩子软绵绵的,马
上就瘫了下去”。这说明陈贤妹开始并未意识到小悦悦是被汽车撞倒碾压的,而以为只是一般的“跌倒”。陈贤妹的动作实际上是把一般跌倒的儿童扶起来或拉起来的动作。
  二、陈贤妹的力气尚不足以抱起小悦悦。陈贤妹“身材瘦小、面黄肌瘦”“看起来弱不禁风”。陈贤妹说小悦悦“她比我的孙子还重,抱不起来”。陈贤妹“把孩子拖到路边,喊路过的人帮忙”,
也说明她可能希望“路过的人”帮助出力气。
  三、陈贤妹第一次出手后才看清小悦悦头部的外伤。“我走到女仔旁边,听到她‘啊啊’的叫声。我把孩子抱起来,看到她一只眼睁着,一只眼闭着,流着眼泪,嘴里和鼻子都在流血,后脑勺也在
流血。”也就是说,陈贤妹第一次出手前只是听到小悦悦的叫声,而没有注意到小悦悦头部的外伤,没有意识到伤情的严重性。“抱起来”以后,才看清小悦悦头部的外伤。这与傍晚时分天色较暗有关系。
  四、陈贤妹第二次出手才把小悦悦拖到路边。陈贤妹发现小悦悦“在地上坐不住”,又看到小悦悦头部的外伤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才“不敢用力”,而改变方法,“把孩子拖到路边”。
  五、陈贤妹不会打报警电话
  由此可以判断:陈贤妹救人心切,但体力不够,常识欠缺,手法错误。其错误包括:开始时误认为小悦悦是一般的摔倒;拉扶小悦悦的动作不对,可能导致颅脑重伤的小悦悦因向前瘫倒而加重脑部
伤情;拖抱的动作还可能加重小悦悦脊柱和其他骨折的损伤。  顺便提一下,小悦悦的母亲抱走小悦悦的方法也不符合急救常识,也可能加重小悦悦的伤情。
  那么,怎样才是科学、正确的救援方法呢?
  卫生部9月6日公布的《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干预技术指南》中指出:“除非现场处境会威胁儿童生命,否则切勿立即移动伤者。”“对脊柱损伤者不能采用拖、拽、抱等方式,应使用脊柱固定板。”
同时公布的《儿童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中指出:”如果孩子头部受伤,导致意识不清,要立即叫救护车。同时将意识不清的孩子侧卧,同时手放在头下。这种恢复姿势有助于减少舌头向咽喉部的滑落,预防舌头影响呼吸。如果可能有骨折,儿童跌倒后不要移动。”
  《汽车与安全》杂志一篇题为《交通事故外伤急救知识 急救合理程序浅谈》的文章(http://auto.sohu.com/20090514/n263965120.shtml)中介绍说:“头部受伤急救措施:发现受伤者,应尽快检
查头部有无外伤,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最重要的是不要随便移动患者,并按以下程序迅速抢救:1.取昏睡体位,即让负伤者侧卧,头向后仰,保证呼吸道畅通。2.若呼吸停止则进行人工呼吸,若脉搏消失则进行心脏按摩。3.若头皮出血时,用纱布等干净物直接压迫止血。如果头受伤后,有血液和脑脊液从鼻、耳流出,就一定要负伤者平卧,患侧向下。即左耳、鼻流出脑脊液时左侧向下,右侧流时右侧向下。如果喉和鼻大量出血,则容易引起呼吸困难,应让受伤者取昏睡体位,以使其呼吸方便……”还介绍说:“突发性事件很容易造成人员伤害,比如缺腿断臂、浑身青肿、脊椎骨折。若有更严重伤势急待处理,可以先不固定伤骨。但在搬移前应先固定包扎,随后再完成治疗。”
  显然,陈贤妹救人的具体做法都不符合急救常识,是不值得他人效法的
  当然,思宁质疑陈贤妹救人的具体做法,并没有要追究陈贤妹责任的意思,只是要提醒包括陈贤妹在内的公众,单靠善心善举并不能保证把救人的事情做好,还应当讲究科学、正确的救援方法,追求善果。
  至于为什么不能追究陈贤妹的责任,要从法律、法理、道德上进行综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当然不可能去追究陈贤妹的责任。即使在医学上能够证明陈贤妹救人的具体做法的危险乃至伤害后果,不仅医生不会真的去证明,包括小悦悦父母在
内的公众恐怕也不会要求这样证明。没有证据,就不能适用相关的侵权损害规范来追责。但是,与某些法治发达的外国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确实缺乏明确的善意救人失误免责的规定。
  在美国、加拿大、新加坡,已经有善意救人失误免责的法律规定。这就是所谓《好撒玛利亚人法》。
  “好撒玛利亚人”是基督教文化中一个著名成语和口头语,意为好心人、见义勇为者。据说耶稣基督讲过一个寓言:一个犹太人被强盗打劫,受了重伤,躺在路边。有祭司和利未人路过但不闻不问
。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路过,不顾教派隔阂善意照应他,还自己出钱把犹太人送进旅店。“好撒玛利亚人”就是指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的人,即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仅仅出于内心的道德要求无偿对他人进行帮助的人。《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的原则是: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时,责任予以免除。如此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豁免救助者在一些特定情形中的民事责任,从而起到鼓励见义勇为之类善举的作用。
  因此,从法理和道德的要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确实应该增补体现《好撒玛利亚人法》原则的规定。
      2011年10月27日
――――――――――――――――――――
题图为救助小悦悦的拾荒女陈贤妹(摄影:新快报记者 陈昆仑 毕志毅,出处为http://news.xkb.com.cn/guangdong/2011/1017/164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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