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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讨论会发言纲要

已有 1834 次阅读2011-9-25 13:57 |个人分类:法律评论|系统分类:女性世界分享到微信

洛阳性奴案讨论会发言纲要
洛阳性奴案讨论会发言纲要_图1-1


  IS语音聊天室3179682频道法治夜话互动节目9月25日举办了关于洛阳性奴案及该案被当作所谓“国家机密”的讨论会,中国法学会会员思宁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以下是思宁的发言纲要。
  一、洛阳性奴案最新进展  (一)洛阳警方的通报和辩解
  (二)南都记者纪许光澄清“被拘捕”传闻
  二、洛阳性奴案及其侦查是否“国家机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1.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的认定
  3.“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的认定权限
  (二)纪许光采访和报道没有侵犯“国家机密”
  1.李浩涉嫌的性奴案本身不是国家秘密
  2.性奴案的侦查在短时间内可能涉及“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但纪许光采访和报道时已经没有秘密
  3.纪许光报道中的内容不涉及法定的“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存在问题  (一)关于定密授权规定存在的问题
  怎样解决定密授权规定存在的问题
  (二)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是否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主体
  四、保密文件与新闻自由的冲突  (一)评郭丛斌关于“在案件侦查阶段原则上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的解释
  南都为什么回避郭丛斌这个解释
  (二)评郭丛斌关于“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方面的确做得还不够”的道歉
  (三)红头文件与新闻自由的冲突:没有新闻法的尴尬
  (四)洛阳性奴案公开报道的新闻自由价值   
  五、李浩和四名被囚女的法律责任  (一)李浩的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
  (二)被囚女共犯的刑事责任
  1.胁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问题
  2.解救被囚女后对她们适用刑事拘留还是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李浩和被囚女的行政责任
  六、介绍关于“社会隔绝主义”的网文  本次讨论会的录音将安排重播,具体时间待通知。
――――――――――――
题图为李浩用于囚禁女子的地窖,就位于这间地下储藏室下方。图片由知情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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