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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介绍 新闻来源:中国企业年金网2008年01月11日
一、实施企业年金的背景
联想实施企业年金是由内外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实施企业年金是联想的国际化战略的需要。联想通过收购IBM PC部门一跃成为全球性PC领导企业之后,国内外员工退休保障的巨大差异,让联想的管理层意识到了中国员工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欧美、日本、香港等地,员工都有配套的补充养老机制,例如香港的强积金计划,而国内员工的补充养老却是一片空白。
其次,现有的社会保障无法满足联想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需求。在建立企业年金之前,联想已经为员工建立了优厚的福利保障制度,但是一直以来联想员工退休前后的收入差距问题没有解决——员工在职期间收入越高,退休后的生活落差将越大。
再次,联想保留和吸引员工的需要。联想成功的关键之是人才,联想之所以一步步走到今天,正是因为联想一直都注重对优秀人才的发现和保留,注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联想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激发内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加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最后,国家对企业年金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为联想解决薪酬结构性问题提供了思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颁布为联想探索补充养老方式提供了思路和解决方案。2005年6月,联想企业年金计划内部正式立项,经过确立方案,甄选供应商、员工沟通等高效有序的推进。2006年4月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年金方案备案,6月又通过了基金合同报备,至此,联想企业年金计划成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布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第0001号备案的企业年金计划!
正是在这些相关政策的指导下,联想企业年金计划才得以如此顺利的进行。可以说,联想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是联想国际化人力资源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保留激励现有的员工将起到巨大的作用,对吸引外界的优秀人才加盟,尤其是国际化人才加盟联想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运作机制
联想依据年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获得企业年金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成为联想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招商银行成为联想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嘉实基金成为联想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
(二)缴费方式
联想企业年金属于缴费确定型计划(DC),公司与员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公司福利费中列支,员工以个人定级工资为缴费基数,税后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公司缴费比例与公司上年度的经营业绩挂钩。联想集团所有符合加入资格的正式员工均可自愿加入。对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员工,联想还在计划启动当期为其启动了一次性特别缴费,以奖励他们对联想的历史贡献。
(三)投资策略
联想年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是以员工自愿为原则,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的特点。即,要在保证年金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年金基金运作的稳定性和收益性。因此,在投资品种上,根据我国政府对年金投资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进行差异化的投资比例限制,并为不同风险偏好和收益追求的员工设计了两类不同风险与收益的组合供选择:保本组合和稳定增长组合。由公司来设计具体投资组合,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自由选择,最大化满足了不同员工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四)收益测算
在实行企业年金计划之后,联想员工退休后收入将达到退休前三年平均工资的60~70%,即替代率60~70%.例如,假如一个员工在退休之前他的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如果未加入联想年金计划,他每个月能得到的养老金可能只有1320元(22%,的替代率)。但是如果他加入联想年金计划,他退休之后预计每个月将大约可以拿到:3960元/月(66%;的替代率);这个替代率水平已经达到了国际上公认的比较令人满意的水平。一般来说,替代率达到60%以上才能保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注:以上数据仅仅是预期估计测算,不代表真实达到的水平。)
三、遇到的问题及经验共享
企业年金在国外已经是非常流行的养老补充方式,但在中国还是新生事物,因此,在市场环境方面尚未完全成熟。联想作为企业年金001号,遇到一些难题,同时也有一些经验可以分享。
(一)遇到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关于个税方面的问题,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政策出台,例如:企业年金是税前缴纳还是税后缴纳,如果税后缴纳,是否领取时不必再纳税,年金的收益部分(尤其是企业缴费归属个人的部分)是否纳税,等等。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早日推出个人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
2、 企业年金转移方式
目前,制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还比较少,如果员工离职后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只能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如果企业年金能够实现人才机构代为管理,将使年金运作流程更为灵活。
(二)经验体会
在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体会到以下几点对于企业年金计划的成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与员工的深入沟通是年金计划开展的重要前提。在年金计划启动前,我们与广大员工进行了深入而充分的沟通,向大家介绍了年金计划的具体内容、实行办法。得到了他们对企业年金——这一国内领先的养老保障理念和创新举措的高度理解和认同。这为我们后面的展开工作和具体操作奠定了良好的员工基础。
其次,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选择专业的年金服务机构是联想企业年金计划顺利实施的保障。联想年金计划正式的公开招标从2005年9月到11月,历时近2个月,每种角色都有四家以上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参与竞标。我们之所以最终选择平安养老、招行、嘉实作为联想企业年金的服务供应商,主要是因为从公司实力、投资风格、市场形象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这三家企业均与企业年金管理要求相符合,并在具体方案中显示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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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企业年金计划落户联想职工养老金可涨两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2006 年7 月10 日
7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一份企业年金计划落户联想,按照该计划,联想员工的养老金将会涨2倍!而今年初,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也向全市推行企业年金,不过目前全市参加的企业仅10家左右。好事缘何多磨?专家认为与税收等优惠政策尚未到位有关。企业年金让员工退休后“双薪”专家建议,企业年金对职工缴纳部分的优惠应更清晰。
一、成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费用可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
中大君融理财中心副主任毛丹平对记者表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应由三个支柱构成:
第一,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是由企业自愿发起,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如企业年金);
第三,是以个人储蓄为主的个人养老保障,如商业保险、个人工资存款。
不过,从目前来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并不乐观。据了解,我国由政府财政支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着严重资金缺口和压力,急需建立私人养老保障机制作为补充。
二、跳槽后仍可享投资收益
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前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后,一些大企业开始尝试将企业年金作为员工的薪酬福利计划之一。
根据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设定诸如缴费比例,理财产品选择等参数。方案审批通过后,企业年金将为员工的退休生活增加一笔不菲的收入。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首家试点银行——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年金还有一个好处是:如果员工跳槽,新进入的企业也建立了企业年金,他可以办理转移;如果没有建立,该员工可继续放在原账户中,和原公司其他员工一样,享受投资收益。因为投资管理人对应的是整个企业的大账户,所以离职员工不需要缴纳投资管理费用,只是承担账户管理人的费用,而这部分费用相对投资收益微乎其微。
三、根据广州市有关政策,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也可随合同转移。广州仅10企业初尝年金
今年初,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转发《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向全市推行企业年金,作为今年一个重点工作。
据了解,广州目前企业年金推广情况仍显缓慢,参加企业仅10家左右。按照规定,企业可从工资总额中拿出4%作为企业年金,用作养老保险的补充,并且这笔资金为税前列支。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记者了解到,企业年金基金由三部分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应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支取资金。
四、专家建议 还需税收优惠政策到位
据专家介绍,在国外,企业年金之所以能成为稳固的职工退休金第二支柱,避税是直接驱动器。但是,我国税法中针对企业年金的法规仍存空白,目前唯一的税惠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目前,广州、上海、北京等22个省、市、区已发布了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费税前列支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4%~5%.
不过,太平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则认为,地方政策中的工资总额是个笼统的概念,在具体操作时较模糊,而且仅局限于企业缴费层面,关于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税惠,以及居民领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应该如何征税的问题尚缺少明确的规定。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杨学连也曾对记者表示,企业顾及利润,在无优惠的政策出台前,自然不会对补充养老保险那么积极;另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的部分也没有免税,运作收益还需要缴纳利息税。这让本来是件好事的企业年金在目前看来还是“水中泡影”,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五、关注焦点 年金会否给员工造成负担?
员工每月按8%缴纳社保,之后还要缴纳企业年金,负担是否过大?太平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指出,其实员工缴纳的基数、比例都不高,不会给员工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相反通过企业年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才能全面构筑现代人的养老“铁三角”。
据悉,目前对于企业和职工的缴纳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时下大多数企业都采取了各自出资1比1的方式。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在企业年金的费用上,企业缴纳的费用不得超过上年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个人两者的总和不得超过六分之一。
该人士还指出,根据测算,如果通过社保获得的每月收入能达到你退休前月收入的50%,而企业年金又能弥补20%,那么个人就无须弥补商业保险。不过疾病、意外等风险却无法通过企业年金弥补,因此员工可根据需要补充商业保险。
六、年金个案:个人每月缴100元30年工龄可多拿十几万
以联想企业年金计划为例,联想集团出资金额与员工出资金额的比例为1比1.据测算,一个加入年金计划后在联想工作30年的员工,若退休前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则退休后获得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联想企业年金的养老金收入之和约为4000元/月,基本上能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不参加,则只能获得1300多元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某大型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总监黄小姐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位员工去年一年的工资总额是72000元,现在每月从工资中划出100元存到其个人的企业年金账户中,同时企业为他存300元(缴费比例为1比3)。如果不计年收益,不计工资涨幅,那么30年后,这位员工退休,一次性可拿到100(元)×12(月)×30(年)+300(元)×12(月)×30(年)=144000元。
事实上,企业年金是按照前一年平均工资比例划走的,工资随着职工工龄、级别等每年上涨,年金缴存也会上涨;另外企业年金以信托的形式进行市场化管理。投资管理人会根据企业的特征为企业设计年金投资方案,比如稳定收益债券型年金产品等。这无疑会让职工的企业年金逐年水涨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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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涉嫌利用企业团体年金逃税
投保退保戏法频频上演团体年金险成为企业避税通道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旭芬
上海报道企业团体年金保险是一种补充养老计划,是由企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障之外通过保险的方式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保障计划。它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给员工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国家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如规定企业购买企业年金保险时,工资总额4%以下部分的保险费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但这份员工保障计划,正在沦为一些企业逃避税负的手段。
一、销售代表面授机宜
“我从你们网站上看到一款团体年金保险正在热卖,你能不能给我介绍一下具体的情况?”“哦,您还是过来跟我们面谈比较好,很多内容电话里谈不清楚,比如说它的避税功能―――”,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代表欲言又止。
30分钟以后,记者以客户身份来到该保险公司上海市市西支公司,五星级销售代表于力热情地接待了他眼中的“团单客户”。
“你在电话里提过的避税是怎么回事?”记者追问。
“这叫合理避税”。于力打开了话匣子,记者从他的话中窥出了几种利用团体年金险避税的情形:
1、 私设小金库
国家出台了相关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发展员工福利计划,如规定企业购买企业年金保险时,工资总额4%以下部分的保险费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现实中一些企业甚至超出4%额度购买团体年金保险,税务机关若提出疑问,企业就以这笔钱并没有发到员工手里为由,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企业两年内按兵不动,之后再退保将钱款转移到私自设立的小金库,成功躲过税务机关查账。还有很多纳税大户与税务部门颇有默契,在完成税务部门分派的任务之上,再缴一部分税,完全可以得到税务部门的谅解和默认操作以后的事情。
具体怎样操作呢?于力老道地给记者出起了主意,“投保团体年金保险,企业只要提供给我们一份投保员工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我们给您做一张总保单,提供一个共通的公共账户和员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钱款可以在两个账户间自由流动。如果员工对团体年金保险不知情的话,企业就可以把员工账户里的钱调回公共账户,退保后钱款就可以悄悄地重新流回企业账户上,这种现象挺普遍的,日后,企业会从账户里拿出一部分钱作为发给职工的奖金,另外资金的去向就不得而知了。退保只要承担1%~5%的保险手续费和管理费用,如果三年以后退保,手续费就几乎为零了,相较20%的个人所得税率,你说会怎样?”于力眨了眨眼。
“企业一般选择团体年金保险,作为留住员工的一种手段,很多企业内部决定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才能享受企业年金,对员工构成某种程度的牵制。”
2、 多渠道收入来源者逃避个税
记者注意到,于力的桌子上横七竖八地摆放着很多身份证的复印件,更奇的是,于力正在做一个70岁以上老年人的团体年金计划。“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是几乎没有险种可以投保的吗?”记者疑惑。“看!”于力说着,拿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给记者看,“身份证改过了,你发现了吗?这个人是1926年生的,超过了70岁,但这份复印件上他的出生日期改成了1936年,这样就完全可以投保团体年金险了。这部分老年人多是政府和高校退下来的,退休后闲不住又在外面公司做顾问赚取顾问费,他们也寻求保险手段规避这部分收入的所得税。
二、团体年金险何以成为企业倚重的避税工具?
记者从平安团险销售部得到消息,团体年金保险真正坚持到员工退休年龄才领取的情况很少,多数企业都在之前退保了,令人们生出不少联想。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利用团单操作避税,而不是个人保险产品呢?”
“其一,个人养老保险和团体年金险的现金价值是不一样的。个人保险是综合性的,客户购买100元的个人保险,其中20元是保障,客户不出事故是要被收掉的,其余80元才是年金,在此基础上享有固定收益加分红,这部分是现金价值。而100元的团单,暂时忽略手续费和管理费,现金价值就是100元,功能比较单一。”
“其二是因为成本。同是一单生意,操作起来费事儿是一样的,手续费管理费同样要扣除。如果个人退保,他的损失可能超过50%,超出个人所得税1倍半,哪个客户肯?一单团体年金险胜过几十单个人保单,企业、员工、保险公司三方都便利。”
三、企业与保险公司联袂玩戏法
在推介团体年金险的时候,有意无意以合理避税做饵,成为保险代理人通用的一种做法。据记者了解,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等是上海市场上做团体年金险规模最大的三家公司,他们的保险代理人在销售时都会抛出避税的杀手锏吸引团单客户。中国人寿一位姓陈的业务经理认为,企业在逃税问题上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反正成本不高,何妨一试?成功了以后可以就此操作,受益无穷,即使被税务机关查出来,补齐税款就可以了。”
在与保险公司的接触中,记者发现,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多拒绝在电话中谈论避税环节,一旦团体年金保险的话题从员工福利转到避税上来,代理人往往让客户再考虑一下,如有兴趣则安排与客户碰头当面商谈相关事宜,而后一番面授机宜总是免不了的。
“很多客户不知道保险避税的手段,当然这种微妙的事情我们也不可能大肆宣扬,只能通过对接触到的客户进行强力推荐以及客户转介绍来推广,客户确实有对这一产品的需求,我们针对每一个企业做一个专门的解决方案,慕名而来的客户越来越多,我们也在挑选企业,并不是什么样的企业我们都为之做避税方案的。”于力颇自得意。
四、潜力巨大的年金市场何去何从
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团险销售中心的周连成总经理介绍,社保、企业年金、个人养老保险是员工养老计划的三个组成部分。在企业办社会的计划经济时代,社保资金最高曾达到83%(保险术语称之为替代率),后来降至目前的58%左右。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20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突破16%以上,届时对养老金的需求将是目前的10倍以上,资金缺口日益扩大,社保的替代率呈下降趋势已成定局,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逐步减轻政府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负担。欧美等地的经验是,一般员工的福利费开支占工资总额的1/3以上,平均每个雇员超过1.4万美元,企业年金由于在税收入方面有优惠,投保养老保险,不仅为未来理财,而且购买保险的同时就节省了应纳税款,对企业和个人吸引力非常大。
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企业年金保险在我国还有很大的市场空间,预计中国企业年金市场规模将达到每年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
在中国首届企业年金与保险发展论坛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保险业要担当企业年金的中坚。越来越多企业介入年金保险市场,联想集团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签署年金保险协议,我们丝毫不怀疑他们对员工福利的投入和关心,但据保险业内人士透露,团体年金保险已经成为发展最快的险种之一,但另一方面,它的退保率也是非常高的。这让我们忍不住联想到企业避税这样一件不太光彩的事情。
利用团体年金保险避税的现象必须引起重视,如若不然,愈益庞大的企业年金市场将沦为企业逃税的温床,白白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大规模流失,为数众多的企业员工也根本享受不到退休后的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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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mryuanruhui企业年金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阿美2006年09月04日
据媒体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联想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这标志着全国首个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注册备案的企业年金计划正式成立。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也称职工的“第二养老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费用可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在企业年金的费用上,企业缴纳的费用不得超过上年员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个人两者的总和不得超过1/6。
但在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比例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第二条第十项规定,试点地区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第二条规定,非试点地区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另外,对于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规定,明确了列支在应付福利费中的符合税收规定标准的补充养老保险也作为纳税调减项目列示,可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比例缴纳的年金可以在税前扣除,税收与会计处理基本是一致的。
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规定,对单位用工效挂钩结余工资等,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作为补充养老金的,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于国家目前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也即企业年金,除上述企业年金的扣除政策外,对基本养老保险,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而对商业养老保险,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094号)还规定,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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