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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涉嫌逃税
数万中国企业涌入避税天堂,逃税数百亿美元 来源2004年04月11日新京报
“一个星期前,毛里求斯到中国招商,开展离岸注册公司业务,费用比英属维尔京群岛低。”梅新育笑言,毛里求斯开始“创牌”了。英属维尔京群岛或许将是毛里求斯学习的榜样,作离岸金融中心———一些企业避税的天堂、资本运作的中转站。
目前,我国对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这一领域的研究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商务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是该研究领域的专家,他对该问题关注和研究已经长达两年之久。英属维尔京群岛,一个拥有几万人口、占地仅154平方公里的加勒比海小岛,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据英国经济学家情报组织统计,2001年末,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国家商业公司总数就已经超过47万家,其中仅2001年一年就新注册5万多家,金融和商业服务创造了该岛2001年GDP的49.6%。另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统计,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企业,其中50多万家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海外离岸公司注册业务已经成为该岛的两项支柱产业之一。
一、离岸中心吸引中国企业
像维尔京群岛这样的离岸金融中心,与中国企业的联系正日益紧密。目前,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已经数以万计。
据记者掌握的资料,知名企业如神州数码的名义外方投资者,其注册地都在海外离岸中心。据2002年第7期《新财经》杂志的调查,有10641家注册在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的企业与中国相关,这些地区平均每天都会注册一家中国概念公司。
巴拿马摩根&摩根集团亚洲公司北京代表处商务顾问张汝涛对记者说:“我们公司总部成立于1923年,在中国,我们1998年开始开展离岸公司的代理注册业务,2002年以后我们明显感到了这块业务的增长十分迅速。”
近年来,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迅速增长成为我国资本内流中的突出现象。目前能够获得的公开的统计数据最早在1993年: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在内的离岸金融中心在当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只占0.17%。到2002年,所有自由港合计在中国内地投资占当年实际利用总额的14.11%。
梅新育指出,宽松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高度保密,使离岸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当地法院甚至屡次阻止银行向外国法院、政府提供客户资料,给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隐蔽条件。
同时,离岸公司的税负极为轻薄,而且很多离岸中心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此外,注册程序的便利和较低的维持成本也是刺激企业相继涌入的重要原因。
据商务部网的信息,2003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已经成为按照实际投资金额排行的我国第二大外资来源地。
除英属维尔京群岛外,加勒比海的其他地区,如百慕大、开曼、巴巴多斯、巴哈马等,也已经成为发展十分迅速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
二、避税的天堂
“一是避税,二是资本运作,为海外上市做准备。”张汝涛直言不讳地指出,去英属维尔京群岛或类似的离岸地注册,主要目的有两个。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享受这些保密规定:无需出示经过审计的账目报表,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必向公司登记负责人透露董事名字,不必登记股东信息等。
税收方面,非居民只需就来自维尔京群岛的收入纳税,没有资本利得税,注册公司享受包括预提税在内税收豁免。
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和维持成本较其他离岸地高一些,最低注册费为750美元。“但是,750美元远远无法和这些企业每年通过离岸地逃掉的税相比。”梅新育表示。
最夸张的例子莫过于传媒大亨莫多克掌控的新闻集团的避税操作。1990年,新闻集团在世界拥有24家出版公司,其中最大的一家是在百慕大注册的公司。当年,澳大利亚政府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39%,新闻集团仅在百慕大注册的出版公司该年的盈利是22.7亿澳元,但是令人瞠目的是,新闻集团该年上缴的税额仅仅是1.76美分!
从这以后,西方国家在反避税上加强了管理,嚣张的避税势头得到控制。但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对此管理并不严格。一些专家认为,我国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外商的避税行为。
三、转移定价是避税操作的一个最普遍的手法。
梅新育举出一个很容易理解的例子: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从事集成电路零件生产业务。实际的生产业务放在中国,成本价在5美元,并以十分近似的价格卖到在维尔京群岛这册的中介贸易公司;然后,再以适宜维尔京群岛当地价格水平的近似7美元价格卖给美国,美国再以7美元的价格卖给国内。整个买卖过程只是在账面上走一遍,并不实际发生。但是中国和美国两头的收入所得都近似为零,这样两国的增值税就无法收取了。而维尔京免征所得税,该公司全球纳税总额由此大大减少,节省了经营成本。
梅新育同时指出,国际知名公司运用转移定价的少一些,小公司很普遍,因为这样惯常的手法,大公司如果加以运用将受到社会极大的关注。
逃税的数额像滚雪球似的一天天在膨胀,精确的数字却永远是外界无法获知的谜。“最最保守的估计,几百亿美元肯定有的。内地的几十万家外企,账面亏损率在60%以上,但却不停地追加投资。他们通过离岸中心,把在内地获得的利润通过离岸中心转移到海外。”梅新育表示。
四、资本运作中转站
“海外上市的民营企业,凡是爆出造假丑闻的,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在离岸地注册的公司。”梅新育说。
由于到离岸地注册的公司,多数都会进行一些内幕操作,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内幕交易的爆出无疑会使其遭受毁灭性打击,所以幕后交易的挖掘难上加难。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了解注册地对于资本运作的魔力。
由于海外注册的公司不能在我国A股市场上市,所以我们不妨对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进行考察。
截至去年9月,根据目前可以获得的数据,香港上市的1019家上市公司中,在开曼和百慕大注册的达731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71.7%;全部在中国内地、香港以外注册的上市公司市值占香港股市市值总额的50.3%。其中除了4家公司以外,都是在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
对于在离岸地注册的公司,梅新育和张汝涛均表示,在中国,这些公司并未呈现出行业特点。但梅新育表示,有一点比较突出的是,IT公司到离岸地注册的比率非常高,而他们考虑的几乎全是为海外上市做好准备。高风险企业更需要便捷畅通的融资渠道,在国内注册的公司到海外上市,证监会的审批将非常严格,手续也非常复杂。而如果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海外上市,则便利了很多。
五、与港台的联系紧密
根据账面统计,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已经成为香港重要外资来源地。至2001年底,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在香港投资存量市值排名依次为:第二、第三、第六。
梅新育认为,在所有与中国(包括内地、香港特区和台湾省)有资本交易的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中,英属维尔京群岛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这是因为维尔京群岛是第一批将香港和远东其他地区的国际商业公司作为市场目标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同时由于原来与香港同属英国直辖殖民地,英属维尔京群岛定期派遣代表赴香港从事宣传推广工作。
截至2003年初,香港约30%的红筹上市公司注册在百慕大、开曼,其中不乏神州数码等内地知名企业。梅新育指出,由于海外内地企业通过离岸公司在香港股市购买壳公司的交易十分频繁,因此目前还难以做出全面的统计。
而在内地投资的台资企业也非常普遍的在离岸地注册。梅新育指出,主要目的是规避来源地的限制。李登辉上台后,支持台商企业到拉美投资,对其在内地投资非常限制。但拉美的政治经济形势波动很大,台商又十分看好内地的市场,所以台商通过绕道离岸公司,隐瞒掉真实身份,以离岸公司的名义对内地进行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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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至少72个避税港,中国每年税收损失300个亿,各国富豪藏富海外,全球税收年损失2550亿美元。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2005年3月29日 吴婧
权威国际组织“税收正义网”3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为了逃税,全球超级巨富们转移到国外的资产高达11.5万亿美元。这个调查结果令人吃惊,因为这些财富的总和甚至超过英国国内生产总值10倍之多。
国际税收权威机构“税收正义”的最新报告称,全球顶级富豪当前已将11.5万亿美元资产转移至海外的避税港,相当于中国去年全年GDP。
这项研究结果是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美林银行和麦肯锡咨询公司三家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得出的。
将资产转移到避税港,从法律上看并不违法。世界顶级富豪如传媒巨头默多克、印度钢铁大亨米塔尔、利乐包装老板劳辛等等,都不约而同地将资产投放在海外避税“天堂”。英国《星期日观察家报》发布“税收正义”的报告指出,这些富豪每年可以从避税资产中获利8600亿美元;而与此同时,全球各地的税务部门合计,每年至少有2550亿美元的税收流失,各国政府似乎“没有能力”去阻止他们的合理避税。
然而,这11.5万亿美元资产转移并不包括各类大小跨国企业在避税港的注资。上周末经合组织再次强调,海外避税这一问题日益严重,它不仅让富裕国家头疼,也困扰着欠发达国家。
据悉,流失的11.5万亿不包括通过一些隐蔽的方式偷逃掉的税收。世界经合组织表示,国际逃税行为日益猖獗,不但影响到富裕的国家,也使一些中等收入国家苦不堪言。
记者从英国税收专家理查德·墨菲今年向比利时议会全球化特别委员会宣读的一项研究报告中了解到,据其估算,全球现有至少72个避税港,全球贸易额约有一半经由避税港完成;避税港账户上已有数万亿美元属于资本“外逃”,每年还有6000亿美元的新增,大多来自发展中国家。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透露,仅在华外企的避税行为一项,致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3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避税港注资就是一大手段。据了解,海外避税港是离岸金融中心的一部分,内地知名企业如神州数码等也已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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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涉嫌逃避税收
避税与反避税,国内避税行为不容忽视,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英属维京群岛是“避税天堂”的一个代表。虽然只有153平方公里的面积,却汇集了近40万家公司在此注册。按照维京群岛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通过一家政府许可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支付1700美元的服务费,并通过该中介机构向当地政府缴纳500美元的服务费,再在当地的外资银行开设一个美元账户,就能通过该中介机构拿到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到手,该公司经营任何业务就都与当地政府无关了,而且当地政府也不要求公司在当地设立任何办事机构,不需要企业年检、财务审计。可以说除了在那里挂个名,这个公司即便是去倒卖文物、偷运军火,当地政府也照样不闻不问。
目前,在维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另一类公司,就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国际商务公司法》后建立的所谓的“离岸公司”。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应该名义上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都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目前,在香港上市的60多家内地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是在“避税天堂”注册的,如神州数码(0861.HK)注册地是百慕大。
在英属维京群岛这块面积仅有15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仅有1.9万的弹丸之地却汇集了35万家公司,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约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而在这1万家里又有一部分是中国人注册的。之所以有许多公司愿意到一个自然资源匮乏的小岛上注册,是因为这里是世界上著名的“避税天堂”。
外企获利,内企心痒
外资企业通过种种巧妙的避税手段,狠狠地大赚了一笔,这让土生土长的国内企业有些眼红,仿佛老子的遗产都让养子继承了,而基因完全一样的亲儿子却费力不讨好。
国家税收政策给外企提供的种种优惠,已经让国内的企业无形中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削弱了竞争力,现在外企再利用避税手段额外捞取实惠,那是稳赚不赔的买卖,这样的好事,令很多国内企业纷纷效仿。尽管不能把国内企业避税的“责任”归结于外企,但外企在拥有税收“超国民待遇”的前提下,还大肆避税让国内企业倍感压力。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现在“合法避税”课程在民间十分受欢迎,任职于上海某知名IT企业的财务总监陶先生刚刚结束一期培训班课程,课程正是“合法避税”,开课方是沪上一家知名的税务咨询公司。陶先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听课者大多是公司的总经理、财务经理,不过也有普通的财务人员。记者咨询了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得知类似的培训讲座,每人要800元~1000元/场,场场爆满。而最受学员欢迎的讲师是那些既有充分实战经验,又深谙国内税法制度的人,这些人多是外企财务主管出身,授课价格也更高。陶先生同时表示,课程价格不重要,关键是学到的东西回去后很快能派上用场。
另据介绍,现在很多公司还找财务代理公司做避税,而这些代理公司大多由从外企财务部门跳槽出来的资深财务人员开办,他们直接把外企实用的避税方法带了出来。其重要的客户群就是国内的内资企业。
而在避税港注册公司成为内资企业运用得比较成熟的避税方法之一。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目前在海外避税港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内地知名企业已经有很多,如神州数码等。而实际上,在避税港的公司可能只是只有一间办公室的“皮包公司”而已。
“两税合一”的提议早已经提出,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有落地。今年6月1日,在北京举行的财政部税政工作会议上,会者充分研讨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其中包括两税合并之后的法定税率,以及是否对外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过渡期等。据与会专家介绍,税法已经进入技术处理阶段,实际出台时间有可能在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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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天堂的好日子还有多久 文章来源2005-8-10中国税务网或者中国经济周刊
很多岛国都被称为避税天堂,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公司都在这里注册。但这些“天堂”大多面临着“好景不长”的命运。这些岛国在方便避税方面有什么共同特征?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好景不长”?
屈指数来,开曼、百慕大、马绍尔、塞舍尔、巴拿马……全球有大约30多个避税地。他们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众多公司的注册点,主要在于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稳定,法律制度健全;无需缴纳当地税赋,注册时缴纳一笔注册费之后每年交纳一定的年费即可;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重组、并购等资本运作都十分简便。
配套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让它们成为“避税天堂”,但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反避税的主要对象。
一、避税天堂的快乐
英属维京群岛是“避税天堂”的一个代表。虽然只有153平方公里的面积,却汇集了近40万家公司在此注册。按照维京群岛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通过一家政府许可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支付1700美元的服务费,并通过该中介机构向当地政府缴纳500美元的服务费,再在当地的外资银行开设一个美元账户,就能通过该中介机构拿到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到手,该公司经营任何业务就都与当地政府无关了,而且当地政府也不要求公司在当地设立任何办事机构,不需要企业年检、财务审计。可以说除了在那里挂个名,这个公司即便是去倒卖文物、偷运军火,当地政府也照样不闻不问。
目前,在维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另一类公司,就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国际商务公司法》后建立的所谓的“离岸公司”。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应该名义上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都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目前,在香港上市的60多家内地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是在“避税天堂”注册的,如神州数码(0861.HK)注册地是百慕大。
二、涉及洗钱避税
由于没有外汇管制、保密程度高、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避税天堂”也成为国际洗钱活动最猖獗的地方,一度被指责成为国际犯罪分子洗钱的庇护所。它们正被“好景不长”的传闻困扰着。
2003年12月1日,英国对其属地开曼群岛发布了最后通牒,要求开曼遵守欧盟在2004年元旦生效的欧盟新《储蓄税收法》。这项新法律旨在打破银行账户保密制度,直接的矛头是指向瑞士,而开曼也被这支矛顺带刺中。
事实上,抛开洗钱这种刑事犯罪不说,通过离岸公司逃税也一直被各国所诟病。虽然有传统的中美洲加勒比海《国际商业公司法》这部国际法作为支撑,企业合理避税也情有可原,但由于这些避税地通常不与其他国家签订双重税收协定,导致很多国家资金外流和税收损失。
各国对避税地的认知也不尽相同,美国税务手册列举了30个避税地、德国列举了34个避税地、日本列举了39个、法国列举了47个。2000年6月,联合国经合组织公布了“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报告,列举了35个国家和地区为避税地,并提出了认定避税地的标准: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缺乏透明度,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不公平;有利于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组织。
2003年,维京群岛迫于国际压力已经修改了《国际商业公司法》。一是取消股票无记名制度;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账户涉嫌洗钱,当地最高法院发出搜查令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但专业人士分析说,这不过是迫于压力而摆出的一种姿态罢了,修改之处也十分高明:企业只需要改为发行记名股票就可以绕过托管规定,至于账户的信息公开是有条件的,而且由于司法效力的问题,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所以这种概率极低。
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在2000年报告中提出的35个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已下了最后通牒:给上述避税地12个月的时间,让其决定是否与该组织合作,并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税收制度。如果不与该组织合作,它们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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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涉嫌避税
避税天堂开曼群岛遭遇打击,中国受到双重影响,中国企业喜忧参半
中国经营报2003年12月22日 特约撰稿作者: 郭宏宇 责任编辑:李用
2003年12月1日,英国向英属开曼群岛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其放弃反对执行欧盟储蓄规定指令的立场,以配合明年1月1日生效的新的储蓄税收法,由此揭开了欧盟打击海外避税的序幕。
一、税收特赦“双管齐下”欧盟力求资金回流
2002年1月21日,欧盟通过了新的“储蓄税收法”,目的是清除银行保密制度,保证欧洲各国政府能从自己公民的存款利息及投资收入中获得相应的税收。早在1989年,欧盟就已经开始对各国利息税制进行协调,意欲实现各国银行间的信息交换,使得存款人母国政府了解本国居民在海外的利息收入,并依此征收利息税。
欧盟最初设计是想促使瑞士放弃存款保密原则。然而由于瑞士掌握着1/3全球私人储蓄,这些存款又主要是受瑞士的中立国地位与存款保密原则所吸引。放弃保密原则,必然对瑞士银行业造成沉重打击。因此,双方分歧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欧盟另一“招数”便是主要国家对回流资金采取宽大处理态度。早在今年2月3日欧盟就通过了制止资金外流草案。该草案规定,从2004年起,除卢森堡、比利时和奥地利之外的欧盟成员国都必须采用银行信息交换机制,以使存款人居住国政府了解本国居民在海外的存款利息收入,并对此征税。作为回应,2月19日,德国部长会议通过了一项新的税收赦免草案,规定从7月1日开始,将资金转移到国外的德国逃税者只要补缴25%的利息税,就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黑钱”转回德国境内而不受任何惩罚。奥地利、意大利和西班牙也都推行了税收赦免措施。
新法案的执行,对欧盟内避税地区的银行业与中介行业是一个巨大打击。而欧盟外的主要避税地区则是大的受益者。大量的国际资本将流向欧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香港、巴哈马、百慕大等地区。
欧盟新的税收储蓄法案的重要影响,还体现在对跨国投资的抑制上。各国为避免税收的流失,对本国公民的国外收入与外国公民的本国收入征税,给投资者带来双重的税收负担。避税地区的存在,为跨国投资者避免双重征税提供了良好的避税条件,促进了国际资本流动。欧盟税收法案的实施,增加了跨国投资者在避税地区的成本,降低了避税地区的吸引力,也降低了投资者跨国投资的动力。
二、影响外资流入我国对外投资喜忧参半
欧盟新的税收储蓄法案,将给我国的对外经济带来一些冲击。新税收储蓄法案的覆盖范围,不仅包括卢森堡、奥地利和比利时,还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开曼群岛。来自这些避税自由港的投资,在我国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从数量上来看,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自由港已成为仅次于亚洲、欧盟、北美的第四大外国资本来源地区。其中,来自维尔京群岛的资金在2002年达到61.5亿美元,列我国外资来源地第二位。来自开曼群岛的资金列我国外来资金的第八位。
一些大型企业与这些避税自由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面临欧盟辖区内自由港不断上升的利息税率,这些公司不得不对各自的全球战略进行调整。
无论这些公司的初始资金是来自国外还是国内,其投资战略的调整都会降低我国境内的投资需求,并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固然,外来投资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我国的投资环境,国际资本也可以以其他避税地区为中转站向我国投资。新税收法案的实施,最直接的反应只是减少这些地区吸引的资金,引起跨国资本的转移。
短期内最可能的反应只能是一些跨国企业从原投资地逐步退出资金,而我国的外来资金有相当部分来自这些地区。所以,从短期来看,流入我国的净资金量会相应减少。
欧盟新储蓄税收法案的实施,也会影响到我国的对外投资。我国的对外投资企业,多数为贸易加工型,产品也大多只能进入低端市场。在我国企业的全球投资战略中,成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如何合法节税,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就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战略中的首要问题。基于此,一些中国企业采取以自由港为中转站的投资方式,以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如注册于开曼群岛神州数码等。
欧盟的新储蓄税收法案,给这些企业带来了双重影响。第一重影响是,利息税所构成的企业成本。高额利息税将给在欧盟辖区内注册的企业带来高额的成本,使企业对外投资的盈利下降。加之我国企业的外汇融资能力一直偏低,企业的流动性更加难以保证,欧盟辖区内的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经营、财务风险。
第二重影响是回流资本的竞争。欧盟资本的回流,使得欧盟国家的国内资本数量增加,加剧了欧盟各国国内投资领域的竞争。而我国的企业,仍停留在规模较小、技术落后的阶段,成本是重要的竞争优势。欧盟资本的回流,使得欧盟各国国内利率下降,欧盟企业的资金成本也随之下降,因此,我国企业的成本优势将面临当地企业的有力挑战,盈利能力将有所下降。
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多数签有投资的优惠协议,欧盟国家的企业一直是我国企业有力的竞争对手。欧盟资本的回流,使欧盟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弱势,为我国企业留下了较大的发展空间,这是可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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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天堂开曼岛保密制度风波调查,传闻言过其实2004年01月05日财经时报记者苏娜
开曼作为离岸注册地的地位短期内仍难以撼动,跨国投行和专业注册代理公司并没有看空开曼
时近2003年年底,远在中美洲加勒比海的一个弹丸之地——开曼群岛发生的一场不大不小的变故,正牵动着众多准备到香港资本市场上去淘金的内地企业的神经。
被视为避税天堂,国际的著名离岸金融中心开曼(CAYMAN)群岛,正被“好景不长”的传闻困扰着——2003年12月1日,英国对其属地开曼群岛发布了最后通牒,要求开曼遵守欧盟在2004年元旦生效的欧盟新《储蓄税收法》。这项新法律旨在打破银行账户保密制度,直接的矛头是指向瑞士。瑞士以最严格的银行账户信息保密制度,吸纳了全世界富人的最大规模的存款。而开曼,也被这支矛顺带刺中。
这个由三个小岛组成,位于古巴以南的加勒比海的英属殖民地,一直以来主要经营金融服务业务,并致力于拓展离岸业务。像世界所有的避税地一样,开曼岛土地狭小、自然资源匮乏、经济基础薄弱,因此,都以发展配套金融服务放松管制来吸引外资。
然而9·11事件后,包括塞舍尔、巴拿马、百慕大等避税地和瑞士都一度被指责成为国际犯罪分子洗钱的庇护所。
很多人担心开曼难以继续与欧盟对抗,继而改变其延续多年的账户保密制度和离岸公司注册制度,更有舆论惊呼:当地的注册公司会集体搬家。
然而,《财经时报》的调查表明:这些传闻大多言过其实,其离岸注册地的地位短期内仍难以撼动,跨国投行和专业注册代理公司并没有看空开曼。
一、开曼的优势
“我们仍然看好开曼。”几乎所有接受采访的投行、国际律师、专业的离岸公司注册代理机构都这么说。
近年来,由于中国内地大量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和上市,注册海外离岸公司(指注册地与公司经营地分开)已不再神秘。深圳智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代理海外离岸公司注册的专业公司,总部设在香港。该公司的一位人士说,他们的业务整体上并没受到什么影响。开曼未来的政策走向确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于特别看重保密性的客户,他们会建议在开曼以外的地区注册。她还透露,公司客户中特别强调保密性的大约只占20%,即使这样,除开曼外还有很多可供选择的注册地,如塞舍尔、巴拿马、百慕大等等。
开曼银行业在全球排名第五位。在过去近两年的时间里,开曼一直没有修改其相关法规,是因为这必然会对当地银行吸纳存款造成重创,进而影响到政府收入。
上海浩华律师事务所袁季雨律师一直从事企业海外融资等实务操作。他指出,在开曼开立银行账户,和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是两回事,并无必然联系。即使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也不一定需要在开曼当地的银行开立银行账户,而可以采用委托收款和委托付款的方式进行。总之对于那些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他们几乎总有办法来避开在当地开立账户。
袁季雨律师说,选择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的,主要还是欧美的企业和个人,中国内地的企业和个人则通常会选择维京群岛(BVI),除非出于直接在香港上市的考虑,才会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因为目前被香港接纳为上市公司注册地的只有四个地方:香港、中国内地、开曼和百慕大。而开曼和百慕大由于注册简便、方便管理、税务免除等优势,则吸引了不少中资公司在当地注册离岸公司。
二、避税天堂的战争
从2000年以来,维京群岛开始走进中国人的视线,并成为投行人士最常用的口头语之一。
而开曼、百慕大、马绍尔、塞舍尔、巴拿马……等等,全球有大约30多个避税地。这些地方共同的特征是: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稳定,法律制度健全;无需缴纳当地税,注册时缴纳一笔注册费之后每年交纳一定的年费即可;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重组、并购等资本运作都十分简便。
开曼风波的背后,是一连串的政治经济因素。作为著名的国际离岸金融中心,由于没有外汇管制、保密程度高、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所以也成为国际洗钱活动最猖獗的地方。据统计,每年大约有5000亿到1.5万亿美元的资金经过洗钱改头换面,“9·11”事件中,也有人指责这些地方为恐怖分子帮了忙。
事实上,所有的避税地都面临压力。抛开洗钱这种刑事犯罪不说,通过离岸公司逃税也一直被各国所诟病。虽然有传统的中美洲加勒比海《国际商业公司法》这部国际法作为支撑,企业合理避税也情有可原。但是由于这些避税地通常不与任何其他国家签订双重税收协定,这就导致很多国家资金外流和税收损失。“我们也知道这跟国家的有关规定是有冲突的,从公民的纳税义务角度讲,一些做法是违法的。”一位从事离岸公司注册代理的人士这样说。
2003年年中,维京群岛迫于国际压力已经修改了其从1984年一直实施的《国际商业公司法》。由于享受高度的自治权,维京群岛已经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离岸注册地点。它只有153平方公里的面积,相当于香港(1102平方公里)的1/7左右,却汇聚了近40万家公司在此注册,其中来自中国的有一万多家。
维京群岛所做的主要改变是两处:一是将股票无记名制度取消,无记名股票必须由托管机构集中保管,公司必须把最终受益人的资料提供给当地政府;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账户涉嫌洗钱,当地最高法院发出搜查令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
专业人士分析说,这不过是迫于压力而摆出的一种姿态罢了,修改之处也十分高明:企业只需要改为发行记名股票就可以绕过托管规定,至于账户的信息公开是有条件的,而且由于司法效力的问题,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所以这种概率极低。
受欧盟新《储蓄税收法》的矛头所指,瑞士也表示可以对其银行制度做出一定的修改,但其妥协非常有限。瑞士的方案是,承诺配合欧盟各国统一征收跨境利息税,瑞士将为来自欧盟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代扣利息税,但是银行账户信息仍然是保密的,不会对欧盟其他国家或地区透露。对此让步,欧盟方面并不认可,双方还在僵持。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开曼面临的也不是只有一条路。
至于开曼风波,袁季雨律师认为,之所以舆论会引起这么大的震动,是因为这种迹象传达出一种信号:即开曼的政策以后可能会做进一步的调整,这种不确定性让人们有所担心。但是从原则上说,并不一定必然增加注册离岸公司的成本和费用,除非是开曼政府因为银行利息收入方面损失太大而调高对离岸公司的收费,但是面对百慕大这个竞争对手,恐怕调高收费也会有担心。
三、无碍内地公司
开曼被香港联交所批准为在港上市的两个海外注册地之一时,声望大为提高。这也是为什么开曼收费远远高于维京群岛等地(详见收费图表),且规定更为严格,也是具有吸引力的地方。据透露,由于这个因素,开曼在中国外资来源地中的排名,可能会较之前公布的第8位有大幅攀升。
目前,在香港上市的60多家内地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是在开曼、百慕大注册的,如神州数码(0861.HK)注册地是百慕大。
当前在开曼注册离岸公司(开曼称为税务豁免公司)的政策是:可以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只需要一人;公司最终权益持有人需要有注册代理公司披露;每年要召开一次董事局会议,一般是委任代行,需要提交年报。后面两条政策尽管严格,但是由于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或者创业版)上市的企业,招股说明书和以后的财报披露都需要披露最终的权益持有人,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则需要披露到自然人。因此,开曼的规定并不会使投资者在保密性方面有额外的损失。
“就目前而言,元旦以后受到影响的也只是那些在开曼开立银行账户的企业,这还是在假定开曼放弃对抗欧盟的情况下。”
“客户通常不会因此而改变在这两地注册的打算,对很多客户来说,这些可能的变化并不是很重要。”他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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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涉嫌减少税收
国内红筹公司的“合法减税”路径-海外离岸公司
2003年初,一则关于BVI(英属处女群岛,又称其属维尔京群岛)的消息惊动了海内外众多上市公司。消息称,2003年起,BVI将对岛上公司的注册及税务政策进行大调整。“其实变动很小,是一场虚惊。”香港泛美国际公司的经理郭维说。泛美国际公司是英属处女群岛在美国和香港当地最大的注册管理公司,郭本人专门负责内地公司在BVI注册离岸公司的各项事宜。
据泛美国际公司统计,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企业,其中有50多万家注册在BVI,离岸公司的注册中又有80%-90%都是到BVI注册。50万家BVI企业,大约有接近20万家与中国企业有关。
离岸公司,英文中称为“Off shore Company”,专指在诸如英属处女群岛、开曼群岛(Cayman)、百慕大群岛(Bermuda)等地按照当地《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它们在此完成了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但实际从事的商业活动却在别处。
郭维介绍说,新规则的变化主要有两处:一是,把不记名发行的股票一律放在托管机构,托管费用近期将出台。
在BVI当地,股份发生转移只是股东记录改变,股票仍在托管人处。在BVI可以发行两种股票,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原先不记名股票自由度很大,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原有股东丢失后就再无凭证可证明自己是股东。
另一变动是信息公开度方面。新规则规定,在涉嫌刑事犯罪时(主要指洗黑钱),当地最高法院发出搜查令后,BVI公司的股东资料必须公开。美国911事件之后,在全球60多个注册离岸公司的地区,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开曼等地区都收紧了《公司法》,为打击全球洗黑钱活动,要求增加公司透明度。
“BVI所修改的部分是非常轻的,BVI政府做的很高明,只修改了不记名股票规则,如果企业连托管费也不愿意多交,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发行记名股票。BVI留了很多空间给公司自己选择,不同的选择有不同的成本,BVI政府的做法很市场化。改变之后对于不合法的用途有所限制,但对于合法之用途则影响不大,不像有些地方修改之后,合法不合法的做法都不再适用,影响了市场。要知道,这些绿洲之间也是存在竞争的。”郭维深谙BVI运作之道。
根据香港联交所公开资料显示,香港67家红筹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注册在百慕大(Bermuda)、开曼(Cayman),其中多为内地知名企业,如神州数码(0861..hk)等,其余30多家均选择在香港本地注册。
“一般说来,内地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目的有四种:一是准备到香港上市;二是作为投资跳板;三是注册Holding(控股公司),便于资本运作;四是设计合法的避税方案。有时一家企业注册离岸公司兼有上述四种目的,各个目标之间并不是完全割裂的。与百慕大、开曼群岛相比,在BVI注册离岸公司更简单,只需要股东和董事各一名,两天就可以注册下来,并且花费低。”郭对离岸注册中介业务了如指掌。
在百慕大、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可以在卢森堡、都柏林、温哥华及香港申请挂牌上市,而BVI注册公司因为要求简单,透明度低基本上不被任何地区接受上市。
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香港分部一投行人士介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通常需要注册两家海外公司。在开曼群岛或百慕大地区注册一家控股公司,它即为上市公司的“雏形”。
用开曼公司控股内地产业,直接上市本来也可以,但根据经验往往是在国内产业和开曼公司中间加一家BVI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BVI公司作为外商投资收购国内企业的主体,控股国内企业,而开曼公司又百分百拥有BVI公司的股权,这种安排为开曼公司“未来业务”提供较大弹性。如日后上市公司每有新设业务,可考虑在开曼公司下另设BVI公司,使从事不同业务的公司间彼此独立,不会彼此牵累。
这种安排是海外上市公司非常通行结构为交易所接受。“而BVI与其他注册类型公司相比,用途更为广泛。BVI允许自然人、法人担当公司股东或董事,自由空间很大,更多公司会选择在此注册Holding(控股公司)”郭维强调。
“减税”秘密,在郭维看来,BVI并不是避税天堂,而是“可以合法减税”。
目前,全球离岸绿洲主要分布在三个区域:靠近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地区、欧洲地区、远东和大洋洲地区。它们共同点是同为很小的国家和地区,有殖民地历史或至今仍为殖民地,自然资源稀缺、经济基础薄弱;创造宽松的税收环境,增强配套的金融服务,构筑一个“避税天堂”成为吸引投资、增强这些地区竞争力的惟一出路。
2000年6月26日,经合发组织发布了一份题为《认定和消除有害税收行为的进程》的报告,这份报告将35国家和地区列入了避税地黑名单:英属处女群岛、格林伍德、塞舌耳群岛、巴拿马、汤加等。这份名单所依据的判定标准是:该地区或国家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零税率;缺乏有效的资讯交换;缺乏透明度;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但是,这份报告的观点显然并没有被众多的跨国企业所认同。“注册离岸公司在国际上已经风靡了几十年,适用大陆法系(普通法)的地区对离岸公司都很熟稳。近20年间离岸公司也为香港慢慢接受,根据这两年所接手的业务,很明显的感觉是中国内地对离岸公司的认同度也越来越高。”郭维进一步说。
2001年初,经合发组织已经发布公告,将英属处女群岛从“黑名单”上抹掉。BVI公司的税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间的股权是可以完全免税的,此外只能说是减税。BVI公司此外还可以获得税收以外的很多好处,比如有助于发展公司的跨国业务,可以绕开出口配额限制等关税壁垒,避开政府严格的外汇管制,保证公司注册资料的高度机密等。
作为中介,香港泛美国际公司一般不直接接触客户。基本上客户都是由其会计师、律师等作完财务计划后,由会计师交单给公司,公司只负责注册适宜,注册代理人与各事务所之间签有保密协议。一旦企业真的有问题,受到当地高等法院的刑事调查,那么首先是通知注册代理人,然后由公司再通知会计师事务所,由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公司并提交公司详细资料。
郭维说,公司运用的是单独作战,单线联系的严格保密机制。
“对于一些经济、法律等处于过渡阶段的市场来说,通过离岸公司开展对这些市场的业务,相当于为整个企业集团设立了一道保护的屏障。目前很多外资包括台湾在内很多企业到内地投资,基本都会选择绕道这些‘离岸绿洲’。”郭维说。
中国外经贸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使用外商投资累计达到447.21亿美元,以实际投资外资金额计算的对华投资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中,英属处女群岛和开曼群岛分列第2名和第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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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ryuanruhui.bokee.com外企年避税1270亿元,反避税目标直指亏损外企 来源ChinaItLab 作者:程瑞华2006-3-15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日前表示,今年要力求反避税工作取得新突破,重点抓好避税大户的审计工作。可见,“反避税”工作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
那么,外企年避税金额究竟有多大?一个流传甚广的数据是300亿元左右。而这个数字只是官方的不完全估算。实际上,依据中国一些地方税务官员的测算,这个数字可能达1270亿元之巨。
眼下,各地为了发展经济大都热衷于招商引资,一大批外资企业应运而生。相关资料表明,近两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均超过500亿美元,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
然而,数量众多的外企经营状况并不容乐观,相关资料显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亏损面达到51%到55%。更让人费解的是,这些外企置多年亏损而不顾,在亏损之后竟又接连追加投资。外资企业名亏损实盈利“迷局”背后隐含着的秘密就是所谓的合理避税。
所谓避税是指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税收。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不仅会使国家税基受损,导致税款流失,减少财政收入,而且会影响资本的正常流动,破坏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然而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之目的。
来自北京地税稽查分局的数据表明:被检查的外企中80%以上有违法行为,其中涉外税收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个人收入所得税、营业税和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上。另据一位北京市地税局官员透露,“避税”已成了在京外企员工的普遍行为。在北京某法国企业工作的张先生,月薪7000元,其中法国公司支付3500元,北京市外企服务总公司支付3500元,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由此大大降低,每个月纳税不足500元,而这个数字至少应是700元。像这样通过分次发放工资甚至从不同渠道发放工资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是许多外企的通行做法。
转让定价避税的手段
一是高进低出。这种手法对“两头在外”的企业特别有效:原材料以高价格进口,产成品以低价出口,于是在国内的加工企业利润趋于零甚至亏损。而实际上企业利润已经被转移到境外去了。
二是利用关联企业间固定资产购销和租赁避税。比如将设备或者固定资产抬高价格,虚增企业生产成本;将技术转让价款隐藏在进口设备价款中逃避技术费预提所得税;高价租赁境外关联企业财产,将企业利润通过租赁费用转移出境。
外资的利润转移不仅仅逃避了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直接减少了国家的税收收入,而且也变相占取了中国合资者的合法资本所得,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由于转移利润造成外商到中国投资亏损的假象,极易造成外资企业虚假的账面损失和偏低的利润、投资回报率,影响了不明真相的外商来华投资的积极性,这也违背了我国吸引外资的初衷。
避税的直接后果就是冲击国家的税收权益,直接减少国家税收收入,世界各国对此都高度重视。美国是最早实行反避税的国家,早在“一战”时期,就已经开始了反避税立法。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反避税法律体系。美国规定,企业避税(所得税)净额达500万美元以上的,除如数追缴外,还将处以20%至40%的罚款;对来自避税港的企业,采用不同于其他地区企业的税收条款等等。不仅如此,在11万联邦税务人员中,有数百人专门从事反避税工作。同时,美国还拥有一支精干的税务警察队伍,把避税当成偷税一样来严厉打击。
中国税务机关在反避税的问题上采取了越来越主动的姿态。尽管面临着种种困难,但国家税务总局仍然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努力维护国家权益,不断强化打击外企避税现象。
一是加大对转让定价的审计力度。从2005年起,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各地的转让定价审计、预约定价谈签立案、结案均需报批的措施,有效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反避税工作的质量和效益。2005年,调整补税金额过千万元的企业有较大幅度增加,审计过程中的操作规范性、技术含量不同程度地得到提高。
二是积极谨慎地开展双边预约定价工作。自2005年上半年成功谈签了我国第一例双边预约定价,在华投资的企业也纷纷表示提出双边预约定价的意愿。目前,有6例双边预约定价谈签工作正在进行中。单边预约定价谈签已达130多户。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其中“国际合作”、“涉外税务”、“国际税收管理部门”等赫然成为强调重点,针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已经成为国税总局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大量外企长期亏损的现象,该通知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将重点审查长期亏损、微利却在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和跳跃性盈利企业,目标直指“亏损”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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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涉嫌资本外逃和国民财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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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中国资本外逃通路2005-02-10离岸金融中心的前世今生
针对近年来我国境内资本外逃的不良行为愈演愈烈的趋势,中国正在酝酿掀起一场风暴。2004年8月上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四大金融监管机构拟成立专题工作组,调研并提出遏制资本恶性“中转”外逃的具体解决措施,那些继续或将要通过离岸金融中心进行资本非法外逃的中国企业或个人,其企图将愈难得逞。本次成为众矢之的的我国资本外逃的“中转站”是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西萨摩亚、百慕大等加勒比海所属和太平洋所属的等众多全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上述弹丸之地因低透明度和极度宽松的管理制度,一直被各类资本视为“避税天堂”。
一、离岸金融中心的前世今生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market)又称“境外市场”(external market),指经营非居民(即外国贷款人、投资者和外国借款人)之间融资业务的市场,它与经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金融业务的在岸金融市场相对。
作为规避管制动机和信息技术进步的产物,离岸金融市场从问世之日起就与资本外逃结下了不解之缘,其可以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划分为三种类别:内外混合型、内外分离型和避税港型。
1、在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不分离,资本流动高度自由化。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通常是自然形成的,其典型为伦敦、香港,前者在长达数百年的时间里一直居于世界资本市场中心的地位,后者则有长期充当华侨资产管理中心的历史。
2、在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分离,监管当局对非居民交易给予税收优惠,对境外流入资金不实行国内的税制、利率管制和存款准备金制度,但非居民交易必须与国内账户严格分离,禁止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是所在国政府专门为非居民交易而人为创设的,其典型为新加坡、纽约、巴林、东京、纳闽(马来西亚)、曼谷等。
3、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拥有大批注册金融机构和公司,这些公司被称为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或国际商业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IBC),但这些机构通常并不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实体,实际业务仍在母国进行,只是通过注册的机构在账簿上进行境内和境外交易,以求享受该地区的税收优惠,其典型是加勒比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开曼、百慕大,南太平洋的瑙鲁、西萨摩亚,英吉利海峡上的海峡群岛,以及地中海上的塞浦路斯岛。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全世界最大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之一,其离岸金融服务业自从1984年重新起步以来一直发展迅速
4、据英国经济学家情报组织(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统计,2001年末,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总数就达到了470029家,其中仅2001年一年就新注册50234家,金融和商业服务创造了该岛2001年49.6%的GDP。而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Insinger & Beaufort)统计,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80~90%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些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企业,其中50多万家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本文所要讨论的对象,主要就是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而且主要是加勒比海的离岸金融中心。
二、离岸金融中心缘何成为中国企业的青睐之地
由于离岸金融中心(特别是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统计数据和公司信息的不透明,这些地区究竟有多少与中国有关的离岸公司,迄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公认的统计,不同来源的数据大相径庭。
根据2002年第7期《新财经》杂志的调查,有10641家注册在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的企业与中国内地相关,这些地区平均每天都会注册一家中国概念公司。而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Insinger & Beaufort)统计,截至2003年初,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大约近20万家与中国企业有关注。截至2003年9月初,香港股市上市公司合计1019家,其中在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者分别为455家、276家,合计731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71.7%;全部在中国大陆、香港以外注册的上市公司市值总额3208.97亿美元,占香港股市市值总额6374.25亿美元的50.3%,其中除了4家公司之外,都是在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截至2003年初,香港67家红筹上市公司中,20多家注册在百慕大、开曼。伴随中国企业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区相继上市的热潮,开曼群岛、维尔京、百幕大……这些原本不甚知名的小小群岛逐渐成为了中国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摇篮。其中有神州数码(0861)等国内知名企业。事实上,这些公司的所有者可能一辈子也不会到公司的注册地去。那么,是什么样的原动力驱使大量的企业趋之若鹜,涌向这些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呢?
(一)从供给方而言,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具备极为优惠的经营条件和极为宽松的管制环境,举世罕有。
首先,该地区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在此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资金转移不受限制,这对于实行外汇管制国家的企业而言相当于自由资本的天堂。
其次,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对于在国际商业实践中往往必须履行英美法系的海外公司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第三,该地区法律环境宽松,信息披露要求极少,保密规定相对严格,使上市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当地法院甚至屡次阻止银行向外国法院、政府提供客户资料,给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隐蔽条件。
第四,该地区税赋轻微,而且几乎所有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
第五,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便利,维持成本甚低。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还可以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周期很短,通常当天就可以完成,在西萨摩亚,国际商业公司注册可以在1个小时内完成,其名称可以在5分钟内获得批准。一些律师事务所等代理机构甚至采用类似装配流水线的方式“制造”各种“规格”的注册国际商业公司,供客户选择、订购。在巴巴多斯注册国际商业公司只需支付初始执照费10美元,另外每年支付100美元。即使是在注册和维持成本较高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其最低注册费也只有750美元,每年费用650美元。
最后,离岸公司管理简便,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许多离岸金融中心对国际商业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如尼维斯岛离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职员可以是任何国家公民,并且住在任何地方,股东和董事可以不开会就采取一致行动,公司的档案和主要营业场所可以位于任何地方。
(二)从需求方而言,大量中国内资企业选择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然后对内地投资、开展业务(其中不乏知名企业),同样源于多方面的目的。
1、 剥离不良资产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较高,资本充足率较低。为了补足资本充足比率,尽快应对入世和未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之后国际化竞争加剧的局面,中国金融机构近年来掀起了上市热潮。欲上市银行必须剥离不良资产,由于处置不良资产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较高成本,为了赢得投资者信任、取得较为理想的股价,借助母子公司之间的有限责任关系、以及离岸金融中心对离岸公司资产质量要求极为宽容的特点,将不良资产剥离到离岸子公司,不失为一条高效并且可行的办法。20世纪90年代,日本银行曾经利用这项财务技术向其开曼群岛分行转移资金,以便冲减其国内不良资产。
2、 曲线海外上市
公司跨境上市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对于中国大陆企业而言,海外上市更具有多方面的吸引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中资企业直接海外上市及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要求非常严格。
首先是规模门槛要求,市场参与者形象地称之为“456条例”:“4”即企业净资产必须达到4亿元以上,“5”是上市融资总额应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6”即上市当年税后利润必须在6000万美元以上。
其次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中国法律无异议函”要求,即2000年后赴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均须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取得该会的中国法律无异议函。
第三是上市募集资金运用要求,内地注册企业海外上市所筹资金必须全部调回内地。此外,对于民营企业还存在一些具有不确定性的额外限制。上述规定大大提高了内地企业赴海外上市的难度,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尤甚。
这种严格的法规必然催生规避性行为。鉴于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是纳斯达克股市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并且香港联交所1992年7月颁布的《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一条也将百慕大、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揽括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范围内,采取“造壳上市”策略(即在拟上市的海外证券市场所在地或其允许的国家成立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进而以控股公司名义申请上市)就不失为一种规避规模门槛要求和“中国法律无异议函”要求的可行之策。而且,由于离岸金融中心对在本地注册的离岸公司资金转移几乎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对公司资金投向、运用的要求也极为宽松,通过离岸公司上市的企业可以将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先放在海外的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企业经营的具体需要逐渐将资金汇往国内,这对于企业自身经营也是有利的。
3、 风险投资的“软猥宝甲”
尽管开曼、百慕大、维尔京,这些本不知名的小岛走进中国人的视野源于中国企业的海外上市之路。但是在这些岛屿上注册的l万多家与中国内地相关的企业,实际上只有一小部分与这个目的有关。一位中介机构的人士认为,目前国内许多接受海外风险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才是真正的离岸注册兵团的生力军。
与那些产生到海外上市想法后才着手注册离岸公司的企业相比,许多成功吸引到外资创投的高新技术企业似乎更有先见之明,公司初创时的注册地一般就在开曼、百慕大、维尔京。一位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经理指出,为了绕开国内政策的限制,一般国外风险投资都采取间接投资于海外离岸公司的形式介入中国创投市场,以便于在投资实现增值后顺利退出。作为创业企业,当然要配合投资方以达到双赢的目的。所以,一般会选择开曼、百慕大、维尔京等离岸法区注册公司,以离岸公司作为投资方投人资金的中转站。面对经济、法律均处于过渡时期的中国,通过间接投资离岸公司的形式,海外风险投资为自己披上了一件刀枪难入的“软猥宝甲”。
创业企业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形式。由于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国内此路不通,那只能通过海外上市以保证风险投资全身而退,由此,问题回到了文章的最初――风险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也意识到了开曼、百慕大、维尔京这些小岛的魅力所在。以1992年首先进入中国创投市场的国际数据集团IDG为例,其投资相继海外成功上市,是通过注册离岸公司实现海外曲线上市的典型。
将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协议转让是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种重要手段。如果创业企业是海外注册的离岸公司,那么,在股东转让股份或风险投资退出而改变股权结构时,绕开了国内的审批程序,使转让手续和过程得到了简化。但如果直接被投资企业在中国注册,根据有关规定,其股权转让必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还需征得科技部同意),然后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复杂的手续、漫长的等待,可能导致审批后企业早已错失市场良机。加之在开曼等地可以避免对投资者的双重税收,这使创投企业在海外注册的运作成本低于国内注册。
4、 国内资本曲线获得与外商相同的待遇
外资待遇优于内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常见现象。我国对外资的优惠通常包括低税率、低廉的土地和基础服务价格、放宽审批限制、较为宽松的外汇管制要求等等。在税率方面,我国三资企业所得税率上限为33%,而中资企业所得税率直到1993年才从55%降到33%。目前虽然大部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率统一,但由于税收豁免项目差别甚大,就总体而言,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约两倍于外资企业。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率均为5%,但使用人民币资金的税基为利息收入,使用境外外汇资金的税基为利差(即“租金收入-借款利息”);金融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征收5%营业税,其它工商企业从事融资租赁,征收17%的增值税。在投资审批门槛方面,90年代国家计委规定钢铁工业2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计委审批,但合资项目必须提交审批的投资额下限则为3000万美元(按照当时的官方汇率约合2.47亿元人民币),某些特定合资项目可放宽到5000万美元(约合4.24亿元人民币)。在外汇管制方面,内资企业借用外债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过程,而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无需审批。在这种情况下,内资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然后以离岸公司名义回国投资,享受外商投资的“超国民待遇”,无疑是一项理性的选择。
5、 隐瞒公司的实际控制者
内资公司往往在多个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多家“壳”公司,在国内的资产注入海外“壳”公司的过程中,控股关系纵横交错,资产置换也扑朔迷离,加之各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极为宽松的信息披露要求,对离岸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股东与董事构成等情况所给予的良好保密条件,不仅有利于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且也使内部人刻意模糊公司真实产权归属的意图得以实现。市场参与者所谓的“越复杂就越安全”就是此意。
6、 合法避税
迄今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多属于境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竞争力主要来自价格策略,因此,在我国企业的全球投资战略中,成本因素的重要性极高。相应地,合法节税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就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策略中的首要问题。设立离岸公司有助于企业降低全球纳税额,这一优势理所当然要引起中国企业的关注和充分利用。
避税天堂BVI捷径之境外造壳曲线上市 中国经营报特刊
据香港联交所公开资料显示,香港67家红筹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注册在百慕大(Bermuda)、开曼(Cayman),其中多为内地知名企业,如神州数码(0861.HK)等。据不完全统计,选择开曼、百慕大作为注册地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远多于在中国内地和香港注册的公司。但按照中国香港创业板上市的规定,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合法的注册地。那么为什么那么多的国内企业要到海外去上市?到海外上市为什么要绕道百慕大、开曼等地去注册?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唐律师认为,“企业选择国内还是海外上市是企业行为,两种上市方式各有其优劣势。”
一、造壳解析
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境外百慕达、开曼、库克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
造壳上市的操作时间短,手续简单。因为不是公开发行,只是取得一个公司的股权及控制权,然后把自己的资产注进去就可以达到资产上市的目的。从程序上来说相对容易一些,而且公司在其境外的外汇和资金安排均优于国内。境外上市还能提高企业知名度,海外的“壳”公司可以控制中国内地的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壳公司了解国内公司,壳公司能起到“窗口和桥梁的作用”。此外,由于壳公司是在中国香港、开曼或百慕达等英美法系地区成立,有关法律对股权转让及公司管理方面的要求都与国际接轨,这对发起人、股东、管理层均比较有利,亦较受国际投资者的认识及接受。
二、成本之比
与海外上市相比,在国内上市也有其优势:对一家国内的有限或股份公司而言,首先,它的股东了解中国法律,熟悉法律环境;目前,中国的法律监管力度不如国外大,所以公司的自由度相对而言较大。其次,公司与中国有关的监管机关的沟通方便,在文化和语言上有优势。最后,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国内市盈率(P/E)比海外高。市盈率高,股价越高,公司募集资金量越多。“从这些方面看,公司在国内上市的成本比国外低,”唐律师认为。
关于企业上市的成本问题,威京总部集团一位负责企业海外上市的经理与唐律师的观点相反。他认为,国内上市的显性成本比境外低,但不能忽视国内的“隐性成本”。总的来看,国内上市的成本比海外上市高。
显性成本:海外上市的中介机构费用比国内上市高。比如在香港上市,需要两套中介机构。按规定,需要保荐人至少一个;公司的境内外律师各一个,主承销商的境外律师一个;公司的境内外会计师各一个;境外评估师一个(如果含国有股还需要境内评估师)。
隐性成本:
首先,公关成本。在国内,所有欲上市企业要经发审委审批后才能上市。因此,会出现企业上市前在证监会前“蹲点”着手准备上市的情况,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公关费”。但在境外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企业最终上市是交易所审查。
其次,时间成本。国内上市的时间成本比较高。对于企业上市,我国实行的是“通道制”,每年只有几个上市名额。一家公司在境内上市有时要几年时间。但在境外,企业上市条件一旦成熟就可以上市,不会出现“排队”的情况。
另外,我国法律采取“实付资本制”,如果企业要注册一个5000万的公司,那么注册资本必须是5000万。这样的话,设立有限或股份公司公司就比较困难;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除了要有强大的资本数额之外还要通过国家严格的审批制度。由于国内对企业上市的审批程序较多,上市审查较严,因此,公司在准备上市材料时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这也是一种成本。“很多海外上市公司上市后又回国在国内上市,像联通在海外上市后回到国内上A股。这样做节省了时间,证监会的审查也会松一些。”
三、优势明显
境外上市的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大。海外上市能提升企业的国际地位。“这样的广告效果是用价格无法衡量的。”王先生说。“海外上市公司能接受更多海外研究机构的研究,能引起外国公司的关注。这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提升作用。”从法律的角度看,唐律师认为,由于境外投资者对国内的情况不了解,再加上境外法律制度对投资者的权利有充分的保护(如股东权),所以投资者对国外公司的信赖程度更高。
在国内,H股受国内的法律限制在股市上不能全流通,只能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转让。在海外注册,以红筹方式上市的公司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全流通。股票的全流通更容易吸收创业投资,也便于风险资金的安全撤出。同时,国外IPO(首次公开上市)的价格比国内高。红筹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高于H股。例如联通、中国移动采用红筹方式上市,它在发新股的时候价格就高于中国电信的H股。从中也可以看出境外投资者更相信按境外法律设置的公司。
此外境外有高级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有员工持股计划。海外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这种激励机制,大大提高管理团队的凝聚力。
境外造壳上市便于企业融资。目前,在国内,上市额度是一种稀缺资源,大部分民营企业或小型企业很难获得上市额度,融资也较困难。因此,境外“造壳上市”成了众多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在香港,如果符合法规规定,在遵守上市交易规则的条件下,在一定的期限之后,企业随时可以再融资,审批手续比较简单。
四、特别提示
1、投资银行、融资公司提示:注意上市成本。上市前的费用一般会涉及中介费、审查机构的费用和一些杂费(上市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和交通费等)。中介费由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两部分组成。固定费用包括保荐人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估价费等,这些费用可以分期付款。变动费指承销费,这笔费用是在企业上市后从其募集资金中按比例收取。以在香港创业板为例,到香港创业板上市成本大致如下:保荐人顾问费约100万至200万港元;上市佣金为企业上市后募集资金额的4%到5%。上市顾问费约120万至150万港元;公司法律顾问费约130万至150万港元;保荐人法律顾问费约80万至100万港元;会计师及核数师费用约70万至150万港元;估值费(不包括境外资产估值)约10万至40万港元;公关顾问费约25万至40万港元;招股书印刷费约40万至80万港元;股票过户登记费约5万至20万港元;收款银行费约20万港元;中国法律顾问费约15万至20万港元。合计大约需要1000万港元左右。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上市的费用不菲,控制好成本是关键。
2、律师提示: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中小企业上市应注意的问题有:第一,企业自身应该了解境内和境外上市地的法律环境,在上市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第二,要了解投资人的心态。企业应该充分了解投资人对本公司的看法,并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应在海外设公司。第三,企业要对自己有一个定位,要考虑以何种方式上市最适合企业自己的发展等问题。
3、特别提醒:企业一定要注意在海外设立公司的合法性,要得到有关政府的批准。否则,即便能上市也不被国家承认;中国实行外汇管制,公司在重组和设计自己的战略时,每一步都要严格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办事。要注意壳公司拥有境外权益的合法性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中介公司提醒:注意售后服务,不要贪图便宜。企业在注册离岸公司时选择中介要慎重,不要因贪图便宜而影响了企业后期的发展。以注册香港公司为例,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每年都要交“续牌费”,也就是年检费。中介公司的服务内容之一就是每年帮企业年检,年检时必需的一个证件就是“商业登记证”,也就是税务登记证。有的中介公司收费虽低但不为企业提供“商业登记证”。香港对于年检非常严,如果企业没有商业登记证,就被视为没注册,没注册就不能年检,不按时年检就会上“黑名单”。现在国内有一些个人代理公司或小的中介公司有可能在第一年挣到钱之后,因为经营不善而关门大吉。选择了这样的中介,企业第二年的年检就会非常麻烦。现在商业登记证的费用是600多港币,到今年3月可能要涨到2250港元。
五、资料
百慕大一直以来就是外国人和外国企业的避税天堂,有一句话在当地商界广为流传:“假如当初比尔·盖茨将微软设立在此,那他今天就会更富有”。众多美国公司选择百慕大作为新的注册地,主要原因是百慕大没有公司所得税,其次也因为百慕大离美国近。在百慕大注册离岸公司的手续简单,成本极低,只需进行文件上的转换,简单到只需在百慕大设立一个通讯地址。跨国公司通常把经营中心留在美国,从而继续享受美国政府、司法制度为其提供的保障以及美国良好的经营环境。而变成百慕大公司后,该公司就不必再就其来源于美国以外的收入向美国政府纳税。税收专家威伦斯认为,任何一家有一定海外收入的公司通过将其名义总部迁往百慕大,都能使其税负骤然下降。
和百慕大一样能吸引世界众多公司到那里“安家落户”的还有英属维尔京群岛(也称英属处女群岛——BritishVirginIsland,简称为“BVI”)、开曼群岛、巴哈马、马恩岛、巴拿马共和国等。这些地区和国家被人们称为“国际避税港”、“避税天堂”和“离岸绿洲”。在我国,也有很多企业到这些地方注册。据中国外经贸部的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1月至10月中国使用外商投资累计达到447.21亿美元,以实际投资外资金额计算的对华投资前十位的国家和地区排名中,BVI和开曼群岛分列第2名和第5名。
六、海外离岸公司
海外公司,英文中称为“OffshoreCompany”。凡是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一般可统称为海外离岸公司,在诸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按照该地方《公司法》成立的公司都属于这一类别。这些地区都是英联邦成员,其《公司法》源自英国,是世界上公认最完善的《公司法》,在世界各地都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受国际商业法保护。
七、什么样的企业离岸注册?
据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孟律师介绍,各行各业的企业都可能离岸注册。按行业大致可以分为:投资或控股公司,贸易公司,专利权、商标权持有公司,通常本国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将专利、商标等权利转让给离岸公司,再由该离岸公司授权不同国家的被授权人使用该项知识产权,以收取授权使用费,电子商务公司,离岸公司对那些通过互联网来从事电子商务的公司来说是最合适的。由于它的“产品”或服务是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的,因此它的服务器可以安置在世界任何地方。当地法律没有对此类公司进行任何限制。对于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来讲,同时可以实现融资的目的以及方便外汇的进出。按注册目的可分三类:外国的投资者;中国的一些私营企业;还有一类是有上市需求的公司(高科技、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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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涉嫌国民财富流失
英属维京群岛是内地民企困境的照妖镜 商报记者黄静
大批中国企业对英属维京群岛趋之若鹜——这个现象随着英属维京群岛(BVI)财长罗尼斯凯尔顿(Ronnie Skelton)近期来华访问,再次在内地经济界掀起所谓的‘黑洞’之争。中国企业登陆BVI无非三个目的:避税、上市和转移资产。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国民财富流失的黑洞’,并认为此举滋生洗黑钱、圈钱等犯罪行为,有的专家认为这个现象并非特例、不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冲击。各有各的道理,双方争执不下。本报记者经过调查则发现,内地民企借道海外有许多的想法,也有许多无奈。要改变现状,需要政府的严管,更需要政策的扶助。
一、内企抢滩‘避税天堂’
BVI这个方圆仅154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小岛,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统计,2003年初,50多万家已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大约近20万家与中国企业有各种关联。随着众多企业挂上‘BVI控股’、‘百慕大控股’的牌子,也随着欧亚农业、格林柯尔系的落马,由民企‘变身’所引发的话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从数字来看,来自国际避税地的投资着实令人吃惊。国家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到9月,BVI、开曼和萨摩亚对华投资分列第二、八、十位。BVI则是多年来一直仅次香港位居第二,今年1到9月对华实际投资额达到71亿美元。由于在国际避税地注册离岸公司大多可以隐瞒股东身份,因此没有人确切知道中国背景公司的数量。但一个明显的趋势是,BVI、开曼、百慕大这些原本无名的小岛正逐渐成为内地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摇篮,其中包括神州数码(0861)等知名企业。近两年来,等企业也已借道在境外成功上市。
二、外管政策左右摇摆
民企大批‘变身’是福是祸?专家学者为此交锋,国家政策也一再变动。以梅新育为首的学者们认为,让内企‘外资化’存在监管盲点,国际避税地可能成为国民财富流失的黑洞。商务部去年完成《中国与离岸金融中心跨境资本流动问题研究》,也引起当局和舆论的关注。在这种担忧下,2004年10月及2005年年初,国家发改委颁布《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境内投资主体及其通过在境外控股的企业或机构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连续颁布了《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号文)和《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9号文)。文件规定境内居民境外投资直接或间接设立、控制境外企业,都应获得外管部门的批准。
这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令到内地民企注册离岸公司并运作境外上市的活动几乎停止。然而今年11月1日,国家外管局发布75号文废止11号和29号文,将对境外投资的监管归定为‘登记’而非‘批准’。正考虑去BVI注册公司的王生告诉记者:‘过去的一年中,民营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舆论环境和政策环境都不好。75号文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但这一政策,却受到‘黑洞论’拥护者的质疑。与梅新育等学者观点不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一现象并不新鲜,1997年以前,就有很多内地企业在香港注册境外公司。香港回归后,内企注册离岸公司的热门地点就转到了其它国际避税地。据他研究,这一现象对国民经济并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广和律师事务所是广东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其合伙人习刚对本报表示,他也不赞成‘国民财富流失的黑洞’的观点,因为‘商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利益的最大化’。
三、围堵并非对症下药
根据内地创投界著名研究机构北京清科的统计,11号文颁布后今年第一季度,中外创投机构的投资额合计1.65亿美元,比2004年第4季度大幅下降43%,和去年同期相比也下降了24%。受影响的还有中国概念股境外上市,清科预计从今年三季度开始,红筹方式上市的中小企业的数量对比上年同期将有所下降,且这种趋势可能持续到年底。业界则疾呼‘红筹通道’被堵死,国家监管误伤‘良民’。
易宪容对记者说,企业在国际避税地注册以方便境外上市和跨国经营在国际上很普遍,对国民经济没有负面影响。‘国际避税地我们管不了,但可以管好自己’。他认为,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外汇流进和流出的监管,以此来掌控事态的发展。同时,应当逐渐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让外企、内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内企‘变身’的冲动。对于有些专家提出的内企‘外资化’可能为腐败和侵吞国有资产提供便利。易宪容表示,国家应该做的是从源头上打击腐败,靠堵内企境外注册不是办法,如果对腐败监管不力,黑钱也可以在国内洗白。
易宪容:这一现象对国民经济并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国家应该做的是从源头上打击腐败。
梅新育:内企‘外资化’存在监管盲点,国际避税地可能成为国民财富流失的黑洞。
习刚:不赞成‘国民财富流失的黑洞’的观点,因为商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利益的最大化。
四、远走维京的四大隐情
1、 内外资待遇不同
习刚说,由于各地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和企业聪明的纳税策略,目前内外资的税收待遇已相差不是太大。同时,由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一般只有几年时间,相对于他们在国内的投入成本来说只是一种补偿,所以,对于从正常商业角度来设立的企业来说,减税意义不是特别重要。但记者调查发现,精明的企业深谙‘曲线’之道,已从外企的‘超国民待遇’中获得不少利益。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博士程实指出,民企‘外资化’其根源在于财政、税收、融资、管理等外在环境因素的诱导作用。在外资推动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下,外资企业在内地享有企业所得税优惠和限额外债管理政策的融资优惠,并受到地方政府、银行部门在财政、金融上的各种优待。这自然会激励民企努力变成外企。
2、 合法避税
据了解,国际避税地对各类国际商业公司、离岸公司的税负极为轻微,而且几乎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广和律师事务所的习刚指出,内地企业利用国际避税地合法避税,这在全球都很普遍。内地企业的离岸公司如果要回来投资,一般要在内地设立公司才能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这些子公司就要按照内地的规定纳税。‘在国内该交的税,公司一样不少交’,‘外资公司盈利的钱汇出国外,是合法的,国家应该不管’。但内地公司利用离岸公司进行股权交易就可以免税。
3、 境外融资便捷
离岸公司一直是国际股市中的活跃分子。据统计,香港股市上市公司中约七成在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红筹股中约有1/3在以上两地注册。据一位曾在内地操作过A股上市的人士透露,境内A股上市对企业的资质要求很高,各种硬性的规定和审批让人非常头痛。‘现在国内上市控制得太严,大市也不好,因此很多企业宁愿去境外上市’。而内地企业如果直接在海外上市,其‘既要符合境外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也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条件,而审批过程不透明、时间也难以确定,往往消耗企业很多精力’。而这些审批对民营企业来说,更像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不仅上市无门,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来说,如果没有很硬的银行关系,几乎不可能贷到款。而在BVI注册一家公司,只需不到万元的各种注册费用,每年再交几千元的维护费,将来就可以操作在境外上市。
4、 创投的后通道
创投是推动内地高增长型民营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北京清科总裁倪正东告诉记者,去年全国创业投资总额为12.7亿美元,其中来自外资创投机构的资金占到75%到80%,全年有21个涉及创投的境外上市案例。
目前内地的外资创投几乎无一例外地采取离岸基金的操作方式,一些较为成功的内资创投也开始采用类似的模式。创业投资机构注资高成长民营企业之后,推动该企业进行重组,即在BVI等国际避税地注册控股公司,再由这个控股公司收购境内实际公司的股权,在三到五年内完成控股公司境外上市,使外资创投得以‘全身而退’。‘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绕开内地对于外商投资及买卖股权的各项审批,境外上市则可以确保创投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退出,不必受内地股市股权不能全流通的束缚。’一位深圳的资深创投人士称。因被外资创投注资而成功境外上市的公司已为国人所熟悉。
民企外资化惊现巨额国民财富流失黑洞
尽管刻意保持低调,尽管“名头”远小于美国财长斯诺等国际知名财经高官,但11月上旬将来华首次访问的英属维尔京群岛财政部长Hon.Ronnie kelton定将牵动众多民企敏感的神经。
据了解,Hon.Ronnie kelton此次中国之行,要拜会商务、金融等多家主管部门,还要拜访影响政策制订的研究人员,对中国相关政策进行“摸底”的意图非常明显。
一则,这个面积仅154平方公里的西印度洋群岛,已连续数年成为仅次于香港的中国内地第二大外资来源地,超过了美欧发达国家。各种资本汇集到该地区后再向中国投资,已成为该地区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国内政府部门官员说,“他们对此感到十分惊讶,中国引起了他们的兴趣和重视”。但这只是此次访问成行的表面原因。
二则,更重要的是,近些年国内众多民企借道英属维尔京等国际避税地(又称“离岸金融中心”)纷纷“外资化”,摇身变为“境外企业”后转而收购境内企业。这引发了国内对其成“巨额国民财富流失‘黑洞’”的指责,国内相关监管部门连续出台政策进行规范。但国内相关政策摇摆不定,民企“外资化”前景并不明朗。因此,对中国相关政策进行“摸底”,进而判断对己之影响,就成为Hon.Ronnie kelton此行的实质原因。
而对国内众多民企而言,对于民企“外资化”政府究竟如何定性,最终采取什么样的明确政策,无疑会对切身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民企优质资产海外大转移
“现在国内叫得响的民企,还有多少还是真正的中国民营企业?它们基本上都已经成了外资企业。”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员马少波指出了这个事实。
此言不虚。近年来,借道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岛设立壳公司,再将境内企业资产注入壳公司,进一步寻求海外上市,似已成为国内民营企业的一种风潮。根据公开报道,今年至今,国内著名民企,纷纷海外挂牌上市。无一例外,上述企业全部改制为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来源地也均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际避税地。而在去年,原著名民企,已通过境外壳公司相继在境外成功间接上市。
这种民企“外资化”的运动,即民企通过在国际避税岛设立壳公司变身外商企业,实现间接海外上市已有多年历史。“其中大部分是民企股东通过本人在避税岛上设立壳公司,融资收购本人持有的境内民企股权。”马少波表示,“而未被市场公开报道、但已将资产控制权转移出境的民企,更是不计其数。”
上述“成功经验”,正是民营企业海外上市的“红筹通道”,俗称“小红筹”。即,民企股东以个人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壳公司,再把境内股权或资产注入壳公司;之后以境外壳公司名义申请在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地海外上市。更多的民营企业正在复制这条“成功经验”。据了解,目前正在进行“外资化”的民企,包括数百家国内优质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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