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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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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夜客來茶當酒-網上紫微斗數問答錄之十四〈相契的探討上篇〉
一相契的定義:
※契是合的意思;如唐代的司空圖,在其二十四詩品中之超詣品中曰〈少有
道契,終於俗違〉。
※相契是相合的意思;又曰〈相得〉,如相得益彰。有相輔相成的涵意。
二紫微斗數相契理論是何人最早提出?
※紫微斗數中首先提出〈相契〉概念的,最早有記載於書冊的是清末民初的
〈斗數宣微〉一書中之〈相契之鑑別〉專章中。斗數宣微作者是王裁珊,
自號為觀雲主人。
※及至民國八十年間紫雲大師於其〈斗數論姻緣〉一書中復提出了【相契原
理】及【太歲入卦】的理論。紫雲於其序中特別強調並慎重呼籲:〈從太
歲入卦及相契原理〉理論公佈開始,諸凡由紫雲陸續公佈的斗數新理論,
一旦同好有所認同和採用時,應該對筆者給予學術上的應有尊重云云!
※紫雲的【相契原理】固然有比較清楚的界定,並會同【太歲入卦】演繹成
更完整的論述及實務的技巧。但所謂〈相契〉;紫雲的初發之心,想必應
該從斗數宣微一書中得到啟導的;據了無居士自云;斗數宣微的原版〈應
該是指1928年間首印的原本〉是從紫雲處影印所得。在臺灣的集文書
局則遲至1976年始在台刊印出版。〈我所擁有的即是這個版本〉故從
此段說法中,我們應可確知一件事,紫雲據說其案頭的斗數書籍不多,而
斗數宣微一書恐是其少見的數本紫微斗數書籍中的一冊!咸信斗數宣微中
的〈相契之鑑別〉專章,或對其日後發表【相契原理】有一些啟示吧!而
紫雲在其〈斗數論姻緣〉的自序中以相契原理為其所從出,恐亦對觀雲主
人不盡公允吧?
※所以客觀的說;觀雲主人是最早提出紫微斗數〈相契〉的說法;但紫雲則
繼續的在此理論上發皇之!然而紫微斗數在民國六七十年代中始漸為外人
所知;斯時是否另有其他方家已經粗略的化為實務的運用,其實已經很難
去考究了!正如同北派所大量運用的四化飛伏,在今日雖廣為人知,但實
則四化飛伏之用,恐亦如石灰岩的地形多有地下潛流,我們不能說近二三
十年來才浮上檯面的四化飛伏是發端於當時!蓋一個學問或斗數的論命技
巧的發展不可能憑空而起的;也許都要歷經幾代的蘊釀才逐漸形成一個完
整的體系。
三紫微斗數相契理論的範圍:
※最早觀雲主人所提出的要旨如下摘錄:
◎人以類聚,物以群分。善惡富貴貧賤莫不以相契而後方可貫徹一切。
◎有一言之相契,一時之相契,一日之相契,一月之相契,一年之相契,
或數年、數十年及一生之相契。
◎又有勉強相契、不相契、偽相契之分。
◎大運行寅,會合者為一般〈種〉人,大運行卯,會合者又是一般〈種〉
人,所以人之一生,所遇多有變遷,何能盡為相契。《此即運限的流轉
也會改變影響周遭不同的相契》。
◎看命者,對於相契當鑑別之;以他人命盤校對我之命盤,如父母子女、
婚姻夫妻之事,以至種種事體,相契者可望成就,若加殺,雖合必有衝
破。
◎兩造之間如命身及三方星曜相同者,方能契合。又曰:命盤中身命三合
四正,有相同之星曜,自然相合。
◎固相契之義理,即是七殺找七殺,破軍找破軍,等等,故同類相聚,同
氣相求。
※紫雲的相契理論約如下述:
◎星曜的契合。如兩人命身宮同屬相同的星曜組合,如殺破狼對殺破狼;
機月同梁對機月同梁等等。《此說大抵不出觀雲主人之法》。
◎命宮的星曜組合雖不一致,但《如以夫妻來說》命宮或夫妻宮星曜,卻
是配偶的夫妻宮或命宮的相同相似星曜組合時,也算是相契。
◎宮位契合;如太太的〈生年太歲〉坐入或會照入先生的命宮或夫妻宮,
這種現象也會使夫妻間,形成另一種契合。
◎宮位的契合,必須留意它所坐入的宮位,是吉是凶,坐宮吉自易協調及
往正面發展。坐宮為凶,便引起不協調及衝突的負面發展。
◎再配合紫雲的【太歲入卦】技法,依兩造間的相關宮位,如論婚姻則以
夫妻宮命宮及其三方等為論。
※所以紫雲是把【相契原理】及【太歲入卦】作綜合的運用,這又比觀雲主
人得論述往前推了一大步。
※現代紫微斗數論者談相契,大抵不出兩位前輩的論述,只是技法的演繹間
或有同異之別。
待續
原文地址: 紫微斗數之紫天學堂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