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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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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货是指货物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交于收货人或代理收货人,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按照货物标志进行分唛、验残、计数、制单、编制记录,公证地、实事求是地分清港贸、港航之间数字和残损责任而设立的一种专业性工作。理货按其性质分为:公证性理货和交接性理货两种。 什么叫公证性理货?
公证性理货是由船方申请专业理货人员(外轮理货公司)进行的。对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实行强制理货。理货人员代表船方收货或交货。这种理货,只是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和交付,对货物的溢短、残损实事求是地做出记录,公证地代表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被申请单位(外轮理货公司)对货物的实际溢短,残损不负赔偿责任。
运输部门为了货物的交接和保管而配备的专职人员代表本单位交接货物,这一类的理货就是交接性理货。港口的库场理货是将出口货物交付船方;进口货物接卸入库、保管、转运交付货主。港口在进出口货物交接中对货物的溢短、残损等情况要如实地做好记录,并取得责任方的签认,以此作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的依据。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发生的短少和残损,负有赔偿责任。
随着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货运量的增加,理货工作为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其方法也不断改进。具体方法都是在一定的交接形式下产生的,当前普遍应用的方法有: ①划数理货法; ②点垛交接法; ③发筹交接法; ④按重交接法; ⑤小票交接法; ⑥计数器理货交接法。
划数理货法是一种比较普遍应用的理货方法。尤其是同一货种的大宗货物,不论船←→船、船←→驳、船←→库场、船←→车等装卸作业范围均可使用。其方法是采用一交一接,双边记数办法。双方人员站在适当的位置进行对口交接,每记一勾货物互相招呼,每隔一定时间互相核对数字。
小票理货法在接卸进口货物时较普遍应用,它优于“划数法”、“点垛法”。其特点是:
(1)理货人员必须上岗定位,培养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2)遇有不符能立即得到纠正,避免班后扯皮。
(3)解决从船→库场中间环节无人管的现象,一张小票紧密地连着外理、装卸、司机、库场员四个岗位,既能互相监督,又能互相配合。
采用小票理货交接法应注意的事项:
(1)严格按照发放顺号收货,认真核对货物与填写内容是否一致,发现不符立即纠正。
(2)严格控制最后一勾货。发票一方要在结束作业时,在小票上注明“最后一勾”字样。司机必须将最后一勾运到收货地点,装卸工人必须全部归垛,只有这样,才能便于收、发双方核实数字和残损。
(3)收、发双方不得脱岗,必须按勾填写,按票核实货物,避免漏收、错收。
计数器理货法是在袋装货专用码头使用皮带运输机装卸货物时,机上装有电子计数器代替人工进行理货的方法。该方法只适用于同一货种的大宗货物。如每件重量相等的袋装货。另外,液体货物散装,均采用流量仪表计量。
(1)按舱单(进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和货物上的主标志,理清货物数字,分清货物残损。
(2)理清集装箱数字,分清集装箱残损。
(3)集装箱装拆箱的施封、验封以及理清箱内货物数字,分清箱内货物残损。
(4)绘制货物积载图和集装箱积载图,制作货物分舱单。
(5)分清混装货物的主标志。
(6)指导和监督货舱积载、隔票、铺垫及分票卸货。
(7)依据理货结果,办理交接签证手续,提供有关理货单证。
(8)办理散装货物装卸船的单证手续业务,提供货物装卸进度,分清货物残损,办理交接签证手续,提供理货单证。
(9)货物的监装监卸业务。
(10)集装箱在各地的装拆箱、施封、验封、以及理清箱内货物数字,分清箱内货物残损,制作装箱单等。
(11)货物丈量。
(12)负责货物甩样、分规格、挑小号等特殊委托理货业务。
(13)外出理货、随船理货、出国理货及空运货物理货。
(14)其它有关业务。
外轮理货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实事求是原则。理货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一切从事实出发。
(2)船边交接的原则。货物交接以船舷为界,交前由交方负责,接后由接方负责。
(3)一次性签证的原则。理货签证一次为准,一次签证的前提是理货数字必须是准确的。
船舶装卸货物后,船长或大副须在有关的理货单证上签字,视为完成了货物的交付或接受任务,称为签证。通常讲的签证是指船长或大副签认进口货物的溢短单、残损单和出口货物的装货单,以及进出口货物的理货证明书。船方签证是承运人对托运人履行义务和责任,是船方对理货工作的确认和信任,是划分承托运双方责任的依据和证明。为此,要求对待签证必须持慎重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货物包装或货物外表发生破损、污损、水湿、锈蚀、异常变化等现象,并危及或可能危及货物质量或数量时,称为残损货物。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残损,称为工残。进口货物起卸前在船上发现的残损,称为原残。
为了确保理货质量,维护委托方利益,按以下方法处理残损货物。
(1)出口货物发生残损,原则上不能装船,应由发货人换货或整修。在舱内发现的残损货物应卸下船。
(2)进口货物发现原残,应根据与船方商定的办法处理,集中验看或随时验看,编制现场记录,取得船方签字。未经理货员验看确认而卸下船的残损货物按工残处理。
(3)在船上发生工残货物,应编制记录,取得工组签字。
(1)货物包装不固或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
(2)货物本身潜在的缺陷或货物的自然特性。
(3)船舶设备致损。
(4)货物积载不当。
(5)船舶发生海事。
(6)装卸致损。
(7)气象原因。
(8)外力致损。
船舶承运的货物,在装货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卸货港以舱单数字为准。当船舶实际装卸的货物数字比装货单、进口舱单记载的数字多出时,称为溢;短少时,称为短。 对溢短货物按以下方法处理:
(1)出口货物应按装货单数字装船,对溢出的货物不能装船。如发货人坚持装船,应由发货人通过船舶代理人更改发装货单。
(2)装船时发现短少货物,应要求发货人补足装货单数字。如发货人无货补足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作部分退关、整票退关或由发货人通过船舶代理人更改装货单。
(3)进口货物应按舱单数字卸船,对溢出或短少的货物应如实编制货物溢短单。
出口货物装船时发生溢短,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l)发货人发货数字不准; (2)港口仓库漏装、错装; (3)港口工人装船时途中掉包掉件或落水; (4)理货差错。
进口货物卸船时发生溢短,除有装货港的原因外,还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l)船舶运输途中错卸、漏卸、被盗或发生海事; (2)由于装货港装舱混乱,隔票不清,卸货溢短船方未发现,遗漏船上; (3)卸货时理货差错; (4)卸货港收货差错。
货物积载图是指货物装在船上的实际位置,准确的数量和重量,由理货公司绘制并提供给船方和卸货目的港。 货物积载图的作用:
(l)能准确地掌握每个舱装载的货物数量、重量和剩余的舱容,以便其它港口加载货物。
(2)掌握每个卸货港所装货物的内容和数量。
(3)根据各舱装载数量,准确地计算船舶平衡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