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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劳动保障部门日常事务景象还原――
某劳动保障机关办公室。
投诉人(痛苦、焦急):老爷,替俺做主!俺那公司老板违反“劳动法”!
保障监察官员(慈眉善目地):别急,坐下,慢慢说。来,喝水。
投诉人:略(内容大同小异)。
保障监察官员(义愤填膺地):你们公司这样做是严重违犯劳动法滴,我们一定要调查清楚,严肃处理!这样吧,你先回去,听候我们通知。
投诉人(感激涕淋):谢谢!谢谢清天老爷!
某日,投诉人所在公司。总裁办公室,电话铃骤响。
老板秘书(职业性的礼貌):我是**公司,愿意能您服务~~
保障监察官员(公事公办地):我是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我姓*,请让*总接电话。
*总秘书(热忱地):哇!*队呀!*总念叨您好些日子啦!您稍等,我给您联系*总。
*总与秘书对话略。
*总:*队吗?
保障监察官员(煞有介事):是我。你们公司有员工来投诉你们违反劳动法啦!
*总:*队(匆忙状),实在对不起,办公室里一批客户在等我,不好意思,是否换个时间谈?晚上有空吗?方便的话,今晚吃个便饭?这样吧,老地方,天上人间,飞天包厢,不见不散,如何?
保障监察官员(故作沉吟):不行,我还有事。
*总:时间由您定,我恭候待命。*队,我听你电话通知如何?
保障监察官员:那就不打搅您了。
三天后,天上人间,飞天包厢场景略(大同小异)。
二个月后。
投诉人(痛苦、焦急):老爷,俺**公司的,来过,投诉俺那公司违反“劳动法”,还记得俺么?
保障监察官员:你请稍等。
一个多小时后。
保障监察官员抬头:哎,你是~~哦,我想起来了!你是投诉**公司的。
投诉人(欲哭无泪地):这个投诉咋要我等这么长时间呢~~
保障监察官员(态度严肃查阅案卷):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我们出于对此案的高度重视,在条例规定期间调查完毕。哦,还提前几个小时呢!
依照劳动法第**条,我们派员去你们公司进行了现场调察,根据调察结果和公司方面的答辩、解释,我们的初步结论是问题比较复杂~~
投诉人(痛苦、焦急):老爷,甭听他们的,他们掩盖事实真相呐!
保障监察官员(态度转而亲切):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我非常理解你、同情你,明确支持你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正当的维权行动。但是你也要理解我们,现在是法律社会,不同领域的社会矛盾都需要法律经过一个专门的渠道介入救助,我因此建议,您先通过仲裁程序,寻求裁决,请相信我们劳动保障机关一定会帮助你完成你的维权行动的。
又是二个月过去了。
仲裁结论产生:维持公司对投诉人的处置。
投诉人(痛苦、绝望地):您不是说你们是支持我的吗?
保障监察官员(充分理解地):是的,我们至今仍然不改变对你的深刻同情的感情。但请你理解,进入仲裁是法律行为,它更需要理性。具体经办人只有介绍我们调查、监察的经过和初步判断的权利,但不能干扰行政仲裁的独立性,更不能以自己的感情否决公司方面的理由,因此也就不能影响仲裁的最终结果。
要不这样,你还可以通过司法渠道,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人:仲裁费用收了我月工资的一半,法院会少收些吗?
保障监察官员:这个问题我建议你去法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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