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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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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评价中国人的税负痛苦指数高居世界第二,但中国政府喉舌《人民日报》则高调辩解,似要将中国人民的疮疤捂上。
所谓税负痛苦指数,其实只是从主观感受出发进行的分析。而《人民日报》刻意安排采访的所谓专家,竟然用以中国的“税负不高”来证明中国人民的税负痛苦指数不高,完全是在偷换概念,自欺欺人。
税负痛苦,自然与税负有关,但税负不是决定这个概念高低的唯一因素。有不少因素,都会引起税收的痛苦感受。那么,到底是那些因素造成人们的税负痛感,中国人的税负痛点,到底在什么地方?
首先,税负痛苦指数与税负水平有关。“御用”专家认定中国宏观税负不高,仅有21%,是使用最小的统计口径,也就是税收占GDP比重的口径。但这些“专家”不想提及的是,中国政府不止有税收,还有巨额的收费和调解基金,甚至有各种说不清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强制捐款,公路收费,罚款等等,都是强制地将百姓的财富向政府转移。在外国,税收是政府最主要的收入;而在中国,税收与其它收费平分秋色。至于叫做税还是叫做费,都是政府向百姓的强制征收,难道这不是税负?!如果将这些负担计算进去,中国人民的宏观税负超过40%。“御用”专家们拿着高薪俸禄在空口说白话,他们应该听听那些经商做买卖的中小企业主们是怎么说的。他们因为重负而痛苦不堪,在沉重的税负面前,他们不得不做假账,偷税漏税,行贿税吏,被高税负环境逼良为娼。
其次,中国纳税人的税负痛苦还在于:绝大多数税种从决定征收的那刻起,就没有得到纳税人的赞同。在英国,从相当于中国的南宋时期开始,《大宪章》就规定没有贵族纳税人同意,政府不得开征新税,这是纳税人的赞同权,此后又形成纳税人的代表权,参与权等等权利。目前中国二十种左右的税种,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是由人大立法的,是听取了人大代表或常委的意见的,其他所有的税种都是国务院的暂行条例。最重要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政府单方面制定实施,纳税人自始至终未有参与立法,表达意愿的机会。不明不白之中,纳税人头上就强加了必须缴纳十多种税收的义务。纳税人没有被尊重,其意见和愿望没有被听取,纳税人当然有意见,有痛苦。
第三、纳税人既然出了钱,税金用于什么地方,用于什么目的,纳税人是不是应该有发言权?是不是有知情权?是不是有监督权?但这些只是西方民主社会不言而喻的常识。但在中国,国家财政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都没有纳税人知情权的份。所谓人大审批预算,匆匆走个过场,而预算的详细内容,这个“橡皮图章”根本无从知晓。全国每年有巨额财政资金用于“三公”消费,但是,纳税人既无从知晓详情,也无从监督问责。今年国务院部委“三公”账目公开,一些部委虚与委蛇,应付差事,而外交部根本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纳税人也拿他没有什么办法。连起码的知情都谈不到,还谈什么监督?纳税人能不痛苦吗?
本质来说,税收是公民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 公民缴纳了税金,就有权享受公共服务。这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的一种交易,一种买卖,一种契约。交易是否公平,买卖是否合理,完全看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按照这种常识,人们纳税,就应该得到公共服务的回报。但是,我国税收近些年大幅增长,而民生事业却停滞不前。税收成本达到税收总额的8%,行政管理成本高达财政支出的18%以上,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官员高昂的职务消费骇人听闻,豪华办公楼,豪华轿车,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消耗大量民脂民膏。前些日子偶然曝光的湖北巡视组8官员20天80万元的花费,让纳税人见识了公款消费的疯狂。但老百姓的医疗,教育,社保等仍然处于低水平状态,计划在上世纪就实现的教育支出占GDP4%的目标,至今仍然是遥远的梦想。这些对比无不在撩拨纳税人的神经,刺痛纳税人的心。
在中国目前的现实中,纳税人基本就是国家的提款机,既无生命也无人格因而也就没有痛苦可言,无论新税的开征,还是税金的使用,都不必顾虑纳税人能力也不必在意他们的感受,视纳税人权利与感受如无物。
改变世界历史的,无论是英国革命、法国革命还是美国革命,其导火索都是不公正不合理的税负,中国历史不少改朝换代的大事,也起源于不胜负担的苛捐杂税。毕竟,人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