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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奇!衡阳市出了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房产注销公告

已有 1816 次阅读2011-5-24 09:49 |个人分类:特稿|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稀奇!衡阳市出了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房产注销公告

 


  
 文/漂泊诗人  晓芸  

  

      笔者前一阵从《潇湘晨报》2011年3月18日A07版·社会版看到记者向佳明题为《根据会议纪要,业主房产证被注销》的报道:2003年,徐艳在衡阳市丰越大厦购买了一个面积160余平方米的门面,2006年顺利取得房产证。然而,在2010年8月5日的报纸上,刊登了一份署名为“衡阳市房产管理局”的公告,第32项注明,徐艳位于丰越大厦的门面房产证被注销,依据是“根据衡阳市政府[2010]第66次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更为奇特的是,该门面所在大厦被打包拍卖,而在拍卖成交前,委托人衡阳丰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越公司)已于2009年1月16日被吊销。看到这匪夷所思的报道,笔者震惊之余,又在网上某论坛查找到两篇相关报道:《权力大于法律》、《天朝V5房产竟能被人私自拍卖,还能把办的房产证注销,这叫我情何以堪》,网友们纷纷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几乎是“一边倒”骂声一片!

   目前,笔者向徐艳了解到,假如不是家人在报纸上看到注销公告的话,那么远在异地徐艳就会一直被蒙在鼓里,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了自己的权益。而衡阳市房产管理局在作出刊登公告之前,不通知产权持有人,此举颇有逃避公告有效应诉期之嫌。自从2010年8月份产权证被注销后,徐艳就在衡阳、长沙两地奔波。2011年3月18日,潇湘晨报所报道的徐艳就湖南省建设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已向长沙芙蓉区法院的起上诉。徐艳说,如果我不再上诉,衡阳市房产管理局将会根据衡阳市遗留问题工作小组的指示,以一个更好的理由再一次撤销她的产权证。就衡阳市兴泰拍卖公司拍卖一事,徐艳已向衡阳市蒸湘区法院提出申请立案,徐艳说,衡阳市兴泰拍卖公司在完全没有合法委托人的情况下(丰越公司已于2009年1月16日被吊销执照)的拍卖,不但把不属于丰越公司的产权拍卖,还把一块不属于丰越公司的土地也进行拍卖,造成了受买人浙江兰溪今朝公司到现在也没有拿到那块地,这样荒唐的拍卖,衡阳市兴泰拍卖公司在此次拍卖中所得单边佣金就高达数百万元。徐艳事后曾经找过拍卖公司负责人质问,明知道徐艳已经办理好了产权证,为什么还把她的房产拍卖,这合法吗?负责人说:“你的问题,与我无关,我们是整体拍卖,特事特办;政府遗留问题工作小组给我的回函说,你们的问题将由他们来处理。”

   笔者还了解到,在徐艳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简称住建厅)提出行政复议后,住建厅曾组织衡阳市政府处理遗留问题工作小组和徐艳进行协商,徐艳提出她愿意免费无偿提供门面给受买人使用几年,然而工作小组领导一口否决,称此事只能以货币清偿债务的方式解决,而且还必须在整体拍卖所得的6850多万元中解决。拍卖所得的6850多万元解决遗留问题目前倘存在资金缺口,解决方案只得由开发商打欠条,政府承诺给开发商项目做;然后再来偿还所欠债务,政府不会拿出钱来解决这个问题。根据工作小组计算,徐艳所购买的门面是按1000多元一个平方米被拍卖了。听到工作小组这样解决问题的方式,徐艳当时就蒙了,她不明白,她在2003年一次性付清房款购买的门面,当时丰越房产开发公司五证齐全,且于2006年帮她办理好了房产证。衡阳市政府领导当时非常支持丰越公司的工作,还亲自参加丰越公司房产推荐会。既便是在丰越公司出事后,经过工作小组的几年调查,徐艳购买的这处门面,也并没有一房多卖的问题,也没有债务问题(调查结果在报纸上刊登过)。为什么她一个拥有合法产权的物权人,怎么就在工作小组成员口中就变成了债务人?更让她想不通的是拍卖?2003年就拿出90余万元现金购买的房产,八年时间过去了,房价已翻了几番,却被拍卖公司以低于成本几倍的价格给贱卖了。徐艳说,如果要以货币方式赔偿的话,她要求以市场价格赔偿,因双方分歧过大,协商不欢而散。

    自2011年3月18日潇湘晨报报道后,徐艳多次找工作小组协商,该领导叫她与开发商协商,徐艳认为与开发商已无任何纠葛,没有理由找开发商协商,但是工作小组领导指示,一定要找开发商协商。无奈之下,徐艳与开发商协商;然而,在协商中,开发商亲口承诺赔偿金额,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到三天,开发商又全盘否认。至此,徐艳认清了一个事实,跟工作小组谈协商,那只不过是一个猫捉老鼠的游戏,玩玩而已。她决定拿出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估计工作小组有指示,要求衡阳法院凡是涉及丰越大厦产权债务有关的诉讼,采取不立案,不审理,不执行;并要求衡阳人大、信访不接待,媒体不报道。徐艳认为,衡阳是个法制社会,衡阳遗留问题工作小组的权力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近日,笔者、记者一同赴徐艳申请立案的蒸湘区法院了解,该院受理庭法官表示,这事已引起区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尽快呈报材料至衡阳市中级法院和市政府,笔者看到当事人徐艳几近血泪的苦诉:这事若摊在任何人身上,自己办即的产权证竟被一纸会议纪要否决并被拍卖,你们心情会怎样?我们的物权法律岂不是一纸空文?百姓的物权谈何保障?面临她的提问,在场的法官及所有人员,竟无言相对,笔者从徐艳那里得知,其父亲也因此事久诉未决而重病在身,在当地南华附属医院急救。作为同是下岗夫妻的徐艳夫妇,为了保住养家、养老的房产,将不遗余力的要将官司打到底,拼死也要维权到底。

    针对政府遗留问题工作小组的处理方法,法律界人士认为应该区分物权和债权,解决好老问题,又不产生新矛盾,既不影响拍卖,同时又不违犯国家法律,依法依规解决好这个问题。   

    面对笔者的维权信心提问,徐艳表示:此事若向全国曝光,定会引起社会震惊和百姓恐慌,因为在法治建设日驱完善的今天,若仍有部门超越权限,将权力凌架法律之上,不仅荒唐可笑,有失公正、公平,更让法律失去威严,并让一部保护百姓物权的法律瞬间变为一纸空文;她说此事《潇湘晨报》见报后,已有不少市民表示支鼓励并支持她维权!

 

 

 

 查看更多精彩图片

  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丰越大厦一层的门店被改造得面目全非。

 

查看更多精彩图片在2010年8月5日《衡阳晚报》刊登的产权注销公告上,

徐艳购买的门面被强制注销。

    图/记者秦楼


[图片均摘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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