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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泊杂谈】也谈孙海英炮轰同性恋争论之看法

已有 355 次阅读2019-2-22 20:38 |个人分类:时评分享到微信

因演了《燃烧的激情岁月》和《笑傲江湖》而出了名的孙海英不甘寂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忽然提出了同恋性是犯罪的看法,于是乎,一席话竟也“激”起千层浪。各大媒体争先恐后的报道,各网站也开展广泛的大讨论。有支持孙海英者、有保持中立者、有谩骂孙海英者、也有想用唾液洇死孙海英者,让整个网络世界充满浓浓的火药味。特别是“凤凰论坛-锵锵杂谈”的对弈中,最为激烈,谩骂、唾弃、攻击等等,有的竟用上最恶毒的字眼,害得版主们不得不在栏首公告,禁止此等行为。其实这种讨论本身就是民主形式,但是,笔者不得不说,其火药味有类似文革时的派斗了。
    对于孙海英,你说他是名演员也好,说他是艺术家也好,但归根到底他还只是一个公民,公民有他的言论自由之权力,他说同性恋是犯罪,也只能代表他个人的看法,而广大“同志们”虽有意见但切莫把他拔高了,孙海英不是全国人大最高长官,他的言论不代表立法,他的讲话不是宣判。所以,大家稍安勿躁。在民主法制社会里每一个人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力。他,孙海英也是人,这是宪法赋予他的权力。
    而孙海英呢,作为一位演了几部有影响的电视剧而出名的演员,我们可以尊称他为艺术家,我认为艺术家要有艺术家的素养、学识和包容,你若想要提高你的知名度你还有多种渠道,可以演更多观众喜爱的剧本,给观众更雅的艺术享受。但你非要面对媒体和公共场所评论起什么“同性恋”来,你有个人的喜好憎恶人们不怪,但是你讲的同恋性是犯罪,你就必须拿出法律依据来,否则只能说明你的学识有限。前一阵子一位巨无霸级的歌星面对主持人的“雷锋”提问,竟问及雷锋会不会唱歌的笑料,已让人们对这些“星”们的知识贫乏大掉眼球。你说出同性恋是犯罪同样显示你的学识和包容有那么一点点的问题。同性恋作为一种性取向的爱恋和生活方式,在世界有其广泛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而且有一些国家已经争取到合法结婚的权益;不少国家也给了他们发展空间;咱们中国虽然不支持,但从未哪个官员在公开的官方场所表示过同性恋违法。也有人以《圣经》经文讲述过,同性恋是犯罪。我们也相信基督教徒的圣洁,也认可《圣经》的高洁,但一种教义不能代替现实中的法律、法规,说到《圣经》,经文上早已讲过“贪婪”就是犯罪,那么孙海英完全可以指出歌星、影星的“走穴”“偷税漏税”(贪婪)的“犯罪”事例来。显然,孙海英不会做。面对一个多民族、人口出奇的多而且又是处于改革的这么种特殊时期,中国高层都提出“和谐”旨意,这里面也包含着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之原则,我们要多为这种“和谐”出一份力尽一份心。
    再谈到网络辩论问题上,所谓争论其目的是辩理、辩是非,而决非吵架,吵架者往往是比嗓门,看谁凶,而辩论不是,你摆事实讲道理让众人去了解、评断,你有理支持你的人就多,而我们的此类辩论绝对变了味,使用是一种吵架的伎俩,结果往往辩论双方两败俱伤,而让制造这起炒作的始俑者们却在旁边偷笑。我粗粗看了一些双方争辩的贴子,从中看出大家远离争辩的轨道,而是在吵输赢了。各类贴子扬泄的是粗俗,充泄的是争斗。“两个***干来干去?互插屁眼?还是见缝打洞?男VS男!恶心!”“同性恋只能有两种成因:先天畸形,后天变态。”“对待衣冠禽兽,就是要从肉体上消灭!。”等等;像此类贴子在网上讨论显示的只是我们自已的低俗而已,值得庆幸的是,这种争论好在是在网上,不然象这样缺乏理性和素养,双方面对面争论都有可能酿成武斗。
    我们中国素有礼仪之邦著称,争论是公民的自由权力,但是,粗俗的谩骂绝对无益于争论,显现的却是我们的野蛮,而且我们的贴子不光是自已看,还有社会各界人士、甚至于国际人士,我们愿意在世界上展现这种粗俗吗?显然谁都不会丢这种面子。因此,还是让我们更理性些、有涵养些、更显素质些的辩论。
    这,就是我对孙海英一席话激起千层浪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

   
       [本贴在全球最大华人社区论坛“新浪论坛”被版主推置到“新浪锐博”首页]
[原创 2007-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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