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争端被打成轻微伤,但拘留的确是我”投诉状
尊敬的上级领导及媒体记者:
我叫肖树生,男,63岁,农民,家住衡南县咸塘镇欧阳村李书塘组,原一直务农,后做些小生意,现如今摩托接客维持生计。我家房子后面的肖龙元、颜高美因十多年前侵犯我家的宅基地纠纷,被咸塘司法所调解、处理过两次,他们均不服,因而结冤;2017年9月4日一尚计恨如仇的他们,竟黄鼠狼给鸡般给我妻子付爱苹送西瓜、香瓜、绿豆沙、咸鸭蛋等吃,吃后多次生病,医生会诊诊断,均认为是食物中毒。我又向咸塘司法所汇报,并要求再次调解。2017年10月22日(农历九月初三)肖龙元、颜高美便喊来他们侄儿肖喜国和王丽香寻机闹事,先动手打人并诱引我砸他家玻璃,将我打成轻微伤(祥见衡阳市衡州司法鉴定所[2017]临鉴字第241号),南华医院(原415医院)诊断:头部、胸部软组织挫伤,其伤情符合外力钝器损伤所致,其损伤程度评定轻微伤。报警致咸阳派出所要求处理,所干警黄某出警,作了询问和笔录,但均未处理,事至2017年12月6日便将我拘留五天;衡南县公安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公(咸)决定[2017]第1071号》上写明肖树生用石头砸坏颜高美家屋后阳台玻璃打坏4块,价值281.24元,事因为“寻衅滋事”,而我被打伤却没人管没人问。
我打烂肖家四块小玻璃纯属民事纠纷,他们竟把我送进拘留所拘留五天,而我被打成轻微伤,却从没得到任何赔偿,他们也没受到法律制裁。释放后我申请起诉开庭,律师要我调出此次纠纷档案记录、档案资料,律师再要调肖喜国的身份证档案时,和肖喜国打架的档案记录时,却意想不到的是所里查不出,原因是肖喜国的户籍名字为“肖喜旺”,平时一直以肖喜国为名却在户籍上查不到,这岂不涉嫌身份“造假”吗?也有邻里提醒我,因为我曾举报过村乡干部违纪事情,可能是招来打击报复?
我以实名制的形式上网公布,恳请此事得到上级领导和媒体的高度关注,我的诉求为六点:1、我被打伤,咸塘派出所听从肖喜国报案,没有办理报案记录,有失责之嫌;2、我请律师调肖喜国打架档案(笔录),但派出所查不到肖喜国档案(有造假之嫌);3、因颜高美二哥颜高坤是村干部,我打烂四块玻璃被拘留五天,而打我成轻微伤的肖喜国可以逍遥法外;4、颜高美送我老婆付爱苹吃的果瓜致我老婆生病,应承担责任;5、肖喜国是公认的名字,但他的户籍却成了“肖喜旺”,因查不到他的档案资料,影响法院开庭,责任谁负?6、本人诉求不高,希望此事得到公正处理,也恳请各级干部主持公道,秉公办案,还我清白。
诉求人:肖树生(手机号:18216065487)
2018年3月12日
[小编按:我接到肖树生发来的投诉状,因他宣称,他以实名制投诉,并愿承担由此引来的一切法律责任,故将他的原文在网上公示,希望引起上级领导和相关媒体的重视,并请调查、核实此事,秉公处理,维护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