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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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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个14岁的初二女生,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和学校老师(门卫)发生性关系。在家属报案当地派出所后,派出所以“年满14周岁,且属于自愿”拒绝以“强奸罪”进行立案。不满公安局回应态度的当事人此后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寻求帮助,呼吁公安机关严惩教师中的败类,还女儿一个公道。
事出有因:该女生的父亲在帖子中提到,女儿李沅沅(化名)的班主任是学校老师也就是该门卫姚某的妻子,女儿因为经常向班主任请教学习上的难题被姚某盯上,而姚某就乘妻子不在的时候对女儿实施强暴,时候还威胁不准告诉任何人。而更可悲的是姚某竟然说出这样一句可恶的话语,“这关系到你一辈子的名声,不能说出去,等你成年后我就娶你,要好好保守这个秘密。”性格内向的李沅沅就真的屈服在姚某的淫威下了,之后更是四次被带入姚某家中强行发生性关系。
不能立案的理由能否站得住脚?
事发后李沅沅的父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却不予立案处理。这是为什么?难道身为残疾人的父母就那么不遭人待见,一心希望女儿健康成长,将来可以帮助贫苦家庭脱贫致富的父亲怎么也想不到毁了女儿一生的正是“素质高尚、道德高尚”的老师,这让李沅沅的父亲情何以堪,教师的素质何在?道德何在?而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的理由竟是“姚某和李沅沅是自愿发生关系,且已经年满14周岁,所以不能构成犯罪。”这能站得住脚吗?
悲惨的遭遇该找谁诉说?
一对残疾人夫妻原本就对法律不够了解,只知道自己的女儿受到了伤害,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和给予当事人应有的惩罚而已。殊不知这样的简单请求却被公安机关“无情的驳回”了,孩子悲惨的遭遇该找谁去诉说?
14岁,一个花季还未开始的年龄,就这样被无情的摧毁。我不知道公安机关在彻查的时候,如此坚决的认为是双方自愿所致,这是从哪得来的勇气敢如此定论?一个孩子如何懂得这些,还自愿?我想再退一步讲是因为孩子都怕老师的天性倒还稍许可以让人理解一点!
一个原本可以立案的犯罪行为“被降”为了民事行为,简单的性欺骗,只能够要求民事赔偿,而姚某也最多只是内部违纪,由教育局查处。显然这样的结果不能让李家人满意,孩子因此失去了太多东西,而老师却依旧活的自在,心中的苦该向谁诉说?
我想到底是强迫还是自愿,只要再加强这方面的取证,很容易就会有个最后的定论,当然我们不排除这样的可能,只是感觉到社会对农民,对残疾人士有些许不公之外,真的不好再说什么,谁知道他们的苦还能向谁诉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