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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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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晚报讯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案件,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三年。
彭某在其位于滁州市琅琊区桥东街的家中个体经营小店。2011年8月31日上午,彭某在店内非法向高中生小雨(化名)出售鼠药。小雨买回鼠药后,当天中午将鼠药掺杂在米中煮饭给自己的母亲吃,致其母亲死亡。经鉴定,小雨的母亲系毒鼠强中毒死亡。2011年9月7日,公安机关根据小雨的指认,从彭某的店里扣押尚未出售的鼠药28包。经鉴定:查扣的鼠药中检出毒鼠强成分。 (赵士梅)
老八怪我就奇怪了,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怎么学习法律的?我对他们量刑尺度的把握很值得 推敲。他们判决彭先生有罪的理由是什么?
我们先来模拟假设一个场景:“一个高中生到药店去买了一种药,给他妈妈吃了大剂量的 ,达到 了杀死他妈妈 目的 。”那么法官们肯定也要把药房的人抓起来判刑三年啦!
再来 先来模拟假设一个场景:“一个高中生到农药店去买了一种杀虫剂,给他妈妈吃了 ,达到 了杀死他妈妈 目的 。”那么法官们肯定也要把卖农药的人抓起来判刑三年啦!
愚蠢又糊涂的法官,你们在害人,在玷污法律的公正。
要知道杀人的工具比比皆是,一块砖头,一根绳子,一根铁钉,一朵花(对付过敏症)都能够置人于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