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文原稿发布于2010年6月4日。这一篇在央视论坛上也发过。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1960年日本池田内阁宣布实施的,为期10年,在当时人口数字达到美国一半的国家发起了一场消费者革命,并成为了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1967年日本提前完成翻一番的目标,实际国民收入增加了一倍。1968年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2大经济强国。很多人认为我们可以照搬照抄,但当今的世界状况已经不是上世纪六十年代的世界格局,我国目前的状况也不是当年的日本。最简单的一个状况就是,当年日本是在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扶持之下,在完成美国战略包围中国的大前提下得以复兴的。当时同期复兴的亚洲四小龙均与此有极大关系。这样盲目的比照,极不可取。
我看到《京华时报》记者赵鹏在采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的报道中还提到,有专家建议每年工资增15%。我不知道这位建议的专家是谁,但这起码违背了最基本的经济学常识。我们国家的GDP平均增长速度还达不到15%,而每年到让工资增长15%,岂不是要让国库越来越穷?即便是当年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也不过是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8%,人均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9%。假如按照“每年工资增15%”来执行,实际上只需要5年我们就可让工资水平翻一番,这比当年的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更强过一倍!我怀疑这样的经济专家不仅缺乏经济常识,甚至连初中的数学都考不及格。
我注意到,在人民日报的评论中,实际上关注收入分配问题,不仅仅是关注工资过低,而更加关注的是分配不公的问题。垄断行业的高收入,公务员系统的高工资,大量财富向少数“资本家”的集中等等,这才是根本问题。
《论语》说“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温家宝总理说“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再加上收入分配不公,以及贪污腐败,足以影响社会的稳定,甚至政权的巩固。”收入分配的根本问题不是大家都高工资。
首先,高工资并不能使民富。历次的涨工资,最后都带来高物价,使得民众实际支出比例反而增加,财富相对缩水。而且一个行业的涨工资,带来攀比效应,引动另一个行业涨工资,最终全国涨工资,而大家皆涨的结局就是谁也不高。我倒不是反对涨工资,只是涨工资要有分寸,有比例,要有宏观调控的度。尤其要重点防范的是公务员、国家公职人员、企业高管的高工资。按比例上涨,则公务员、国家公职人员、企业高管等原本收入较高的群体涨的更高。在中国,事实已经证明,单纯的依靠高薪并不能养廉,养廉还要靠监督监察体制。另一个问题是普遍的高工资,已经严重提高了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在中国产品大量还是劳动力密集型的时候,使得中国产品竞争力下降,已经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发展。
第二,调整分配,应当加强税收手段。我并不仇富,富裕也不是可耻的事情。但作为富人,他的财富也是来源于社会,他只是社会财富的聚集点,他有能力、也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通过税收来调节贫富差距,既能是社会更加公允,也会让富人更加自豪的站出来说,我为社会做了更多的贡献。同样,如果富人们能做出更多的慈善举动,则在税收上也应有相应的政策予以扶持,鼓励社会慈善活动。
第三,分配社会财富,应更多的体现在社会福利方面。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过去,住房、医疗、就业、上学几乎都是国家全面管理和赋予,而现在,这些问题几乎都要由公民个人承担大量的部分。如果将国家的二次分配更多的投入到社会福利,如教育、医疗等方面,这将是人人平等的分配方式,将会使民众更加安居乐业而后顾无忧。比如现在房价是社会焦点,假如现在有个政策,购买100平米以下的住宅,地方政府赠送10万装修基金,仅以实物兑现用于居民新居,那么我想这不仅仅是提高了居民收入,也拉动了社会消费,而且也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更好的补偿。这样的方法不是更好么?
总之,调整收入分配、增加国民收入,不应当紧紧盯住涨工资,这是曲解,也是媚俗,甚至别有用心。而应从国家、全民的角度出发,多种形态的方式来进行,而且不能忽视实施中的监督检查,防止走样而贻害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