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A股市场正在交易的时段中,首先在财政部网站上流露出相关端倪,财政部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有关要求,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午后,先知先觉的资金开始发力拉抬权重股,最终市场大涨收市。收市后,在证监会的例行通气会上,发言人宣布,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市场的表现已经表明:市场解读优先股的推出,是重大利好。或者说,市场主导力量在主导市场的思维是向利好指引。
这真的是利好么?
究竟是不是利好,首先要搞懂优先股究竟是什么、它“优先”在哪里。优先股区别于普通股的的地方,就在于“优先”两个字,含义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即在两个方面上要优先于普通股:一是在常态下先分配利润红利给优先股,剩下的才轮到普通股分配;二是在公司异常的时候,如破产清算,则也要先分给优先股,然后剩下的再分给普通股。优先股在获得“优先”的同时,相应的,也要丧失一部分权力。即通常来说,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也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不能退股而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等。
市场被导向为认定优先股重大利好股市,但从优先股的定义上,实在是看不出来。媒体舆论聚焦在发了优先股会怎样,但我觉得更应当好好想一想:谁会发优先股?
发什么样的股票是根据要做什么样的事、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而来的。
证监会的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4.06%]指数成份股;
(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
(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第一个情形实际上是圈定了能发优先股的上市公司范围,即在上证50样本股中。第二和第三个条件实际上是表明了发行优先股的目的和数量。重点就在第二和第三个情形中的目的性上。规定说得很详细,发优先股只能用于收购合并、或者回购普通股。而且除了“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不再符合本条第(一)项情形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这个之外,该条款中没有描述其他的之外情形。那么问题来了,谁有这样的目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目的?
在上证50样本股中,主要是权重大盘国企,而且尤其以银行为最多,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地产在内的泛金融类全部股票有21家之多,其次是采掘类股。市场原先推测的电力股票则一家也没有。这50家公司,兼并收购其他的企业,我相信在将来是会有的,尤其是地产、采掘业等公司;但回购股份减资,我觉得可能性很小。
尤其是银行股。原先市场诟病银行股不断的再融资给市场资金面的压力太大,优先股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让大股东定向增发优先股、社保险资以优先股的方式进入降低其流动性,都会有很多好处。但现在对应于新的试点办法这样的要求,银行如果发行优先股,能获批么?能解决银行股为了满足《巴塞尔协议Ⅲ》要求而进行融资的要求么?显然都做不到!
换言之,银行股若发行优先股,实际上是不能够用来满足资本金充足率要求为目的的。但是,在《办法》的的第二十八条的尾巴上,又这样描述:“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二)项和第(三)项事项另行约定。”我不知道,在法理上证监会如何解释银行股用于补充资本的优先股是否合规。
市场对新的《办法》中特别兴奋之处是证监会采纳了民意,取消了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规定。《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同时又为银行股开了一道口子,“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首先,作为一个法规,应当尽量的面面俱到。作为“可转换优先股”这样一个品种直接在法规中被判死刑显然是欠妥的。这意味着将来如果开闸放行“可转换优先股”,就必须重新修订法规。这是对法规的儿戏、是一种媚俗的做法。
其次,什么是“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没有规定。也就是说银行可以在发行优先股时事先给自己定下一个条件,用来将来出发优先股的转换。但这个条件能成什么样子,目前来说那只能是银行自己说了算。那么优先股将来转不转普通股,实际上是银行自己来定。
说了半天银行股,暂且把它的优劣多空放在一边。先来想一下,周五鸡犬升天的股票,不在上证50范围内的怎么办?还有什么利好支撑么?
再说说其他的优先股“利好”因素。
可以吸引大资金进场。即便是吸引了大资金进场,那些购买了优先股的大资金,它们会凭借优先股而参与其它的二级市场操作么?显然不能。大资金参与优先股的目的是在与稳定的高股息回报,而不是二级市场的交易利差。即便优先股进行交易转让,也基本上会相当与当前的大宗交易平台,与眼下的二级市场基本没什么关系。
可以减少权重公司的流动性。的确,优先股的流动性比较低,因为优先股股东的目的在于高股息,会在一定程度上锁定流通股筹码。但实际上,在上证50指数样本股中,看似极大盘的流动性,实际上真正可流动的股票还是很少的。比如农业银行,流通盘高达2841.64亿,但仅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两大股东就占据了79.49%,加上其它的机构向持股,超过90%的流通盘实际上都不是流动的股票。这也正是为什么8·16光大证券乌龙指能够以区区26082笔市价委托订单就撬动了整个市场、令沪深300成分股中总共71只股票瞬间触及涨停的原因之一。那些大盘股“真正的”流通盘远没有报表显示的那么多。而优先股的加入,也不会实质影响“真正的”流通盘。
回过头来,我再说说谁会发优先股?优先股股东自身的好处多多,而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愿意付出高额的回报来换取融资,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想钱想疯了。一家公司如果那么迫切地想要融资,而且还要实施高回报的优先股,能说明什么?我想除了利益输送之外,也只有需要救命了。优先股对于企业来说,实际上是饮鸩止渴。
股神巴菲特历来在大熊市的时候出手购买优先股套利。在2008年次贷危机的时候,高盛公司受到巨大冲击,生存状况岌岌可危。此时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投入50亿美元获得股息率为10%的高盛优先股,还获得未来5年内任意时间以每股115美元的价格购入50亿美元高盛普通股的认股权。到2011年3月,缓过劲儿来的高盛才以55亿美元的高额赎回巴菲特所持优先股,并支付了应付和未付的股息。巴菲特有钱,而高盛则是要命。这就是优先股的交易。除了高盛,实际上巴菲特在次贷危机后,还利用优先股在通用电气、蒂芙尼、美国银行、陶氏化学、瑞士再保险、箭牌等等公司身上都大赚特赚了一笔。这些交易的共同之处与巴菲特和高盛的交易一样,都是一个有钱、一个要命。
当然,上证50指数的样本股中现在还没有快没命了的公司,但迫切要钱的公司还是有的,比如急迫要补充资本金的银行、资金链快要断裂的地产等等。
敢发优先股的公司,肯定都有一个软肋存在。有软肋的公司,你要看清他将来能够长结实了才行,就像巴菲特。中国国情不同于海外,发行优先股的公司状况也未必一定像是快要死了,但可以肯定的说,优先股绝不是善类。
其他诸如优先股无论如何也是圈钱、优先股稀释普通股权益等等的话我也不必再说了,因为说的人也很多了。到最后,我还是重复一句,优先股绝不是A股市场的救命稻草,下周一的市场恐怕要难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