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慈善为由筹募了百万捐款,我只是从来没有给他们。”
国内媒体报道:《中国矿业大学》校友吴某应允向母校捐赠人民币1100万元,已捐赠200万元,余额900万元答应在2022年底前支付,吴某逾期未付,被母校告上法庭。
捐赠就是捐赠,并非借债还钱,更何况吴某似乎也确实遇到资金上的困难,并非故意食言,母校因为捐赠款没有到位,就把人家告上法庭,扣上“老赖”的帽子,是否有些太不厚道了?
但是从《中国矿业大学》的角度看问题,由于吴某答应捐款,也开始付款,学校如果以此为依据开始盖大楼,现在资金链断裂,也的确可能受到伤害。
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美国,会怎么样?
2010 年,沃伦巴菲特和比尔盖茨公开了他们的捐赠誓言活动。捐赠誓言要求世界上一些最富有的人在生前或去世时将至少一半的财富捐给慈善机构。截至去年,已有168位亿万富翁签署了承诺书。然而,该活动的细则清楚地表明“承诺是一种道德承诺,而不是法律合同。”
根据网上资料,捐助者在承诺作出慈善捐助时签署慈善承诺书的情况并不少见。虽然许多人将慈善承诺视为承诺,但它可以是捐赠者与慈善机构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这种承诺书甚至可以用作抵押品,向银行贷款。
可见,关键在于捐赠方在捐赠时有没有签订“捐赠承诺书”,如果有,那么承诺书中有没有讲明这只是道德承诺,没有法律责任。如果没有写明,那么这承诺书就是一纸合约,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承诺就可能吃官司。
具体案例:2015年,F公司(Foremost Industries)签署了一份慈善捐赠协议,承诺分五期向《阿巴拉契亚圣经学院》捐赠400万美元,结果学校没有收到分文。学校在宾夕法尼亚州的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F公司违约、预期违约和不当得利。在2018年4月17日发布的裁决中,美国宾夕法尼亚中区地方法院分析了案件的事实,就像分析任何其他合同纠纷一样。法院裁定,F公司应对违约和故意违约承担40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口头承诺”在一定条件下和“书面承诺”具有同等效力,因此不能以为“口头承诺”就可以随便赖掉。